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echan (小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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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引用有问题的新闻或网路文章
时间Tue Mar 8 00:05:53 2011
※ 引述《aaa8841 (匡国军节度使)》之铭言:
: 郭文问题在於将既有的文献如奏摺档之内容,断章取义後,「无」中生「有」。
: 例如「满清将台湾视为敌境,所以各项税赋就是与中国本土不同,而采取重课为原则。
: 满清治台时的台湾田赋比中国本土苛重,有所谓:『台湾田赋异乎中土。』
: 『现徵科则,计亩分算,数倍内地粮额,若非以多报少,正供不能完纳。』」
如果是我,上面是「郭文」所述,但若我参考上段文字并欲将其写入
wiki 时,假设他写的几个事实为真..
1.台湾於清治期间各项税赋与中国本土不同
2.『台湾田赋异乎中土。』这句话确有其出处时
3.『现徵科则,计亩分算,数倍内地粮额,若非以多报少,正供不能完纳。』亦有其出处
那我会这麽写..
满清治台期间,
台湾田赋与中土异[1]。
[[台湾通史]]记载『现征科则,计亩分算,
数倍於内地之粮额。若非以多报少,不能完纳正供,...』[2]
[1]的来源为 郑用鍚,《淡水厅志稿》,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8
[2]的来源为 连横 《台湾通史》卷八 田赋志
http://zh.wikisource.org/zh-hant/台湾通史/卷8
但前提是我引用的是「郭文」所述。
我觉得就以这段来说,像我上面亦有引用《台湾通史》的内容,而
台湾通史记载这段历史则是引用巡台御史尹秦之奏言(雍正五年),
我一般的态度是,若我能找到更明确的「尹秦确实说过这段话」的
依据,例如假设「清史‧尹秦记」这种东西真的存在的话,那我引
用的来源就是「清史‧尹秦记」。
若真的找不到,我才会考虑引用台湾通史,并慎重的评估我要怎麽
引用。
台湾通史关於这段的描述如下..
六十一年,巡台御史黄叔璥以台湾田赋较重内地,台之一甲,得内
地十一亩三分一厘有奇。
内地上田,各县征法不一,约折色自五六分以至一钱一二分而止,
是一甲不过征至一两三钱为最多矣。
今台征谷八石八斗,使谷最贱,石为三钱,已至二两六钱四分余,
(确实收的比较重)
况又有贵於此者,而民不以为病。地力有余,上者无忧不足,中者
绝长补短,犹可藉以支应。若履亩勘丈,便难仍旧矣。
雍正五年,巡台御史尹秦奏言:
「台湾全郡尽属沙壤,地气长升不降,所有平原,总名草地,有力
之家,视其势高而近溪涧淡水者,赴县呈明四至,请给垦单,召佃
开垦。所开田园,总以甲数,每甲约抵内地十一亩有奇。
郑氏当日分上中下三则取租,开台之後。地方有司照租征粮,而业
(若这段为真则这段可为叙述的起头, 但要找出其来源。)
户以租交粮,致无余粒,势不得不将成熟之田园,
以多报少。欺隐
之田,倍於报垦之数。臣等细访,向来任其欺隐不行清查之故,则
其说有五:
(我觉得你若要完整陈述这一段台湾田赋重於中土, 可参考)
现征科则,计亩分算,数倍於内地之粮额。若非以多报少,不能完
纳正供,一也。
(郭文有提到的)
台湾沙地,每岁夏秋大雨,山水奔泻,冲为涧壑,流沙壅积,熟田
亦为荒壤。若非以多报少,将何以补苴亏缺,二也。
(这蛮有道理的,因为即便是现在也是如此,台风一来就掰了大半)
台地依山临海,田园并无堤岸保障,海风稍大,咸水涌入,田园卤
浸,必俟数年,咸味尽去之後,方可耕种。若非以多报少,何以抵
纳官粮,三也。
(这指的应该是临海一带,不能算是普遍性的原因)
台地土脉炎热,不宜施肥,二三年後,力薄寡收,便须荒弃两岁,
然後耕耘。若非以多报少,焉能输将公课,四也。
(大概就是指养地。以前没肥料,或许是真的)
台湾佃丁皆系漳、泉、惠、潮之客民,因贪地宽,可以私垦,故冒
