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aarr (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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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關於法律條目的繁簡問題
時間Tue Jan 3 08:40:25 2006
※ 引述《vampirex ()》之銘言:
: 從以前無ID時期編寫法律條目開始,
: 就深深覺得繁簡(事實上是背後所代表的數個不同司法管轄區)融合很麻煩
: 撇開用語的不同可以用技術解決外,
: 最結構性的問題..也就是不同的司法制度和學說..根本無法處理 Orz
: 尤其法律又是一種龜毛、重分類和名詞使用精確的東西,
: 常常換一個說法就會不知道那是什麼或者是變成別的根本不同的東西,
: 遇到兩岸不同的名稱的時候頭痛的程度超大..
: 如果又是翻譯名詞很多譯名的時候就更..
: 目前想到的方式大概是在(兩岸使用名稱一樣的)條目上在內容分開,
: 把整個條目拆成中國和台灣;各位覺得如何?
: 至於分類紊亂的問題........讓時間解決好了 -_-
不過如果是一個法律基本概念的條目,
不應該只是介紹中國和台灣的狀況,一般來說應該是同個條目底下
有世界各地的而不限台灣大陸例子來介紹。
當然如果條目本身是針對特定台灣或大陸或其他地區的相關法律問題
(或者同個名稱,但所指是很不同的概念,就用消歧義分成兩個也可以)
那分開條目絕對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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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3.125
※ 編輯: ffaarr 來自: 211.74.13.125 (01/03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