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urJmeb (!SK2盃條目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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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兩組織合併之後的條目也要合併否?
時間Sun Feb 19 00:07:02 2006
※ 引述《ImprezaWRX (繼續收好人卡5000年)》之銘言:
: 兩組織合併之後的條目也要合併否?
: 例如: [[富邦金融控股]]入主了[[台北銀行]],
: 而台北銀行從2005年元旦起正式與[[富邦銀行]]合併成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銀行為存續公司,
: 富邦銀行為消滅公司.
: 請問, 是否應該把[[台北銀行]]及[[富邦銀行]]改為重定向到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呢?
個人傾向各自獨立成條目
如果富邦銀行寫得完整,就以富邦銀行的開始到合併前為一個條目
台北銀行也是,
如果不完整,又覺得小條目不好看,
再併入更名後的公司名也可。
不能否認的,兩者都是歷史存在過的銀行,
以學校為例,兩個學校如果併校了,我也會贊成原校可以獨立成一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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