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lyhedron (古韻~zh.wikipedi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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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關於侵權另一件事
時間Wed Sep 7 12:00:55 2005
我覺得
通知主要作者是必須的﹐
另外一個星期時限也太短﹐應該少說一個月。
我現在發現一個人對維基的興趣確實是一陣陣的。
(我在德國無聊天天編﹐回國以後有吃的有玩的還有一堆書看根本很少上來)。
即使作者沒有回應﹐永久刪除也並不合適﹐
應該加上版權標記﹐允許有反悔的機會。
我就有個朋友費勁寫過一個阿爾巴尼亞語的條目﹐
後來過一段時間再去看﹐發現已經被刪了﹐
很氣憤﹐以後就再也不來了。
※ 引述《theodoranian (維基百科助理主編)》之銘言:
: ※ 引述《blauncher (.....)》之銘言:
: : 烏龍派出所的內容被直接回退,
: : 我根本不會去想會發生這種事,
: : 因為通常侵權是在剛做好就會抓了
: : 可是這各是內容完成兩個月後被抄,
: : 三個月後說內容侵權,
: : 快半年前的東西而且沒人通知我有侵權嫌疑,
: : 然後逛到就通通不見了,
: : 最可惡的是抄我的根本是一字不漏
: 或許可以考慮在抓侵權的同時
: 給該條目的主要作者一個通知
: 不過這件事會增加侵權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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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中古漢語拼音(1.23版)
零leng 一qjit 二njiih 三sam 四siih 五ngox 六liuk 七chit 八pret 九kiux
十zjip 百prak 千chen 萬myanh 億qik 兆drieux 京kieng
甲krap 乙qit 丙piengx 丁teng 戊muh 己kix 庚krang 辛sin 壬njim 癸kjyix
子cix 丑thriux 寅jin 卯mraux 辰zjin 巳zsix 午ngox 未myoih 申sjin 酉jux
戌syt 亥gha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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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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