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lkcs (mulk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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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請教各位去深圳工作好嗎?
時間Sat May 30 03:20:23 2009
我的作法以下所示。
我說過互相尊重是基本處理原則。
故針對他人而非內容回應的文章會不鼓勵。
勸轉站內信回覆。
作法是鎖文並勸說。
依然互相攻擊,警告一次。
警告不聽,以鬧版者水桶。
但出現"我就是他媽的杜爛這種老師. 不是說你哦. 我個人認為蠻像的啦"
攻擊意圖明顯。且有挑釁之意。以謾罵警告一次。若再犯以謾罵水桶。
語句"甚至喜歡推些有的沒有的朋友"
一樣會與以勸告(注意非警告)。
這種類似酸文一旦多次出現,
我認為會使討論失焦,一旦模糊焦點,會予以鎖文,
希望大家冷靜,就事論事。
※ 引述《isaacc (小元宅爸)》之銘言:
: 要罵人的話不用閃閃躲躲
: 這樣只會讓人更瞧不起。
: 其實你這幾句話被刑法告倒的機會很大,要賭嗎?
: 這是個公開的版面,人必自侮而人侮之。
: 回文把作者姓名砍除也是偷偷摸摸的舉動
: 建議妳下回不要再這麼不乖啦
: 畢竟小學開始老師就會教你做人處事的道理
: 你的言詞也代表你的教養
: 如果在WIC板你只會寫這種文字
: 那麼,我只覺得,板友真可憐,你也很可憐。
: 另外,小m阿,如果你當版主後碰到這種人這種文,你會怎麼處理呢?
: 現在有三位板主候選人了,你會怎麼處理呢?
: 阿尼好像說要特別改標題,傑斯的等一下再看看,你呢?
: ※ 引述《tomorrowcome (Blaze of Glory)》之銘言:
: : hmm. 我應該就是 你說的 喜歡推些有的沒的的朋友.
: : 當然承認你在這板貢獻良多意見、經驗.
: : 不過請你不用表現的, 好像教授上課叫學生問問題要問有深度的
: : 不然就不要問.. 課本上有寫的, 請不要問.
: : 我就是他媽的杜爛這種老師. 不是說你哦. 我個人認為蠻像的啦.
: : 人家板主還是很辛苦再回答了一次呀. 別的朋友也會有別的想法.
: : 一樣的問題又如何? 不能問嗎?
: : ps: 你說離開說很久了呀.. 慢走不送
: : --原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79.78
1F:噓 capik:我說小m阿,依照妳之前的標準,謾罵是直接 124.10.212.83 05/30 03:29
2F:→ capik:水桶,怎麼現在變成勸導、警告? 124.10.212.83 05/30 03:29
3F:→ mulkcs:謾罵只有警報 沒勸導 218.160.179.78 05/30 03:30
4F:→ mulkcs:謾罵只有警告 沒勸導 218.160.179.78 05/30 03:30
5F:→ mulkcs:我是依照之前版規,所以謾罵就要求水桶 218.160.179.78 05/30 03:30
6F:→ mulkcs:並無不合理 218.160.179.78 05/30 03:31
7F:→ capik:攻擊意圖明顯表示罪證確鑿了,還只有警告? 124.10.212.83 05/30 03:31
8F:→ capik:心中那把尺的標準要一致啦。 124.10.212.83 05/30 03:31
9F:→ capik:不是在台面下是一套,上了台面換一套 124.10.212.83 05/30 03:32
10F:→ mulkcs:判定謾罵的標準一致,但版規不同因此執行 218.160.179.78 05/30 03:32
11F:→ mulkcs:不同。 218.160.179.78 05/30 03:32
12F:→ mulkcs:當時檢舉是依照當時版規。 218.160.179.78 05/30 03:32
13F:→ capik:這樣就是當中有落差,那個層面不夠嚴謹象徵 124.10.212.83 05/30 03:32
14F:→ capik:所以妳當選後~謾罵、人身攻擊版規只有警告? 124.10.212.83 05/30 03:33
15F:→ capik:這樣對於版面亂象似乎無濟於事。 124.10.212.83 05/30 03:34
16F:→ mulkcs:請勿誤解"再犯水桶"之意。 218.160.179.78 05/30 03:34
17F:→ mulkcs:即一旦經過警告而又再犯,則水桶之。 218.160.179.78 05/30 03:34
18F:推 capik:另外未來將採三位版主的合議制 124.10.212.83 05/30 03:36
19F:→ capik:舊版規若沒有重大缺陷,三位合議也不會改 124.10.212.83 05/30 03:36
20F:→ capik:所以是要妳獨自去改版規,還是配合另兩位? 124.10.212.83 05/30 03:37
21F:→ mulkcs:若到時版規未改,則照版規走。 218.160.179.78 05/30 03:37
22F:→ capik:還是要連版主之間都擺不平,鬧內訌? 124.10.212.83 05/30 03:37
23F:→ capik:基本上,版主還是有大小之分才行 124.10.212.83 05/30 03:38
24F:→ capik:一個家不能多位主事者,不然主事內訌就完了 124.10.212.83 05/30 03:38
25F:→ capik:妳到時候能配合肛大嗎? 124.10.212.83 05/30 03:39
26F:→ capik:萬一妳意見跟肛大不合的時候,妳能配合? 124.10.212.83 05/30 03:39
27F:→ capik:還是要一意孤行呢? 124.10.212.83 05/30 03:39
28F:→ mulkcs:我和j版友採正版主制,i版友採合議制 218.160.179.78 05/30 03:40
