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mberhack (炸弹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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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发现引述案例不实该怎麽办呢?
时间Sat Aug 21 14:54:22 2010
: → katasei:原来维基的内容要合你的意才行.难怪不合你意的东西,就算是 08/21 07:19
: → katasei:有所依据,你还是要用斗争的方式先把人家打成"不实引用" 08/21 07:21
维基我不熟,
所以对你们而言,
我不太懂得所谓的"善意推定",
抱歉,不太懂得你们维基的规矩,
这一点我对你们会致非常深的歉意,
但我要说的是,
书的作者确实有引述日本案例的部分片段,
没有全文内容,
且单就其内容的两个案例举其一,
"台湾与澎湖原属中国,在旧金山和约生效之後...",
从案例引述的部份就只有这一段,
後面皆是作者自己的推论,
而收录联合国的部分,
我在网路上搜寻只有编号,
但无内容,
可能也要去联合国的资料处去申请查询,
当然你在网路有门路,
欢迎你公布告知我可以查询,
要付费或是如何,
我都可以想办法,
我不是没钱,
也不是没认识关系的人,
只要你PO的出来,
我绝对有办法搜寻的到,
如果真的没办法那只有亲自跑一趟查询,
当你没有看到案例完整的内容之前,
不管是谁说的,
那都只能抱持怀疑的态度,
维基上那段文字只能说从某书中引述某案例不够完整,
当然你可以说这是这位作者的论述,
我没有意见,
F板友有建议过我,
我认同那种说法,
但维基上原作者不认同那种做法,
我没意见,
那我只有找事实真相来佐证,
如果确实如书中写的,
那就是正确的,
如果不是,
那就是作者本身的推论,
我还记得台湾某位学者批评开罗公报没签名所以不是合法的说法,
他说他有去求证,
结果他不晓得如何求证?
只说对方没回覆所以就如何?
结果另外一位学者反驳他,
并举出美国国家档案管理局的档案编号,
以及开罗公报完整的内文,
这是确定收录在美国档案管理局的资料里面,
确实是正式合法的文件,
至於你那两句话的意思,
是认为
追求真相是一种斗争的方式,
个人非常不能认同,
我当作你个人抒发对我不满的表达方式,
我虚心接受.
: 推 flamerecca:楼上 他不是这个意思吧@@" 08/21 10:00
: → flamerecca:不过确实 引用别人书里的东西一般不会还刻意写说 08/21 10:01
: → flamerecca:"有某书写" 毕竟书本的作者比较可信 08/21 10:01
: 推 reke:K有啊,虽然bomb板友犯下没有"善意推定"的错误 不过我们还是 08/21 11:30
: → reke:维持善意推定的格调吧! 就当他只是热心追求真相的朋友 08/2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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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omberhack 来自: 60.249.37.154 (08/21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