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lyhedron (古韵~zh.wikipedi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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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侵权另一件事
时间Wed Sep 7 12:00:55 2005
我觉得
通知主要作者是必须的﹐
另外一个星期时限也太短﹐应该少说一个月。
我现在发现一个人对维基的兴趣确实是一阵阵的。
(我在德国无聊天天编﹐回国以後有吃的有玩的还有一堆书看根本很少上来)。
即使作者没有回应﹐永久删除也并不合适﹐
应该加上版权标记﹐允许有反悔的机会。
我就有个朋友费劲写过一个阿尔巴尼亚语的条目﹐
後来过一段时间再去看﹐发现已经被删了﹐
很气愤﹐以後就再也不来了。
※ 引述《theodoranian (维基百科助理主编)》之铭言:
: ※ 引述《blauncher (.....)》之铭言:
: : 乌龙派出所的内容被直接回退,
: : 我根本不会去想会发生这种事,
: : 因为通常侵权是在刚做好就会抓了
: : 可是这各是内容完成两个月後被抄,
: : 三个月後说内容侵权,
: : 快半年前的东西而且没人通知我有侵权嫌疑,
: : 然後逛到就通通不见了,
: : 最可恶的是抄我的根本是一字不漏
: 或许可以考虑在抓侵权的同时
: 给该条目的主要作者一个通知
: 不过这件事会增加侵权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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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中古汉语拼音(1.23版)
零leng 一qjit 二njiih 三sam 四siih 五ngox 六liuk 七chit 八pret 九kiux
十zjip 百prak 千chen 万myanh 亿qik 兆drieux 京kieng
甲krap 乙qit 丙piengx 丁teng 戊muh 己kix 庚krang 辛sin 壬njim 癸kjyix
子cix 丑thriux 寅jin 卯mraux 辰zjin 巳zsix 午ngox 未myoih 申sjin 酉jux
戌syt 亥gha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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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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