作者qibusini (qibusini)
看板WorkinChina
標題Re: [暗黑] 為什麼這麼敢要?
時間Wed Mar 10 15:48:47 2010
我覺得h大對于試用期薪資應不低于正式薪資80%的說法有點兒疑問。
就我的理解做個商榷,歡迎拍磚。
PRC《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
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
工資標準。
兩個80%之間用的詞是“或者”而非“並且”。
按照我的理解,即使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但是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
資的80%,則也是合法的。
至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是怎麼定義的,這個其實公司有很大的操作空間。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什麼謬誤。
: 我想可能是幾個原因:
: 1. 法律規定試用期薪資應不低于正式薪資的80%,使很多人以為試用期薪資相當于他可
: 以拿的正式薪資的80%,所以誤認為要求加薪(即*1.25)是合理的;
: 2. 很多人覺得不要白不要,先要了再說,要是公司不給,頂多厚著臉皮留下來;
: 3. 即便是社會新鮮人的員工,入了行之后不用多久,都會開始比較同類職務和待遇在其
: 他公司的情況,那些信息支持他們覺得要求是理所當然的。
: 4. 社會上流行某一種說法,就是調薪至少應該有10%-30%的水平,使他認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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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60.1.201
1F:推 hsiawenc:我是基于臺資企業裡面通常相同崗位不會有所謂工資檔位之 03/10 15:59
2F:→ hsiawenc:差異來理解,因為若有差異則通常就屬于不同崗位了。 03/10 16:01
※ 編輯: qibusini 來自: 59.60.1.201 (03/10 16:02)
3F:→ qibusini:這樣。也就是說在台資企業,如果不升職,除非是年度的薪 03/10 16:02
4F:→ qibusini:資普調,就不會有加薪的可能了,不管表現如何? 03/10 16:03
5F:→ hsiawenc:所以我的意見是以一般通常的情況為基礎的。至少在我司, 03/10 16:03
6F:→ hsiawenc:幾乎找不到幾個崗位一模一樣的例子。 03/10 16:03
7F:→ hsiawenc:不是的,通常除了死薪水的(例如工廠作業員)以外,其他 03/10 16:05
8F:→ qibusini:其實可以考慮設置崗位為業務員(A級-Z級),也是變通做法 03/10 16:05
9F:→ hsiawenc:崗位往往具有獨立性。例如:業務助理和法務助理就不一樣, 03/10 16:05
10F:→ hsiawenc:再者,業務助理還可以細分不同業務的,都可解為崗位不同. 03/10 16:06
11F:→ qibusini:那如果有多個業務助理,資深和資淺的底薪也是一樣? 03/10 16:07
12F:→ qibusini:了解了,所以其實這條操作空間還是很大的。 03/10 16:07
13F:→ hsiawenc:所以仲裁實務上,仲裁委比較不愿意去碰這一塊,因為企業 03/10 16:07
14F:→ hsiawenc:的自主性很強,很容易自圓其說的,故相同崗位不易認定。 03/10 16:08
15F:→ hsiawenc:應該是說,業務助理的崗位細分是事實上的需要自然形成的, 03/10 16:09
16F:→ hsiawenc:應該很少公司是為了規避法律吧 XD 而且一般臺資公司底薪 03/10 16:10
17F:→ hsiawenc:的給予,考量的因素很多,和大陸的國企形成較大差異。 03/10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