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aarr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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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法律条目的繁简问题
时间Tue Jan 3 08:40:25 2006
※ 引述《vampirex ()》之铭言:
: 从以前无ID时期编写法律条目开始,
: 就深深觉得繁简(事实上是背後所代表的数个不同司法管辖区)融合很麻烦
: 撇开用语的不同可以用技术解决外,
: 最结构性的问题..也就是不同的司法制度和学说..根本无法处理 Orz
: 尤其法律又是一种龟毛、重分类和名词使用精确的东西,
: 常常换一个说法就会不知道那是什麽或者是变成别的根本不同的东西,
: 遇到两岸不同的名称的时候头痛的程度超大..
: 如果又是翻译名词很多译名的时候就更..
: 目前想到的方式大概是在(两岸使用名称一样的)条目上在内容分开,
: 把整个条目拆成中国和台湾;各位觉得如何?
: 至於分类紊乱的问题........让时间解决好了 -_-
不过如果是一个法律基本概念的条目,
不应该只是介绍中国和台湾的状况,一般来说应该是同个条目底下
有世界各地的而不限台湾大陆例子来介绍。
当然如果条目本身是针对特定台湾或大陆或其他地区的相关法律问题
(或者同个名称,但所指是很不同的概念,就用消歧义分成两个也可以)
那分开条目绝对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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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3.125
※ 编辑: ffaarr 来自: 211.74.13.125 (01/03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