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awenc (我要吃菜脯餅啦)
看板WorkinChina
標題Re: [暗黑] 為什麼這麼敢要?
時間Wed Mar 10 12:11:38 2010
: 推 hsiawenc:所以聽起來貴司很不希望她離職? 03/10 11:50
: → sagarain:反過來想想 台灣人是不是很耐操 03/10 11:50
: → ichdich:我不敢說台灣人真的就全部都比較耐操 只是怎麼這麼巧,剛 03/10 11:53
: → ichdich:好就讓我司遇到這麼敢要又不耐操的26... 03/10 11:53
: → ichdich:或許真是我司問題吧 是的發哥,我個人是不希望好不容易教 03/10 11:54
: 推 hsiawenc:其實就是可替代性的問題啊 03/10 11:54
: → ichdich:好的人又要離開讓我重教 只是她把自己的價值開太高了 03/10 11:54
: 推 chinyi:對26來說轉正=要加薪(攤手) 03/10 11:54
: → ichdich:您說的沒錯 我無法想像為何他們會認為自己的不可替代性這 03/10 11:56
: → ichdich:麼高以及離開就一定可以找到符合她心中待遇的工作 03/10 11:56
我想可能是幾個原因:
1. 法律規定試用期薪資應不低于正式薪資的80%,使很多人以為試用期薪資相當于他可
以拿的正式薪資的80%,所以誤認為要求加薪(即*1.25)是合理的;
2. 很多人覺得不要白不要,先要了再說,要是公司不給,頂多厚著臉皮留下來;
3. 即便是社會新鮮人的員工,入了行之后不用多久,都會開始比較同類職務和待遇在其
他公司的情況,那些信息支持他們覺得要求是理所當然的。
4. 社會上流行某一種說法,就是調薪至少應該有10%-30%的水平,使他認為理所當然。
--
發哥的疑難雜癥事務所您好,請直撥分機號碼;或撥零,由總機為您服務。
嘟~~嘟~~儂好!工號三零兩,親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74.47.98
1F:推 ichdich:我不能同意您更多了 03/10 12:14
2F:推 va2475:中國媒體一直報導缺工潮的消息可能也是個因素 03/10 12:32
3F:→ zenoho:對26而言轉正=應有福利+加薪(加到同職級應有薪資水平) 03/10 12:33
4F:→ zenoho:除非你給他的試用期就已經是正常工資水準了...你要跟他說明 03/10 12:34
5F:→ qibusini:我也覺得從雇員的角度看不要白不要,至于批不批是公司的 03/10 12:48
6F:→ qibusini:權利。加不加薪本來就是勞資之間的博弈。 03/10 12:52
7F:推 keku:沒什麼好氣的 覺得不夠格加薪就讓她走吧 爭取自己權益也沒錯 03/10 13:59
8F:推 aixm:有個問題請教:開始談的時候既然說了轉正後就是正式工資,如果 03/10 14:01
9F:→ aixm:試用期的確工資沒有達到正式工資,她要求正式工資不是很合理 03/10 14:01
10F:→ aixm:? 03/10 14:02
所以應該在勞動合同裡面說清楚:試用期多少錢,轉正后(不低于)多少錢。
一旦試用期考核通過,公司即應該履約,不然就應延長試用期或解約。
11F:推 agift:您提的第一點為什麼說是誤認為呢?可否解惑?謝謝!! 03/10 14:27
因為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和轉正後的工資相同,
也可以約定試用期薪資高于80%的轉正工資啊
如果原本崗位薪資約定就是2500,試用期給2000,轉正后就該給2500
如果原本崗位薪資約定2500,但是試用期已經給2300了,轉正后也沒理由給超過2500
12F:→ rr8745: 1. 法律規定試用期薪資"應不低于正式薪資的80%" 括號裡面 03/10 14:28
13F:→ rr8745:如果今天一開始我就訂好你的薪資是2000,一進來我就給你2000 03/10 14:28
14F:→ rr8745:一開始就說好,合同成立後,試用期過就不需要再調升薪水 03/10 14:29
15F:→ rr8745:尤其現在廣東缺工嚴重,很多廠家都是這樣做的 03/10 14:30
這樣是ok的,也很常見。
16F:→ rr8745:一般情況下試用期薪資是比較低沒錯,但不代表都是這樣做 03/10 14:32
17F:→ rr8745:試用期不只是測試工作能力,同時也是測試人品及工作態度 03/10 14:32
18F:→ rr8745:除非公司非留她不可,不然一律請她走人,對公司會比較好 03/10 14:33
19F:推 ariadne:試用期給八成薪到全薪,但是不表示過試用期就可以加兩成薪 03/10 14:35
20F:→ rr8745:多半這種都是廠內亂源之一,敢講就會敢要求,但不代表有能力 03/10 14:35
21F:→ agift:謝謝樓上兩位解惑..原來您指的是說提前調薪. 03/10 14:38
22F:→ agift:那我想應該我的想法做法跟您所提的是一樣的 03/10 14:39
23F:推 agift:謝謝H大的補充說明..我想我的做法勞資雙方都沒吃虧 03/10 14:52
24F:→ agift:我的正式期薪水都是以最原始的試用期薪水調整1.25倍以上 03/10 14:54
那我會建議你:
1.如果轉正調薪在*1.25以上,表示試用期給薪過低(低于80%),變成公司可能有錯;
2.承上,可以在轉正時以補充協議明確之,同時注明原預定轉正工資和特調后工資,
用以表示公司在試用期并沒有給薪過低,是試用表現太好所以特調的。
※ 編輯: hsiawenc 來自: 124.74.47.98 (03/10 14:58)
25F:推 ariadne:最好就是簽約明定試用、轉正具體薪資,及註明有特調情況 03/10 15:09
26F:推 agift:H大謝謝您的提醒.我是正式期之後給得比合同上的報酬高 03/10 15:16
27F:→ agift:而勞動合同上的約定正職恰好是試用期的0.8倍 03/10 15:17
28F:→ ichdich:多謝發哥解釋。經過這次經驗下次我司就會在合同明定清楚了 03/10 15:29
29F:推 diamrem:我之前在公明用26的作法是試用期薪資打九折,一開始就品好 03/10 16:14
30F:→ diamrem:試用期滿調回原工資,qualified不能作為調工資的理由, 03/10 16:15
31F:→ diamrem:除非是Over Expectation...真的426什麼事都要寫的清清楚楚 03/10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