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Wikipedia
標題Re: [求助] 重回朱學恆條目的破壞者
時間Mon Dec 24 11:37:28 2012
※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很好,我們的共識是「有否可靠來源」,而「網路文章」顯然不是。
: 馬英九頁面的例子是按指引來看並不恰當的內容,
: 維基的條目本來就充斥著很多不完善的東西,舉出某條有這種情況其實沒什麼意義。
我完全無話可說。
請問一下 什麼是有意義的?
範例沒有意義 維基的條目本來就充斥著很多不完善的東西
條例的解釋沒有意義 因為每個人解釋不同
網路意見也沒有意義 反正放著等鋒頭過了再處理就好
完全的無言 這就是現在維基的生態?
我甚至無力舉出別的頁面使用網路文章做來源的例子
反正沒有意義。
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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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如聚沫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受如水泡
想如陽燄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 《金剛經》
行如芭蕉
是故空中無色 無受想行識 - 《心經》 識如幻事 - 《雜阿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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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36.74
1F:→ reke:我只是要表達 維基上現存的實例無法分別是"因合理而留存" 或 12/24 11:44
2F:→ reke:"不合理 不應留存 但暫時未被更正" 如果我的用語讓你誤會 很 12/24 11:45
3F:→ reke:抱歉 或許不該說沒有意義 而是說不能當成有力的證據 12/24 11:45
4F:→ reke:除非你能明確指出它是已被確認合理而存在的 12/24 11:46
5F:→ reke:對了 編輯指引裡確實也有建議當紅話題可以等鋒頭過了再處理 12/24 11:47
6F:→ reke:畢竟有的事件就是需要沉澱 12/24 11:48
你口中的編輯指引也說過不可使用原創翻譯。
但是當我找出其實根據規定可以使用自己的翻譯的時候
沒有意義。不是嗎
何必抱歉呢?不過是又一次灰心罷了
反正大家都是做興趣的
放棄維基又如何?不影響你我
我何必嘗試說服一個不可能被說服的人?
當初我們有爭議的頁面 確實沒人編輯了
證明你當初所說
維基的強大就在於永無完成的理念,你的什麼翻譯未定機器擺個兩三年,
總是有機會找到同行的人繼續把他寫完,還是完完全全去照著規則寫的。
所以真的不急於一時。
這論述是錯的 又如何?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14.36.236.74 (12/24 12:11)
7F:推 reke:不急呢才三年,還有五年十年三十年可以慢慢等 12/24 17:05
真是激勵人心的一句回應
看到這種回應 相信中文維基的蓬勃發展指日可待
※ 編輯: flamerecca 來自: 114.36.236.74 (12/24 17:22)
8F:推 mmm333:我想 所謂的關注度還應考慮該事件是否占條目人物的事蹟比重 12/24 19:23
9F:→ mmm333:(我指的事蹟則是好壞善惡皆算入的那種) 如果明顯地不成比 12/24 19:24
10F:→ mmm333:例且討論該事件的人基本只限於小部份群眾 那關注度便不算高 12/24 19:26
11F:→ mmm333:但關注度不高的爭議事件也可加入條目中 只須以簡短的段落敘 12/24 19:27
12F:→ mmm333:述就好 12/24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