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echan (小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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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引用有問題的新聞或網路文章
時間Tue Mar 8 00:05:53 2011
※ 引述《aaa8841 (匡國軍節度使)》之銘言:
: 郭文問題在於將既有的文獻如奏摺檔之內容,斷章取義後,「無」中生「有」。
: 例如「滿清將台灣視為敵境,所以各項稅賦就是與中國本土不同,而採取重課為原則。
: 滿清治台時的台灣田賦比中國本土苛重,有所謂:『台灣田賦異乎中土。』
: 『現徵科則,計畝分算,數倍內地糧額,若非以多報少,正供不能完納。』」
如果是我,上面是「郭文」所述,但若我參考上段文字並欲將其寫入
wiki 時,假設他寫的幾個事實為真..
1.台灣於清治期間各項稅賦與中國本土不同
2.『台灣田賦異乎中土。』這句話確有其出處時
3.『現徵科則,計畝分算,數倍內地糧額,若非以多報少,正供不能完納。』亦有其出處
那我會這麼寫..
滿清治台期間,
臺灣田賦與中土異[1]。
[[台灣通史]]記載『現征科則,計畝分算,
數倍於內地之糧額。若非以多報少,不能完納正供,...』[2]
[1]的來源為 鄭用鍚,《淡水廳志稿》,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
[2]的來源為 連橫 《台灣通史》卷八 田賦誌
http://zh.wikisource.org/zh-hant/台灣通史/卷8
但前提是我引用的是「郭文」所述。
我覺得就以這段來說,像我上面亦有引用《台灣通史》的內容,而
台灣通史記載這段歷史則是引用巡台御史尹秦之奏言(雍正五年),
我一般的態度是,若我能找到更明確的「尹秦確實說過這段話」的
依據,例如假設「清史‧尹秦記」這種東西真的存在的話,那我引
用的來源就是「清史‧尹秦記」。
若真的找不到,我才會考慮引用台灣通史,並慎重的評估我要怎麼
引用。
台灣通史關於這段的描述如下..
六十一年,巡台御史黃叔璥以台灣田賦較重內地,台之一甲,得內
地十一畝三分一厘有奇。
內地上田,各縣征法不一,約折色自五六分以至一錢一二分而止,
是一甲不過征至一兩三錢為最多矣。
今台征谷八石八斗,使谷最賤,石為三錢,已至二兩六錢四分余,
(確實收的比較重)
況又有貴於此者,而民不以為病。地力有餘,上者無憂不足,中者
絕長補短,猶可藉以支應。若履畝勘丈,便難仍舊矣。
雍正五年,巡台御史尹秦奏言:
「台灣全郡盡屬沙壤,地氣長升不降,所有平原,總名草地,有力
之家,視其勢高而近溪澗淡水者,赴縣呈明四至,請給墾單,召佃
開墾。所開田園,總以甲數,每甲約抵內地十一畝有奇。
鄭氏當日分上中下三則取租,開台之後。地方有司照租征糧,而業
(若這段為真則這段可為敘述的起頭, 但要找出其來源。)
戶以租交糧,致無餘粒,勢不得不將成熟之田園,
以多報少。欺隱
之田,倍於報墾之數。臣等細訪,向來任其欺隱不行清查之故,則
其說有五:
(我覺得你若要完整陳述這一段台灣田賦重於中土, 可參考)
現征科則,計畝分算,數倍於內地之糧額。若非以多報少,不能完
納正供,一也。
(郭文有提到的)
台灣沙地,每歲夏秋大雨,山水奔瀉,沖為澗壑,流沙壅積,熟田
亦為荒壤。若非以多報少,將何以補苴虧缺,二也。
(這蠻有道理的,因為即便是現在也是如此,颱風一來就掰了大半)
台地依山臨海,田園並無堤岸保障,海風稍大,鹹水湧入,田園鹵
浸,必俟數年,鹹味盡去之後,方可耕種。若非以多報少,何以抵
納官糧,三也。
(這指的應該是臨海一帶,不能算是普遍性的原因)
台地土脈炎熱,不宜施肥,二三年後,力薄寡收,便須荒棄兩歲,
然後耕耘。若非以多報少,焉能輸將公課,四也。
(大概就是指養地。以前沒肥料,或許是真的)
