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Wikipedia
標題Re: [閒聊] 維基百科的標準與價值觀
時間Wed Dec 15 11:44:04 2010
※ 引述《reke (當不成孩子王)》之銘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reke誤解我的意思了 就算寫小頁面比提刪/回退簡單
: : 也並不會就讓寫小頁面代替提刪的理由消失
: : 就像把所有中英混雜的頁面刪掉當然是比翻譯簡單
: : 但是並不代表因此所以就可以把所有中英混雜的頁面都刪掉
: : ================================================
: : 真正的問題在於實踐上面 一看到認定侵權就提刪
: : 跟 一看到認定侵權就開始撰寫小頁面
: : 分別對維基哪個比較好
: 對維基的讀者來說,可能多些小頁面好。
: 可是反過頭來對真的在貢獻的維基「編者」來說卻不一定。
編者對維基的貢獻不就是幫助讀者嗎
不然難道維基是為了被編寫
而不是為了被閱讀存在的?
: 簡單來說,即使是自己的專長範圍,但是寫維基是 for fun 的,
: 每個編者未必有興趣去針對現在這個條目進行資料蒐集、消化、撰寫等一大票狗屁事情。
: 為了這些外插進來的不速之客花費大量的時間去做研究,
: 最後只會更快速的消磨掉願意撰寫的熱情而已。
: 這樣無形的損失對維基是好是壞,不是只片面地從百科條目要更多更好的觀點,
: 就可以片面去衡量的。
: 要知道侵權、破壞的產出速度之快,而每條又得花上數倍的時間才能完成小頁面,
: 這樣的效率比重只會很快地造成劣幣驅除良幣。
: 把侵權變成變相的條目請求,是不對的事情。
原來可以有這種考量
我倒是沒有想到這方面
: : (會提到一年是因為我上面肯定侵權放一年是過度誇張的
: : 但是就算侵權就要寫小頁面 我認為也明顯不會超過一年時間撰寫
: : 除非人文的頁面難寫到超乎我對撰寫的理解)
: : → reke:侵權是不能留一年重寫的 侵權的東西應該是發現要馬上移除 12/13 23:46
: : 實際操作上還有誤判侵權的問題
: : 其實都不可能實踐所謂的「馬上」這個概念
: : (雖說我不知道實際上侵權的處理方式是甚麼
: : 但是我敢說一定不是甚麼馬上
: : 除非現在維基的程式可以正確辨別何謂侵權)
: 「馬上」當然是指人力所及範圍最快的可能。
: : 在這種狀況之下 哪個時間比較長 哪個又對維基比較「好」
: : 才是討論的要點
: 時間長,幾乎無庸置疑的是重寫。
: 畢竟你無法預料侵權頁面會在哪裡出現,資料不是已經備齊的。
是的 我也認為如果重寫應該比提刪花時間
當然這建立在侵權是網路資料而非紙本資料的狀況
(如果有人提出侵權是從某本沒有上網的書上打字上來
那要處理就要親自查看書本 我不大知道這樣要多少時間)
: 就算用 google ,也得先從幾百筆資料中花上一段時間去整理「可靠的」資料。
: (畢竟 google 到的東西除了電子論文、新聞、官方網站,應該大多數視為不可靠)
你忘了國外維基應該在這裡算做可靠資源
畢竟裡面的內容也會有人提供來源
: 而確認是侵權並提報侵權頁面,就算用人力也只要 google 到就好了。
: 有個特殊的情況是侵權者本身用的資料是可靠資料,
: 那麼這樣的重寫可能可以加快,因為只要把原來的文句理解重述即可,
: 不過絕大多數的侵權都來自像百度,或者隨手可 google 到的部落格網頁,
: 我還沒看過 copy/paste 型的作者很有水準的照貼論文的 (笑)。
你討論了很多有關時間花費的部份
那請問有關價值的部份呢?
: 重寫的背後看不到的時間成本遠比你想像的多,
雖說只是小細節 不過你是怎樣知道我的想像的?
討論中混入這種我知道你腦袋想些甚麼的宣稱不大好吧XD
: 同時也是一種知識上的「不樂之捐」,寫起來並不是真的很愉快的事。
: 假如我是領維基薪水的正職員工,這工作或許應該站在「對維基好」的觀點處理,
: 但是基於一個沒領錢只是閒著沒事才寫百科的人來說,講真的,這種事做多了很煩的。
閒著沒事 又不想撰寫被寫過小小頁面的條目
一般是會換寫其他有興趣的條目
不是來argue說要怎樣刪掉小小條目吧
: : 討論甚麼要是有人一年都不寫本身就偷渡概念了
: : 依照這個理論推演 也可以合理的把翻譯中的頁面全部移除
: : 「不然你覺得中英混雜的頁面放在維基百科上面一年可以嗎?」
: : 不是嗎?
: 中英混雜跟侵權應該是兩件事,前者只是好看/不好看的面子問題,後者有法律問題。
: 所以侵權頁面應該在人力所能的範圍儘快移除 (不管是重寫或刪掉)
: 而中英混雜的頁面我認為可以掛翻譯中模板讓它在那裡考驗人性。
後者的法律問題要解決 我認為相當簡單
但是這種個人表述的東西我覺得討論起來
只會陷入大家不斷的質疑對方而已 還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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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基本上原來的意思不變 假設只要有違反條目
只要不是用刪掉的就會放到一年以上
還是偷渡概念 這點並沒有人推翻掉
藉由僅討論舉例失當與否 來偏離掉原本的意見不是好現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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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眾生以十事為善,亦以十事為惡。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殺、盜、婬;
口四者:兩舌、惡罵、妄言、綺語;意三者:嫉、恚、癡。不信三尊,以邪為
真,優婆塞行五事不懈退,至十事,必得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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