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bart (凱巴特)
看板WomenTalk
標題[討論] 這邊有人有告過人嗎?
時間Sun May 24 11:21:59 2020
PTT最常見的是公然侮辱和誹謗罪吧
因為最近自己也有這方面的需求
但證據都備妥了還差一位律師
網路上的資訊講蠻模糊的
這邊想請教
告過妨害名譽的鄉民們有在找律師嗎?
如果要委任打妨害名譽相關案件的律師
通常行情會落在哪裡?
--
https://imgur.com/BSI43nd
ダーツ:漆黒の闇より生まれしカードよ、我が手に天命の力を!
漆黒より生まれし、第二の力!オレイカルコス・デウテロ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98.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WomenTalk/M.1590290523.A.267.html
1F:推 noah23: 我有被告過請了律師 05/24 11:23
2F:推 beatssola: 我告過人 直接警局報案就可以了 05/24 11:40
3F:→ kkb512sk: 你可以去警察局寄存證信函先不然都只是說說 05/24 11:46
直接去警局就可以了嗎?
我還想說直接去地方法院 :p
4F:推 YOLULIN1985: 警察局 不用錢 05/24 11:49
另外,有效追溯期怎麼算?
是從案發當天到我找警察局為止?還是到警察局把資料送到地院為止?
5F:推 forevernew: 警察局只受理,妳還是要出庭阿?從頭到尾都不用錢? 05/24 11:52
6F:→ celtics1997: 問訟棍漳和王 05/24 11:57
7F:推 YOLULIN1985: 半年 如果是網路被人罵之類就自己印證據去警察局報案 05/24 11:59
8F:→ YOLULIN1985: 做筆錄即可 05/24 11:59
9F:→ YOLULIN1985: 之後就是等法院通知開偵查庭 05/24 12:00
不是,因為我這個案子從警局到法院期間有可能會超過追溯期
(因為本來不想告,是對方的後續行為讓我忍無可忍)
所以追溯時效是從我送資料到警局為有效?還是要算到警局送入法院?
10F:推 YOLULIN1985: 你到警察局做筆錄那天,做筆錄就是正式成立提出告訴 05/24 12:08
11F:→ YOLULIN1985: 手續了 05/24 12:08
非常感謝^^
那就不急著今天報案了,這幾天再把證據筆錄整理好 b
※ 編輯: Kbart (114.39.98.218 臺灣), 05/24/2020 12:10:22
12F:噓 eva19452002: 去法律板問很難嗎? 05/24 12:59
13F:→ eva19452002: 這裡是用來灑花及舒發情緒閒聊用的,不是用來問專業 05/24 13:01
14F:→ Kbart: 我想順便討拍不行嗎(任性)XD 05/24 13:43
15F:推 johanzhou: 好 可以 拍拍 要和漳和王看齊喔 05/24 14:37
16F:推 sarutobi: 這種小案子,你請律師一定虧 05/24 17:45
17F:推 sakuhamai: 六個月內直接寄到地檢署啦 05/25 16:57
18F:推 albert101010: 要找律師去律師版問1比較快 05/27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