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amerecca (werewolf)
看板Wikipedia
标题Re: [闲聊] 维基百科的标准与价值观
时间Wed Dec 15 11:44:04 2010
※ 引述《reke (当不成孩子王)》之铭言:
: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铭言:
: : reke误解我的意思了 就算写小页面比提删/回退简单
: : 也并不会就让写小页面代替提删的理由消失
: : 就像把所有中英混杂的页面删掉当然是比翻译简单
: : 但是并不代表因此所以就可以把所有中英混杂的页面都删掉
: : ================================================
: : 真正的问题在於实践上面 一看到认定侵权就提删
: : 跟 一看到认定侵权就开始撰写小页面
: : 分别对维基哪个比较好
: 对维基的读者来说,可能多些小页面好。
: 可是反过头来对真的在贡献的维基「编者」来说却不一定。
编者对维基的贡献不就是帮助读者吗
不然难道维基是为了被编写
而不是为了被阅读存在的?
: 简单来说,即使是自己的专长范围,但是写维基是 for fun 的,
: 每个编者未必有兴趣去针对现在这个条目进行资料蒐集、消化、撰写等一大票狗屁事情。
: 为了这些外插进来的不速之客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做研究,
: 最後只会更快速的消磨掉愿意撰写的热情而已。
: 这样无形的损失对维基是好是坏,不是只片面地从百科条目要更多更好的观点,
: 就可以片面去衡量的。
: 要知道侵权、破坏的产出速度之快,而每条又得花上数倍的时间才能完成小页面,
: 这样的效率比重只会很快地造成劣币驱除良币。
: 把侵权变成变相的条目请求,是不对的事情。
原来可以有这种考量
我倒是没有想到这方面
: : (会提到一年是因为我上面肯定侵权放一年是过度夸张的
: : 但是就算侵权就要写小页面 我认为也明显不会超过一年时间撰写
: : 除非人文的页面难写到超乎我对撰写的理解)
: : → reke:侵权是不能留一年重写的 侵权的东西应该是发现要马上移除 12/13 23:46
: : 实际操作上还有误判侵权的问题
: : 其实都不可能实践所谓的「马上」这个概念
: : (虽说我不知道实际上侵权的处理方式是甚麽
: : 但是我敢说一定不是甚麽马上
: : 除非现在维基的程式可以正确辨别何谓侵权)
: 「马上」当然是指人力所及范围最快的可能。
: : 在这种状况之下 哪个时间比较长 哪个又对维基比较「好」
: : 才是讨论的要点
: 时间长,几乎无庸置疑的是重写。
: 毕竟你无法预料侵权页面会在哪里出现,资料不是已经备齐的。
是的 我也认为如果重写应该比提删花时间
当然这建立在侵权是网路资料而非纸本资料的状况
(如果有人提出侵权是从某本没有上网的书上打字上来
那要处理就要亲自查看书本 我不大知道这样要多少时间)
: 就算用 google ,也得先从几百笔资料中花上一段时间去整理「可靠的」资料。
: (毕竟 google 到的东西除了电子论文、新闻、官方网站,应该大多数视为不可靠)
你忘了国外维基应该在这里算做可靠资源
毕竟里面的内容也会有人提供来源
: 而确认是侵权并提报侵权页面,就算用人力也只要 google 到就好了。
: 有个特殊的情况是侵权者本身用的资料是可靠资料,
: 那麽这样的重写可能可以加快,因为只要把原来的文句理解重述即可,
: 不过绝大多数的侵权都来自像百度,或者随手可 google 到的部落格网页,
: 我还没看过 copy/paste 型的作者很有水准的照贴论文的 (笑)。
你讨论了很多有关时间花费的部份
那请问有关价值的部份呢?
: 重写的背後看不到的时间成本远比你想像的多,
虽说只是小细节 不过你是怎样知道我的想像的?
讨论中混入这种我知道你脑袋想些甚麽的宣称不大好吧XD
: 同时也是一种知识上的「不乐之捐」,写起来并不是真的很愉快的事。
: 假如我是领维基薪水的正职员工,这工作或许应该站在「对维基好」的观点处理,
: 但是基於一个没领钱只是闲着没事才写百科的人来说,讲真的,这种事做多了很烦的。
闲着没事 又不想撰写被写过小小页面的条目
一般是会换写其他有兴趣的条目
不是来argue说要怎样删掉小小条目吧
: : 讨论甚麽要是有人一年都不写本身就偷渡概念了
: : 依照这个理论推演 也可以合理的把翻译中的页面全部移除
: : 「不然你觉得中英混杂的页面放在维基百科上面一年可以吗?」
: : 不是吗?
: 中英混杂跟侵权应该是两件事,前者只是好看/不好看的面子问题,後者有法律问题。
: 所以侵权页面应该在人力所能的范围尽快移除 (不管是重写或删掉)
: 而中英混杂的页面我认为可以挂翻译中模板让它在那里考验人性。
後者的法律问题要解决 我认为相当简单
但是这种个人表述的东西我觉得讨论起来
只会陷入大家不断的质疑对方而已 还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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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基本上原来的意思不变 假设只要有违反条目
只要不是用删掉的就会放到一年以上
还是偷渡概念 这点并没有人推翻掉
藉由仅讨论举例失当与否 来偏离掉原本的意见不是好现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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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言:「众生以十事为善,亦以十事为恶。身三、口四、意三。身三者:杀、盗、婬;
口四者:两舌、恶骂、妄言、绮语;意三者:嫉、恚、痴。不信三尊,以邪为
真,优婆塞行五事不懈退,至十事,必得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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