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solo (我不是键盘法官我是城武)
看板Women_Picket
标题Re: [板务] 滥检举是否会建立罚则?
时间Tue Dec 20 11:48:41 2016
Imgur5566您好:
关於滥用检举制度,是否可增订罚则,原则上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有人说是否可以引用Ptt法务部Violation板或是 PttLaw板的滥用检举制度
关於这点我只能说,「可以参考,但是无法完全引用」。
女板与站务看板有几个点有很大的不同。
其中最主要是匿名性的问题。
可以看到不论是Violation板或是 PttLaw板都是具名检举的
女板则不是。
而这样的情况,例如洗板、大量检举会因为匿名的关系,
进而无法判断是否为同一人所为。
加上,板主亦无从得知匿名帐号是谁,设立罚则亦无用处。
因为板主无法针对实际帐号开罚。
而目前PTT的系统并没有办法让板主知道匿名帐号是谁,且能保障匿名系统
进而开罚。
如果要求版主全面开查,也就是向上大量申请「申请查询匿名使用者」。
这点又与当初检举板设立保障匿名检举的意旨有所冲突。
关於这点我们会在思考是否有相关的折衷方式可以做,又可以维持检举板的秩序
如果有,让检举制度更加完善并无不可。
但如果是碍於整个程序上的作业上不能,那也只能选择保持原样。
LLsolo
※ 引述《Imgur5566 (贴贴)》之铭言:
: 板主您好 这是我在12/2所发出的问题
: 一直没有看到回应也没有进入M的状态
: 所以再度提出板务询问
: 是否将会建立相关规则?
: 包含
: "屡次"检举不存在的板规
: "屡次"检举已经结案的案子
: "屡次"不符合检举人身份却仍使用匿名检举者
: 例如转文/删推文需要当事人同意 却使用匿名检举
: 对个人的人身攻击使用匿名检举 等
: ※ 引述《Imgur5566 (贴贴)》之铭言:
: 原本想要用检举 後来想想算了 我希望能用板务方式 与板主们讨论一下
: 检举板对於不当检举是否该建立惩罚机制?
: 以下是刚刚打好的检举原文 请参考
: ==========================
: (一)文章代码(AID)。
: #1OGOfmjZ (Women_Picket)
: #1OFmq6TK (Women_Picket)
: #1OGOoSW4 (Women_Picket)
: (二)违规人之ID。
: 匿名管理编号: 1019835
: (三)违规行为与板规。
: 虽然没有在本板板规内要求 但是我觉得这需要重视 因此提出检举
: 检举理由:滥诉
: 检举原因:
: 依照本检举板板板规
: [板务]
: 板务建议文任何人均可以以实名回应或推文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供板务参考。
: 板务文是可以以实名方式回应或推文 而不是禁止推文的
: 而且 talesr 在 #1OFOx7Nm (Women_Picket) 12/01 20:54推文自承为检举者
: 也就是说已经充分了解板规的规定 却仍於
: 12/02 22:51:26 #1OGOfmjZ (Women_Picket) 中检举我於板务文推文
: 以及 12/02 23:00:43 #1OGOoSW4 (Women_Picket) 中 检举他人於板务文推文
: 已属使用检举方式对女检板闹板的行为 请板主建立类似行为的惩处
: 避免此歪风持续增长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31.62.22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Women_Picket/M.1482205724.A.6D6.html
1F:推 mono5566: 感谢回覆 12/20 12:18
2F:推 Imgur5566: 并非要求全面开查,关於惩处机制,建议与4X讨论。 12/20 12:24
3F:→ Imgur5566: 据我所知八检板也是有对匿名检举者闹板的惩处机制存在 12/20 12:26
4F:→ Imgur5566: 的(退文) 12/20 12:26
5F:推 Imgur5566: 同样是匿名检举板的黑特检举板也相同的有退文机制存在 12/20 12:29
6F:→ Imgur5566: 。 12/20 12:29
7F:→ Imgur5566: 我相信这两个检举板存在这麽久的时间,不可能没人藉由 12/20 12:30
8F:→ Imgur5566: 检举闹板过, 12/20 12:30
9F:推 Imgur5566: 而如何拟定对应的板规,我还是认为可以谘询担任过过八 12/20 12:32
10F:→ Imgur5566: 卦板或黑特板的板主。感谢。 12/20 12:32
11F:→ jameshcm: 反对。大量检举如果裁决皆属实的话,表示违反板规的行为 12/20 12:42
12F:→ jameshcm: 持续发生,板主未在接获检举前即处置,才有後续检举情事 12/20 12:43
13F:→ jameshcm: 应探讨板主执行板务的效率或板规订定是否合宜。 12/20 12:43
14F:推 mono5566: 我所指的是:检举内容符合板规(例如曾有过字数61字被检 12/20 13:02
15F:→ mono5566: 举字数不足),或是已经被结案开罚的案子,确又重复检举 12/20 13:02
16F:→ mono5566: 之类的例子,屡次可见非故意的话,还是得处理。 12/20 13:03
17F:推 facenook: 为何会无法判断是否同一人?Q一下发文者都会有说同一人 12/20 13:42
18F:→ facenook: 号码会是一样的,看编号就能得知了啊,除非他用本尊帐号 12/20 13:42
19F:→ facenook: 和分身帐号交替检举 12/20 13:42
20F:推 makinoyui: 风纪股长与纠察队的存在是好事,但如果滥用职权也要有 12/20 13:59
21F:→ makinoyui: 规范能够制衡或遏止 12/20 13:59
22F:→ LLsolo: 好的 感谢各位意见,我再带回给其他板主参考讨论。 12/20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