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wind (無心就只剩別離)
看板WorkinChina
標題[討論] 關於稅務問題...
時間Thu Aug 13 13:29:15 2009
爬了些文但發現自己理解並不具體....
跟公司談完的薪水是一個數字 (稅後),但公司現在跟我說
給我的稅後數字會給齊,但名目薪資準備寫少一點 (尤其是合同上)
也就是想藉此避點稅吧....
先扣掉公司翻臉不發那麼多薪水的可能
我比較想知道若公司後面直接把稅後薪資匯進我戶頭後,
我會不會被查出實際薪資要比名目薪資高呢,然後叫我補稅呢?
對我來講名目薪資少一點無所謂,重點是稅後薪資有給齊
(台灣照樣一狗票企業把勞保薪資搞到最低,藉以減免投保費用)
有人可提示一下這樣可能的衍生風險嗎?
(除了公司以合同為藉口少發薪資外)
p.s: 我想跟公司談把名目薪資匯給我,其餘發現金,這樣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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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過水穿棲觸處明
. . . . . ● . 藏人帶樹遠含清
. . . . . 初生欲缺虛愁悵
. . . . . 未必圓時即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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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36.143.92
※ 編輯: forwind 來自: 125.36.143.92 (08/13 13:30)
1F:→ sagarain:發哪種貨幣?? 大陸逃漏稅嚴重會死刑的 220.136.64.36 08/13 13:37
2F:→ forwind:RMB 125.36.143.92 08/13 13:38
3F:→ forwind:所以我才想用發現金的方式..不知如何 125.36.143.92 08/13 13:40
4F:→ qibusini:不要亂說,只有虛開增值稅發票,逃增值稅 59.60.2.33 08/13 15:56
5F:→ qibusini:才是嚴重會死刑的,還有走私罪也有死刑。 59.60.2.33 08/13 15:57
6F:→ qibusini:一般的偷稅罪最高是7年有期徒刑。 59.60.2.33 08/13 15:58
7F:→ qibusini:同時,今年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7》規定 59.60.2.33 08/13 16:05
8F:→ qibusini:了逃稅後已補繳稅款和滯納金,並已受到稅 59.60.2.33 08/13 16:06
9F:→ qibusini:務行政處罰的,第一次就不予課刑。 59.60.2.33 08/13 16:06
10F:→ howtz:可能會要你每月拿發票給公司報帳領差額吧 203.70.27.237 08/13 16:50
11F:→ forwind:=_= 125.36.145.130 08/13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