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lkcs (mulk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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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请教各位去深圳工作好吗?
时间Sat May 30 03:20:23 2009
我的作法以下所示。
我说过互相尊重是基本处理原则。
故针对他人而非内容回应的文章会不鼓励。
劝转站内信回覆。
作法是锁文并劝说。
依然互相攻击,警告一次。
警告不听,以闹版者水桶。
但出现"我就是他妈的杜烂这种老师. 不是说你哦. 我个人认为蛮像的啦"
攻击意图明显。且有挑衅之意。以谩骂警告一次。若再犯以谩骂水桶。
语句"甚至喜欢推些有的没有的朋友"
一样会与以劝告(注意非警告)。
这种类似酸文一旦多次出现,
我认为会使讨论失焦,一旦模糊焦点,会予以锁文,
希望大家冷静,就事论事。
※ 引述《isaacc (小元宅爸)》之铭言:
: 要骂人的话不用闪闪躲躲
: 这样只会让人更瞧不起。
: 其实你这几句话被刑法告倒的机会很大,要赌吗?
: 这是个公开的版面,人必自侮而人侮之。
: 回文把作者姓名砍除也是偷偷摸摸的举动
: 建议你下回不要再这麽不乖啦
: 毕竟小学开始老师就会教你做人处事的道理
: 你的言词也代表你的教养
: 如果在WIC板你只会写这种文字
: 那麽,我只觉得,板友真可怜,你也很可怜。
: 另外,小m阿,如果你当版主後碰到这种人这种文,你会怎麽处理呢?
: 现在有三位板主候选人了,你会怎麽处理呢?
: 阿尼好像说要特别改标题,杰斯的等一下再看看,你呢?
: ※ 引述《tomorrowcome (Blaze of Glory)》之铭言:
: : hmm. 我应该就是 你说的 喜欢推些有的没的的朋友.
: : 当然承认你在这板贡献良多意见、经验.
: : 不过请你不用表现的, 好像教授上课叫学生问问题要问有深度的
: : 不然就不要问.. 课本上有写的, 请不要问.
: : 我就是他妈的杜烂这种老师. 不是说你哦. 我个人认为蛮像的啦.
: : 人家板主还是很辛苦再回答了一次呀. 别的朋友也会有别的想法.
: : 一样的问题又如何? 不能问吗?
: : ps: 你说离开说很久了呀.. 慢走不送
: : --原文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179.78
1F:嘘 capik:我说小m阿,依照你之前的标准,谩骂是直接 124.10.212.83 05/30 03:29
2F:→ capik:水桶,怎麽现在变成劝导、警告? 124.10.212.83 05/30 03:29
3F:→ mulkcs:谩骂只有警报 没劝导 218.160.179.78 05/30 03:30
4F:→ mulkcs:谩骂只有警告 没劝导 218.160.179.78 05/30 03:30
5F:→ mulkcs:我是依照之前版规,所以谩骂就要求水桶 218.160.179.78 05/30 03:30
6F:→ mulkcs:并无不合理 218.160.179.78 05/30 03:31
7F:→ capik:攻击意图明显表示罪证确凿了,还只有警告? 124.10.212.83 05/30 03:31
8F:→ capik:心中那把尺的标准要一致啦。 124.10.212.83 05/30 03:31
9F:→ capik:不是在台面下是一套,上了台面换一套 124.10.212.83 05/30 03:32
10F:→ mulkcs:判定谩骂的标准一致,但版规不同因此执行 218.160.179.78 05/30 03:32
11F:→ mulkcs:不同。 218.160.179.78 05/30 03:32
12F:→ mulkcs:当时检举是依照当时版规。 218.160.179.78 05/30 03:32
13F:→ capik:这样就是当中有落差,那个层面不够严谨象徵 124.10.212.83 05/30 03:32
14F:→ capik:所以你当选後~谩骂、人身攻击版规只有警告? 124.10.212.83 05/30 03:33
15F:→ capik:这样对於版面乱象似乎无济於事。 124.10.212.83 05/30 03:34
16F:→ mulkcs:请勿误解"再犯水桶"之意。 218.160.179.78 05/30 03:34
17F:→ mulkcs:即一旦经过警告而又再犯,则水桶之。 218.160.179.78 05/30 03:34
18F:推 capik:另外未来将采三位版主的合议制 124.10.212.83 05/30 03:36
19F:→ capik:旧版规若没有重大缺陷,三位合议也不会改 124.10.212.83 05/30 03:36
20F:→ capik:所以是要你独自去改版规,还是配合另两位? 124.10.212.83 05/30 03:37
21F:→ mulkcs:若到时版规未改,则照版规走。 218.160.179.78 05/30 03:37
22F:→ capik:还是要连版主之间都摆不平,闹内讧? 124.10.212.83 05/30 03:37
23F:→ capik:基本上,版主还是有大小之分才行 124.10.212.83 05/30 03:38
24F:→ capik:一个家不能多位主事者,不然主事内讧就完了 124.10.212.83 05/30 03:38
25F:→ capik:你到时候能配合肛大吗? 124.10.212.83 05/30 03:39
26F:→ capik:万一你意见跟肛大不合的时候,你能配合? 124.10.212.83 05/30 03:39
27F:→ capik:还是要一意孤行呢? 124.10.212.83 05/30 03:39
28F:→ mulkcs:我和j版友采正版主制,i版友采合议制 218.160.179.78 05/30 03:40