台灣佃丁皆系漳、泉、惠、潮之客民,因貪地寬,可以私墾,故冒
險渡來。設使按畝清查,以租作糧,則力不能支,勢必各回原籍,
以致田園荒廢,額賦虛懸,五也。
(這個我就會很猶豫是否列入。因為"客民,因貪地寬.."這類的言
語很難說它不帶主觀性)
夫田糧之欺隱若此,其所以致此欺隱而難以清查者又若此,自宜作
何變通,以除欺隱之弊。海疆重大,與內地不同,臣等愚昧,不敢
輕議,謹具實奏請聖裁。
至於此路彰化一帶,縣系新設,地稍偏遠,臣等見其多屬未辟之士
,亦宜召民開墾。案查淡水同知王■曾經具詳,稱北路虎尾溪以上
,間原寬曠,召民開墾之法,毋許以一人而包占數里,只許農民自
行領墾,一夫不過五甲,十夫連環互保,定限三年。比照內地糧額
起科。
再如熟番場地,向有奸棍認餉包墾,久假不歸。若任其日被侵削,
番眾無依,必退處內山,漸變生番。宜令大社留給水旱地五百甲,
中社四百甲,小社三百甲,號為社田,以為耕種牧獵之所。各立界
碑,四至田畝,刊載全書,以俾日後勢豪不得侵佔。其餘草地悉行
召墾,並限三年起科。
臣等細加尋繹,事屬當行。唯召墾農民,似宜照臣等前折所陳,亦
令歸庄並田,務使匪類無處托足,以靖盜源。」
-- 以上是尹秦上奏雍正之言
九年,詔以台灣土田自七年開墾及自報升科者,改照同安則例,化
一甲為十一畝三分有奇,計畝征銀,仍代以粟。每銀三錢六分折粟
一石,粟一石折米五斗,其詳亦如表。而新則較輕舊則不啻數倍,
計歲征粟十六萬九千二百六十六石九斗九升有奇。
例以十月開徵,至臘而畢。每粟一石征耗一斗,折銀五分,以防入
倉之損。全台正供之粟,支給班兵十五營,需米四萬四千八百五十
一石八斗。又配運福、興、漳、泉平糶以及兵米眷米十六萬六千五
百石,又運督標兵米折粟一萬五千五百七十石,詳在《糧運志》。
顧全台徵收粟數,不敷起運,每年以運糶四府粟價發台,分給四縣
,糴補足額。其耗粟之銀,則為官署公費,而有司且加之數倍,以
入私囊。故例有司催科,凡得八成者,錄其功,而八以成上,則吞
沒之。
一行作吏,便為富翁,故俸祿甚薄,而供奉酬酢多取之民也
(跟現在某些種類的公務員還真是...XD)
。乾隆九年,詔曰:「台灣田園已照同安則例,後經部議以同安科
則過輕,應將台地新墾之田園,按照台灣舊額輸納。朕念台民遠隔
海洋,應加薄賦,以昭優恤。除從前開墾田園,照依舊額,毋庸減
則外,其雍正七年以後報墾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辦理,其
已照同安下則徵收者,亦不必再議加減。至嗣後墾闢田園,令地方
官確勘肥瘠,酌量實在科則,照同安則例,分別上中下,定額徵收
,俾台民輸納寬舒,以昭加惠邊方之至意。」
--
由上可見,描述
台灣田賦重於中土這段歷史時不應太過重於它是一
種
現象,而應側重於描述它是一個
變革(自雍正至乾隆)的起源。這
樣既能有前因也能有後果就能有完整陳述,也不至失於客觀。
畢竟有些人看到台灣田賦重於中土大概心裡第一個想法就是「苛政
啦」、「台民就是賤民啦」、「滿清不意外啦」、..
不過 wiki 不應成為挑起歷史仇恨的情報來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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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9.179
1F:→ reke:這篇很讚 不過臨海一帶在當年算普遍性的原因 因為當年的開墾 03/08 00:18
2F:→ reke:傍海的多 畢竟是漂來的 03/08 00:18
3F:推 aaa8841:大推 很細膩的處理!! 03/08 00:23
4F:→ aaa8841:感謝兩位了! 03/08 01:00
5F:→ laechan:喔喔沒錯, 當年確實是漂來的 03/08 02:38
6F:推 mgdesigner:推一個 03/19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