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mberhack (炸彈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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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發現引述案例不實該怎麼辦呢?
時間Sat Aug 21 14:54:22 2010
: → katasei:原來維基的內容要合你的意才行.難怪不合你意的東西,就算是 08/21 07:19
: → katasei:有所依據,你還是要用鬥爭的方式先把人家打成"不實引用" 08/21 07:21
維基我不熟,
所以對你們而言,
我不太懂得所謂的"善意推定",
抱歉,不太懂得你們維基的規矩,
這一點我對你們會致非常深的歉意,
但我要說的是,
書的作者確實有引述日本案例的部分片段,
沒有全文內容,
且單就其內容的兩個案例舉其一,
"台灣與澎湖原屬中國,在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
從案例引述的部份就只有這一段,
後面皆是作者自己的推論,
而收錄聯合國的部分,
我在網路上搜尋只有編號,
但無內容,
可能也要去聯合國的資料處去申請查詢,
當然你在網路有門路,
歡迎你公佈告知我可以查詢,
要付費或是如何,
我都可以想辦法,
我不是沒錢,
也不是沒認識關係的人,
只要你PO的出來,
我絕對有辦法搜尋的到,
如果真的沒辦法那只有親自跑一趟查詢,
當你沒有看到案例完整的內容之前,
不管是誰說的,
那都只能抱持懷疑的態度,
維基上那段文字只能說從某書中引述某案例不夠完整,
當然你可以說這是這位作者的論述,
我沒有意見,
F板友有建議過我,
我認同那種說法,
但維基上原作者不認同那種做法,
我沒意見,
那我只有找事實真相來佐證,
如果確實如書中寫的,
那就是正確的,
如果不是,
那就是作者本身的推論,
我還記得台灣某位學者批評開羅公報沒簽名所以不是合法的說法,
他說他有去求證,
結果他不曉得如何求證?
只說對方沒回覆所以就如何?
結果另外一位學者反駁他,
並舉出美國國家檔案管理局的檔案編號,
以及開羅公報完整的內文,
這是確定收錄在美國檔案管理局的資料裡面,
確實是正式合法的文件,
至於你那兩句話的意思,
是認為
追求真相是一種鬥爭的方式,
個人非常不能認同,
我當作你個人抒發對我不滿的表達方式,
我虛心接受.
: 推 flamerecca:樓上 他不是這個意思吧@@" 08/21 10:00
: → flamerecca:不過確實 引用別人書裡的東西一般不會還刻意寫說 08/21 10:01
: → flamerecca:"有某書寫" 畢竟書本的作者比較可信 08/21 10:01
: 推 reke:K有啊,雖然bomb板友犯下沒有"善意推定"的錯誤 不過我們還是 08/21 11:30
: → reke:維持善意推定的格調吧! 就當他只是熱心追求真相的朋友 08/2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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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omberhack 來自: 60.249.37.154 (08/21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