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
看板Women_Picket
標題Re: [板務] 濫檢舉是否會建立罰則?
時間Tue Dec 20 11:48:41 2016
Imgur5566您好:
關於濫用檢舉制度,是否可增訂罰則,原則上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有人說是否可以引用Ptt法務部Violation板或是 PttLaw板的濫用檢舉制度
關於這點我只能說,「可以參考,但是無法完全引用」。
女板與站務看板有幾個點有很大的不同。
其中最主要是匿名性的問題。
可以看到不論是Violation板或是 PttLaw板都是具名檢舉的
女板則不是。
而這樣的情況,例如洗板、大量檢舉會因為匿名的關係,
進而無法判斷是否為同一人所為。
加上,板主亦無從得知匿名帳號是誰,設立罰則亦無用處。
因為板主無法針對實際帳號開罰。
而目前PTT的系統並沒有辦法讓板主知道匿名帳號是誰,且能保障匿名系統
進而開罰。
如果要求版主全面開查,也就是向上大量申請「申請查詢匿名使用者」。
這點又與當初檢舉板設立保障匿名檢舉的意旨有所衝突。
關於這點我們會在思考是否有相關的折衷方式可以做,又可以維持檢舉板的秩序
如果有,讓檢舉制度更加完善並無不可。
但如果是礙於整個程序上的作業上不能,那也只能選擇保持原樣。
LLsolo
※ 引述《Imgur5566 (貼貼)》之銘言:
: 板主您好 這是我在12/2所發出的問題
: 一直沒有看到回應也沒有進入M的狀態
: 所以再度提出板務詢問
: 是否將會建立相關規則?
: 包含
: "屢次"檢舉不存在的板規
: "屢次"檢舉已經結案的案子
: "屢次"不符合檢舉人身份卻仍使用匿名檢舉者
: 例如轉文/刪推文需要當事人同意 卻使用匿名檢舉
: 對個人的人身攻擊使用匿名檢舉 等
: ※ 引述《Imgur5566 (貼貼)》之銘言:
: 原本想要用檢舉 後來想想算了 我希望能用板務方式 與板主們討論一下
: 檢舉板對於不當檢舉是否該建立懲罰機制?
: 以下是剛剛打好的檢舉原文 請參考
: ==========================
: (一)文章代碼(AID)。
: #1OGOfmjZ (Women_Picket)
: #1OFmq6TK (Women_Picket)
: #1OGOoSW4 (Women_Picket)
: (二)違規人之ID。
: 匿名管理編號: 1019835
: (三)違規行為與板規。
: 雖然沒有在本板板規內要求 但是我覺得這需要重視 因此提出檢舉
: 檢舉理由:濫訴
: 檢舉原因:
: 依照本檢舉板板板規
: [板務]
: 板務建議文任何人均可以以實名回應或推文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供板務參考。
: 板務文是可以以實名方式回應或推文 而不是禁止推文的
: 而且 talesr 在 #1OFOx7Nm (Women_Picket) 12/01 20:54推文自承為檢舉者
: 也就是說已經充分了解板規的規定 卻仍於
: 12/02 22:51:26 #1OGOfmjZ (Women_Picket) 中檢舉我於板務文推文
: 以及 12/02 23:00:43 #1OGOoSW4 (Women_Picket) 中 檢舉他人於板務文推文
: 已屬使用檢舉方式對女檢板鬧板的行為 請板主建立類似行為的懲處
: 避免此歪風持續增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62.22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Women_Picket/M.1482205724.A.6D6.html
1F:推 mono5566: 感謝回覆 12/20 12:18
2F:推 Imgur5566: 並非要求全面開查,關於懲處機制,建議與4X討論。 12/20 12:24
3F:→ Imgur5566: 據我所知八檢板也是有對匿名檢舉者鬧板的懲處機制存在 12/20 12:26
4F:→ Imgur5566: 的(退文) 12/20 12:26
5F:推 Imgur5566: 同樣是匿名檢舉板的黑特檢舉板也相同的有退文機制存在 12/20 12:29
6F:→ Imgur5566: 。 12/20 12:29
7F:→ Imgur5566: 我相信這兩個檢舉板存在這麼久的時間,不可能沒人藉由 12/20 12:30
8F:→ Imgur5566: 檢舉鬧板過, 12/20 12:30
9F:推 Imgur5566: 而如何擬定對應的板規,我還是認為可以諮詢擔任過過八 12/20 12:32
10F:→ Imgur5566: 卦板或黑特板的板主。感謝。 12/20 12:32
11F:→ jameshcm: 反對。大量檢舉如果裁決皆屬實的話,表示違反板規的行為 12/20 12:42
12F:→ jameshcm: 持續發生,板主未在接獲檢舉前即處置,才有後續檢舉情事 12/20 12:43
13F:→ jameshcm: 應探討板主執行板務的效率或板規訂定是否合宜。 12/20 12:43
14F:推 mono5566: 我所指的是:檢舉內容符合板規(例如曾有過字數61字被檢 12/20 13:02
15F:→ mono5566: 舉字數不足),或是已經被結案開罰的案子,確又重複檢舉 12/20 13:02
16F:→ mono5566: 之類的例子,屢次可見非故意的話,還是得處理。 12/20 13:03
17F:推 facenook: 為何會無法判斷是否同一人?Q一下發文者都會有說同一人 12/20 13:42
18F:→ facenook: 號碼會是一樣的,看編號就能得知了啊,除非他用本尊帳號 12/20 13:42
19F:→ facenook: 和分身帳號交替檢舉 12/20 13:42
20F:推 makinoyui: 風紀股長與糾察隊的存在是好事,但如果濫用職權也要有 12/20 13:59
21F:→ makinoyui: 規範能夠制衡或遏止 12/20 13:59
22F:→ LLsolo: 好的 感謝各位意見,我再帶回給其他板主參考討論。 12/20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