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urJmeb (!SK2盃條目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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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組社團
時間Thu Feb 16 00:06:25 2006
※ 引述《fuzuki (Jasonzhuocn@維基)》之銘言:
: (恕刪)
: 全國性的 http://sowf.moi.gov.tw/11/07-9.htm
: 發起人戶籍或工作地(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代表之戶籍或工作地)分布於七個直轄市、
: 縣(市)以上者得向內政部申請籌組全國性團體。
: 發起人(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代表)須年滿二十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人民團體
: 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消極資格者。
: 發起人應於發起人名冊親自簽名或蓋章,並具結無前項消極資格情事,自負法律責任。
: 看到後面好麻煩....
我覺得全國性比台北市的簡單
據我所認識的維基人基本就有有七個縣市以上
台北市、台北縣、新竹市、彰化市、雲林縣、台東縣、高雄縣
30人應該也不成問題。
不過我也還沒把這個讀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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