29F:→ capik:所谓正版主,到时候意见纷歧怎麽办? 124.10.212.83 05/30 03:40
30F:→ capik:你要水桶~他要解水桶....那岂不好笑了? 124.10.212.83 05/30 03:41
31F:→ capik:即便是合议制,最终还是有人的意见为主 124.10.212.83 05/30 03:41
32F:→ mulkcs:若是合议制则自然要配合。 218.160.179.78 05/30 03:42
33F:→ mulkcs:正版主制度以正版主意见为主。 218.160.179.78 05/30 03:42
34F:→ capik:这一点没解决的人,我觉得都不适合选版主。 124.10.212.83 05/30 03:42
35F:→ capik:ok! 124.10.212.83 05/30 03:43
36F:→ mulkcs:但我不清楚i版友的合议制为何。 所以不太 218.160.179.78 05/30 03:43
37F:→ mulkcs:方便回答会是什麽样的形式。 218.160.179.78 05/30 03:44
38F:→ JimAbbott:我想知道的是当这三位候选人当选後,依 59.105.138.161 05/30 04:53
39F:→ JimAbbott:其所提出的政见或将来的版规,会有何处 59.105.138.161 05/30 04:54
40F:→ JimAbbott:理方式。没有上面的制度问题,就当选後 59.105.138.161 05/30 04:55
41F:→ JimAbbott:你为版主时,会采取何作为做回答即可。 59.105.138.161 05/30 04:56
42F:→ JimAbbott:你就是哪个唯一的版主或正版主做回答 59.105.138.161 05/30 04:57
43F:→ JimAbbott:谢谢! 59.105.138.161 05/30 04:58
我正文的回应就是如此。
只是capik版友问我是否能配合其他版主。
我才做补充。
44F:推 isaacc:收到,谢谢回应。但我不是很满意。 116.227.71.169 05/30 07:28
45F:→ isaacc:毕竟酸文并没犯法,但你之前对脏话很讨厌吧 116.227.71.169 05/30 07:28
46F:→ isaacc:那对於直接对网友骂脏话,怎麽判这麽轻啦 116.227.71.169 05/30 07:29
47F:→ isaacc:另外"合议制"简单来说就是板主投票制度 116.227.71.169 05/30 07:29
48F:→ isaacc:每个版主一样大...看来你支持正版主制度? 116.227.71.169 05/30 07:30
49F:→ isaacc:最後建议你应该根据"未来板规"思考作答... 116.227.71.169 05/30 07:30
我会先给警告的原因是不是很多人知道所谓的判罚标准。
一开始不宜直接水桶。一旦经过警告再犯就水桶了。
我的作法会是抓的严,但判决一开始不重,却有累犯制。
我知道酸文并没犯版规,但如果有使用者互酸。
相信不会是维持版面的好方法。所以我会劝说。
而且互酸文出现经常会模糊焦点,一旦失焦就会锁文。
我锁文不是因为酸文,而是焦点已经模糊了。不宜继续讨论。
我支持正版主制度是因为某些争议性的问题,还是必须要有人做出判断。
而该判断正确与否,都会影响使用者权益。故使用者不服,可以依照组务规定上诉。
而组务需要有人对判决负责,而此负责人正是正版主。
若是合议制,则对於判决三位版主一起负责。
一旦有严重误判,是否三位版主一起负责?
※ 编辑: mulkcs 来自: 218.160.179.78 (05/30 15:05)
50F:→ bobobian:小m英明~~~~Mu~~~cha!!! 203.177.99.203 05/30 16:15
51F:→ isaacc:合议制一般不能事後有个人意见。 61.171.71.174 05/30 20:47
52F:→ isaacc:但像大法官会议等於是公开投票制度, 61.171.71.174 05/30 20:47
53F:→ isaacc:因此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书 61.171.71.174 05/30 20:47
54F:→ isaacc:小m若支持合议制,我会投你一票 61.171.71.174 05/30 20:48
55F:→ isaacc:但你若坚持要当大板主,我会投更资深的人~ 61.171.71.174 05/30 20:48
我采正版主制,并不代表我不会参考其他版主的意见。
甚至会以某些版主意见为主。
正版主制度是当有争议时,我会依照各个版主意见统合後,给出判断。
而判决後的结果,会是由我负责,而非给建议的版主。
因为版主不只是类似法官的概念,还包含行政等。
这样的作法的好处是,如果有争议需要版主负责时,
是由正版主负责。而非副版主。而且要下台只需要正版主下台即可。
否则一旦有争议要进行罢免版主投票,
变成就要一次罢免所有版主,对於认真负责的版主是很不公平的。
也容易造成版的混乱。
故采正版主制,所有责任正版主负责。而判决也必须要经过正版主同意。
副版主可以负责活动,紧急处理等。并且可以给出意见。
意见经过讨论与整合後,由正版主发布,并以此负责。
故若版众不符版主群决定,可罢免正版主。
正版主遭到罢免後,由副版主继续维持与为版友服务。
故我目前还是会采正版主制度。但如果很多版友对此反对。我可以采合议制。
并非一定要正版主制度。但目前看起来,仅一位反对者,对於j参选人的正版主制度,
也没人提出疑虑。
若是因为觉得我本人不适合当正版主这样的原因的话,又认同我其他的观点,
可以写信或用任何方法跟我说。我会视多寡决定是否要采合议制。
我会选正版主制度的起因是我会对我的决定负责。
且我也保证我会参考其他版主意见後决定。
无关版友基本权益之事,不会已自己意见为主。
56F:→ bobobian:怕是怕贵人多忘事~~~~ 203.177.140.74 05/30 20:49
※ 编辑: mulkcs 来自: 218.160.179.78 (05/30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