29F:→ capik:所謂正版主,到時候意見紛歧怎麼辦? 124.10.212.83 05/30 03:40
30F:→ capik:妳要水桶~他要解水桶....那豈不好笑了? 124.10.212.83 05/30 03:41
31F:→ capik:即便是合議制,最終還是有人的意見為主 124.10.212.83 05/30 03:41
32F:→ mulkcs:若是合議制則自然要配合。 218.160.179.78 05/30 03:42
33F:→ mulkcs:正版主制度以正版主意見為主。 218.160.179.78 05/30 03:42
34F:→ capik:這一點沒解決的人,我覺得都不適合選版主。 124.10.212.83 05/30 03:42
35F:→ capik:ok! 124.10.212.83 05/30 03:43
36F:→ mulkcs:但我不清楚i版友的合議制為何。 所以不太 218.160.179.78 05/30 03:43
37F:→ mulkcs:方便回答會是什麼樣的形式。 218.160.179.78 05/30 03:44
38F:→ JimAbbott:我想知道的是當這三位候選人當選後,依 59.105.138.161 05/30 04:53
39F:→ JimAbbott:其所提出的政見或將來的版規,會有何處 59.105.138.161 05/30 04:54
40F:→ JimAbbott:理方式。沒有上面的制度問題,就當選後 59.105.138.161 05/30 04:55
41F:→ JimAbbott:你為版主時,會採取何作為做回答即可。 59.105.138.161 05/30 04:56
42F:→ JimAbbott:你就是哪個唯一的版主或正版主做回答 59.105.138.161 05/30 04:57
43F:→ JimAbbott:謝謝! 59.105.138.161 05/30 04:58
我正文的回應就是如此。
只是capik版友問我是否能配合其他版主。
我才做補充。
44F:推 isaacc:收到,謝謝回應。但我不是很滿意。 116.227.71.169 05/30 07:28
45F:→ isaacc:畢竟酸文並沒犯法,但你之前對髒話很討厭吧 116.227.71.169 05/30 07:28
46F:→ isaacc:那對於直接對網友罵髒話,怎麼判這麼輕啦 116.227.71.169 05/30 07:29
47F:→ isaacc:另外"合議制"簡單來說就是板主投票制度 116.227.71.169 05/30 07:29
48F:→ isaacc:每個版主一樣大...看來你支持正版主制度? 116.227.71.169 05/30 07:30
49F:→ isaacc:最後建議妳應該根據"未來板規"思考作答... 116.227.71.169 05/30 07:30
我會先給警告的原因是不是很多人知道所謂的判罰標準。
一開始不宜直接水桶。一旦經過警告再犯就水桶了。
我的作法會是抓的嚴,但判決一開始不重,卻有累犯制。
我知道酸文並沒犯版規,但如果有使用者互酸。
相信不會是維持版面的好方法。所以我會勸說。
而且互酸文出現經常會模糊焦點,一旦失焦就會鎖文。
我鎖文不是因為酸文,而是焦點已經模糊了。不宜繼續討論。
我支持正版主制度是因為某些爭議性的問題,還是必須要有人做出判斷。
而該判斷正確與否,都會影響使用者權益。故使用者不服,可以依照組務規定上訴。
而組務需要有人對判決負責,而此負責人正是正版主。
若是合議制,則對於判決三位版主一起負責。
一旦有嚴重誤判,是否三位版主一起負責?
※ 編輯: mulkcs 來自: 218.160.179.78 (05/30 15:05)
50F:→ bobobian:小m英明~~~~Mu~~~cha!!! 203.177.99.203 05/30 16:15
51F:→ isaacc:合議制一般不能事後有個人意見。 61.171.71.174 05/30 20:47
52F:→ isaacc:但像大法官會議等於是公開投票制度, 61.171.71.174 05/30 20:47
53F:→ isaacc:因此可以提出不同意見書 61.171.71.174 05/30 20:47
54F:→ isaacc:小m若支持合議制,我會投妳一票 61.171.71.174 05/30 20:48
55F:→ isaacc:但你若堅持要當大板主,我會投更資深的人~ 61.171.71.174 05/30 20:48
我採正版主制,並不代表我不會參考其他版主的意見。
甚至會以某些版主意見為主。
正版主制度是當有爭議時,我會依照各個版主意見統合後,給出判斷。
而判決後的結果,會是由我負責,而非給建議的版主。
因為版主不只是類似法官的概念,還包含行政等。
這樣的作法的好處是,如果有爭議需要版主負責時,
是由正版主負責。而非副版主。而且要下台只需要正版主下台即可。
否則一旦有爭議要進行罷免版主投票,
變成就要一次罷免所有版主,對於認真負責的版主是很不公平的。
也容易造成版的混亂。
故採正版主制,所有責任正版主負責。而判決也必須要經過正版主同意。
副版主可以負責活動,緊急處理等。並且可以給出意見。
意見經過討論與整合後,由正版主發布,並以此負責。
故若版眾不符版主群決定,可罷免正版主。
正版主遭到罷免後,由副版主繼續維持與為版友服務。
故我目前還是會採正版主制度。但如果很多版友對此反對。我可以採合議制。
並非一定要正版主制度。但目前看起來,僅一位反對者,對於j參選人的正版主制度,
也沒人提出疑慮。
若是因為覺得我本人不適合當正版主這樣的原因的話,又認同我其他的觀點,
可以寫信或用任何方法跟我說。我會視多寡決定是否要採合議制。
我會選正版主制度的起因是我會對我的決定負責。
且我也保證我會參考其他版主意見後決定。
無關版友基本權益之事,不會已自己意見為主。
56F:→ bobobian:怕是怕貴人多忘事~~~~ 203.177.140.74 05/30 20:49
※ 編輯: mulkcs 來自: 218.160.179.78 (05/30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