险渡来。设使按亩清查,以租作粮,则力不能支,势必各回原籍,
以致田园荒废,额赋虚悬,五也。
(这个我就会很犹豫是否列入。因为"客民,因贪地宽.."这类的言
语很难说它不带主观性)
夫田粮之欺隐若此,其所以致此欺隐而难以清查者又若此,自宜作
何变通,以除欺隐之弊。海疆重大,与内地不同,臣等愚昧,不敢
轻议,谨具实奏请圣裁。
至於此路彰化一带,县系新设,地稍偏远,臣等见其多属未辟之士
,亦宜召民开垦。案查淡水同知王■曾经具详,称北路虎尾溪以上
,间原宽旷,召民开垦之法,毋许以一人而包占数里,只许农民自
行领垦,一夫不过五甲,十夫连环互保,定限三年。比照内地粮额
起科。
再如熟番场地,向有奸棍认饷包垦,久假不归。若任其日被侵削,
番众无依,必退处内山,渐变生番。宜令大社留给水旱地五百甲,
中社四百甲,小社三百甲,号为社田,以为耕种牧猎之所。各立界
碑,四至田亩,刊载全书,以俾日後势豪不得侵占。其余草地悉行
召垦,并限三年起科。
臣等细加寻绎,事属当行。唯召垦农民,似宜照臣等前折所陈,亦
令归庄并田,务使匪类无处托足,以靖盗源。」
-- 以上是尹秦上奏雍正之言
九年,诏以台湾土田自七年开垦及自报升科者,改照同安则例,化
一甲为十一亩三分有奇,计亩征银,仍代以粟。每银三钱六分折粟
一石,粟一石折米五斗,其详亦如表。而新则较轻旧则不啻数倍,
计岁征粟十六万九千二百六十六石九斗九升有奇。
例以十月开徵,至腊而毕。每粟一石征耗一斗,折银五分,以防入
仓之损。全台正供之粟,支给班兵十五营,需米四万四千八百五十
一石八斗。又配运福、兴、漳、泉平粜以及兵米眷米十六万六千五
百石,又运督标兵米折粟一万五千五百七十石,详在《粮运志》。
顾全台徵收粟数,不敷起运,每年以运粜四府粟价发台,分给四县
,籴补足额。其耗粟之银,则为官署公费,而有司且加之数倍,以
入私囊。故例有司催科,凡得八成者,录其功,而八以成上,则吞
没之。
一行作吏,便为富翁,故俸禄甚薄,而供奉酬酢多取之民也
(跟现在某些种类的公务员还真是...XD)
。乾隆九年,诏曰:「台湾田园已照同安则例,後经部议以同安科
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
海洋,应加薄赋,以昭优恤。除从前开垦田园,照依旧额,毋庸减
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後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
已照同安下则徵收者,亦不必再议加减。至嗣後垦辟田园,令地方
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徵收
,俾台民输纳宽舒,以昭加惠边方之至意。」
--
由上可见,描述
台湾田赋重於中土这段历史时不应太过重於它是一
种
现象,而应侧重於描述它是一个
变革(自雍正至乾隆)的起源。这
样既能有前因也能有後果就能有完整陈述,也不至失於客观。
毕竟有些人看到台湾田赋重於中土大概心里第一个想法就是「苛政
啦」、「台民就是贱民啦」、「满清不意外啦」、..
不过 wiki 不应成为挑起历史仇恨的情报来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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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9.179
1F:→ reke:这篇很赞 不过临海一带在当年算普遍性的原因 因为当年的开垦 03/08 00:18
2F:→ reke:傍海的多 毕竟是漂来的 03/08 00:18
3F:推 aaa8841:大推 很细腻的处理!! 03/08 00:23
4F:→ aaa8841:感谢两位了! 03/08 01:00
5F:→ laechan:喔喔没错, 当年确实是漂来的 03/08 02:38
6F:推 mgdesigner:推一个 03/19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