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utzuur (帥到沒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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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民法關於遺產的"特留分"非常奇怪
時間Sat May 7 18:07:17 2022
真的不想留特留分多的是方法可以避開
雖然我不懂為什麼不打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1/post/202204290031/
被戴綠帽還要分遺產給假兒子! 老台商靠這招避遺產稅,將錢留給親生子
如何在過世後,將遺產留給真正想給的人?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表示,除
留意贈與稅與遺產稅課稅條件外,可善用相關免稅額與扣除額,最重要的是,透過合法的
壽險保單規畫,將財富留給真正想照顧的人。
贈與稅免稅額 以贈與人為計算標準
自民國111年起,贈與稅免稅額調高至244萬元,洪連盛提醒,贈與稅免稅額應以贈與人為
準,而不是每一位受贈人都有244萬免稅額。
舉例來說,有位富爸爸一年贈與兩位子女各240萬元現金、富爸爸卻因此被課稅,主因富
爸爸忽略「贈與人角度」,贈與金額總計480萬元,超過免稅額244萬元。
死亡前兩年贈與 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有位父親在生前給予女兒200萬元現金,但不幸在隔年過世,並無超過贈與稅額度244萬元
,但洪連盛表示,該贈與行為於贈與人死亡前兩年內發生,這些贈與財產,將被計入遺產
總額之中,他提醒民眾,類似情況須留意相關金額是否併入遺產總額進行申報,以免忘記
申報而遭到補稅處罰。
付不出遺產稅 可延期、分期、實物抵繳
若繼承一筆資產,但繼承人無力繳納相關稅金,國稅局也提出相關措施。洪連盛表示,若
應納稅額在30萬以上,納稅人可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或採分期(18期以內)繳交;若該
筆金額仍有困難,也可在繼承人多數決同意之下,使用被繼承人存款來繳稅;如果被繼承
人中的現金不足,也可透過實物抵繳方式,將遺產中的土地、房屋、股票等進行抵押或變
現,來完成繳稅。
為避免無法繳納遺產稅窘境,洪連盛建議可透過保險規劃,來預留一筆款項作為繳納遺產
稅的資金,甚至透過合法保單,將財產留給自己真正想照顧的人。
合法壽險保單 規避民法「特留分」捷徑
洪連盛舉例,一位老台商在中國打拚一輩子,晚年回台與家人共享天倫,沒想到卻發現,
大兒子長相酷似隔壁老王,後來得知大兒子並非自己親生,老台商決定將自己一生辛苦攢
下來的數億資產,全數傳承給小兒子。此種情況,即便老台商立下遺囑,仍無法避免民法
當中的「特留分」發生,因對法定繼承人保障,大兒子有權請求特留分。
為避免此情況發生,洪連盛建議老台商透過購買人壽保單方式,將受益人指定給小兒子,
待自己身故之後所獲得的保險金,根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
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如此一來沒有
遺產,也就沒有所謂的特留分問題。
※ 引述《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之銘言:
: 民法上有針對遺產的特留分很奇怪,我隨便舉一個例子
: A生前可能跟兄弟姊妹毫無來往聯絡
: 可是卻可以在A去世的時候,來領他的遺產
: 假使A有結婚卻沒小孩,縱使A在生前立遺囑說要將遺產全部給配偶
: 可是有立遺囑,一樣是白搭沒用,兄弟姊妹照樣可以來拿民法上他們的特留分
: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A生前都是他老婆/她先生在照顧,醫藥費也是另一半在張羅
: 兄弟姊妹豪不關心,也未對A有任何付出
: 可是為什麼在A死後,還可以跟A的配偶爭奪遺產??這不是很詭異嗎?
: 這樣不是也違反當事者的意願呀
: 但就算A有立遺囑也沒用,現行民法還是要分給兄弟姊妹,那這樣民法不是違反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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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outzuur (111.71.56.15 臺灣), 05/07/2022 18:26:20
1F:推 SweetLee: 但是買保單就卡住不能投資了啊 05/07 18:56
2F:→ yansi821: 樓上,哪有啥都想要的? 05/08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