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wnshend (Pete)
看板WomenTalk
標題[閒聊] 不用任何理由隨意不續聘正職員工 合理嗎
時間Sat Jul 13 15:54:26 2024
看到一篇判決書 111年度重勞訴字第1號
https://tinyurl.com/bp79wzp9
一個醫院待了十幾年的正職員工無理由被醫院不續聘 告上法院
醫院方在法庭上也真的不用說明不續聘的原因
只是不斷強調醫院本來就有合法不用理由不續聘員工的權利
結果竟然是醫院勝訴 !?
國家在2019年宣布要推動醫療法修法,加速落實受僱醫院員工勞動權益保障
https://www.mohw.gov.tw/cp-4259-46739-1.html
5年過去了 法案依然躺在箱底
在現代的華國台灣還有資方可以不用任何理由不續聘正職員工 這樣合理嗎?
鬼島鬼事又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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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231.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WomenTalk/M.1720857268.A.223.html
※ 編輯: Townshend (27.52.231.128 臺灣), 07/13/2024 16:07:26
1F:→ meowyih : 所以我簽了一個二年約,約到期了不114.43.140.56 07/13 18:11
2F:→ meowyih : 想續約還要找理由喔? 那一開始就只114.43.140.56 07/13 18:11
3F:→ meowyih : 簽二年的意義是甚麼? 跟終身有效約 114.43.140.56 07/13 18:12
4F:→ meowyih : 有甚麼差別? 莫名其妙114.43.140.56 07/13 18:12
5F:→ meowyih : 下次你買保險或是訂netflix人家不讓114.43.140.56 07/13 18:12
6F:→ meowyih : 你約到期就停看你會不會罵114.43.140.56 07/13 18:13
https://huaianlawfirm.com/blog/119
"並非所有工作皆得以簽訂定期契約,僅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且非「繼
續性」的工作,舉例來說,公司因為天災須要臨時性的人力、因為有員工請育嬰假須要找
短期的職務代理人、屬公司因為一時性的須要才產生的工作,才能使用定期契約。
法院認為如果該工作須持續執行,並不受勞動契約簽訂之書面形式拘束。換言之,企業即
便與員工約定定期契約,法院仍可能將之視為不定期契約,公司亦無法任意以「約滿不續
聘」為理由解雇員工。"
看來醫院工作人員在法官眼中跟臨時工差不多 鬼島鬼事又+1
7F:推 chunglee : 很長,大概看了一下判決書說雙方僱116.241.208.34 07/13 18:16
8F:→ chunglee : 用契約是簽定期契約,所以任一方可116.241.208.34 07/13 18:16
9F:→ chunglee : 以在期限結束前提出不續約116.241.208.34 07/13 18:16
10F:→ chunglee : 一般人的僱用關係是不定期的,除非116.241.208.34 07/13 18:20
11F:→ chunglee : 有重大理由,勞基法規定的那些,沒116.241.208.34 07/13 18:20
12F:→ chunglee : 重大理由解僱勞工打確認僱佣關係才116.241.208.34 07/13 18:20
13F:→ chunglee : 有機會 116.241.208.34 07/13 18:20
※ 編輯: Townshend (27.52.231.128 臺灣), 07/13/2024 20: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