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utzuur (帅到没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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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民法关於遗产的"特留分"非常奇怪
时间Sat May 7 18:07:17 2022
真的不想留特留分多的是方法可以避开
虽然我不懂为什麽不打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之诉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1/post/202204290031/
被戴绿帽还要分遗产给假儿子! 老台商靠这招避遗产税,将钱留给亲生子
如何在过世後,将遗产留给真正想给的人?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洪连盛表示,除
留意赠与税与遗产税课税条件外,可善用相关免税额与扣除额,最重要的是,透过合法的
寿险保单规画,将财富留给真正想照顾的人。
赠与税免税额 以赠与人为计算标准
自民国111年起,赠与税免税额调高至244万元,洪连盛提醒,赠与税免税额应以赠与人为
准,而不是每一位受赠人都有244万免税额。
举例来说,有位富爸爸一年赠与两位子女各240万元现金、富爸爸却因此被课税,主因富
爸爸忽略「赠与人角度」,赠与金额总计480万元,超过免税额244万元。
死亡前两年赠与 计入遗产总额课税
有位父亲在生前给予女儿200万元现金,但不幸在隔年过世,并无超过赠与税额度244万元
,但洪连盛表示,该赠与行为於赠与人死亡前两年内发生,这些赠与财产,将被计入遗产
总额之中,他提醒民众,类似情况须留意相关金额是否并入遗产总额进行申报,以免忘记
申报而遭到补税处罚。
付不出遗产税 可延期、分期、实物抵缴
若继承一笔资产,但继承人无力缴纳相关税金,国税局也提出相关措施。洪连盛表示,若
应纳税额在30万以上,纳税人可申请延期2个月缴纳,或采分期(18期以内)缴交;若该
笔金额仍有困难,也可在继承人多数决同意之下,使用被继承人存款来缴税;如果被继承
人中的现金不足,也可透过实物抵缴方式,将遗产中的土地、房屋、股票等进行抵押或变
现,来完成缴税。
为避免无法缴纳遗产税窘境,洪连盛建议可透过保险规划,来预留一笔款项作为缴纳遗产
税的资金,甚至透过合法保单,将财产留给自己真正想照顾的人。
合法寿险保单 规避民法「特留分」捷径
洪连盛举例,一位老台商在中国打拚一辈子,晚年回台与家人共享天伦,没想到却发现,
大儿子长相酷似隔壁老王,後来得知大儿子并非自己亲生,老台商决定将自己一生辛苦攒
下来的数亿资产,全数传承给小儿子。此种情况,即便老台商立下遗嘱,仍无法避免民法
当中的「特留分」发生,因对法定继承人保障,大儿子有权请求特留分。
为避免此情况发生,洪连盛建议老台商透过购买人寿保单方式,将受益人指定给小儿子,
待自己身故之後所获得的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112条规定「保险金额约定於被保险
人死亡时给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如此一来没有
遗产,也就没有所谓的特留分问题。
※ 引述《pipiboygay (喜欢男人的男生)》之铭言:
: 民法上有针对遗产的特留分很奇怪,我随便举一个例子
: A生前可能跟兄弟姊妹毫无来往联络
: 可是却可以在A去世的时候,来领他的遗产
: 假使A有结婚却没小孩,纵使A在生前立遗嘱说要将遗产全部给配偶
: 可是有立遗嘱,一样是白搭没用,兄弟姊妹照样可以来拿民法上他们的特留分
: 这样不是很奇怪吗???A生前都是他老婆/她先生在照顾,医药费也是另一半在张罗
: 兄弟姊妹豪不关心,也未对A有任何付出
: 可是为什麽在A死後,还可以跟A的配偶争夺遗产??这不是很诡异吗?
: 这样不是也违反当事者的意愿呀
: 但就算A有立遗嘱也没用,现行民法还是要分给兄弟姊妹,那这样民法不是违反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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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zoutzuur (1.171.164.232 台湾), 05/07/2022 18:08:06
※ 编辑: zoutzuur (111.71.56.15 台湾), 05/07/2022 18:26:20
1F:推 SweetLee: 但是买保单就卡住不能投资了啊 05/07 18:56
2F:→ yansi821: 楼上,哪有啥都想要的? 05/08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