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ssle (Lissle)
看板WarringState
標題[請益] 婿養子,先結婚再收為養子?
時間Thu May 22 23:41:41 2025
請問戰國時代,成為婿養子的程序是先跟對方家女兒結婚,再讓對方收為養子,還是結婚、收為養子同時完成?
以前看到的說法是先收為養子,再結婚。
戰國時代最有名的婿養子應該是西國無雙立花宗茂吧? 老婆立花誾千代,養父立花道雪。
江戶時代,上杉家一度只剩一個智能障礙女兒,秋月治憲入贅為婿養子,退隱後叫上杉鷹山
順帶一問,請問現代日本的婿養子結婚、收養先後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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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ssle (58.114.121.108 臺灣), 05/22/2025 23:45:01
※ 編輯: Lissle (58.114.121.108 臺灣), 05/22/2025 23:46:38
1F:推 KKyosuke: 同時 05/23 10:34
2F:→ KKyosuke: 如果是指日本武家時代 婿養子非常常見 不會特別去提.. 05/23 10:35
3F:→ KKyosuke: 真要找有名人 小早川隆景(先被收養再以婿養子形式統合 05/23 10:44
4F:→ KKyosuke: 小早川家兩分家) 直江兼續等都是 05/23 10:45
5F:→ KKyosuke: 之後江戶時代大名沒有直系男子後代時用婿養子形式維持家 05/23 10:45
6F:→ KKyosuke: 名的例子更多了 05/23 10:46
7F:推 Aotearoa: 白色巨塔的財前 05/23 11:30
8F:→ Lissle: 我的主要疑問是現代日本的婿養子,入贅結婚、收為養子的先 05/23 12:08
9F:→ Lissle: 後程序? 有人說法律程序是先結婚登記,再收為養子,但他 05/23 12:08
10F:→ Lissle: 沒舉出依據 05/23 12:08
11F:推 Oswyn: 完全不同時代的事 舊民法才有婿養子縁組已廢 跟古代也不同 05/23 13:04
12F:→ Oswyn: 現行日本民法只要登記時,丈夫選用妻姓就俗稱為婿養子 05/23 13:15
13F:→ Oswyn: 但丈夫與配偶父母僅為一親等姻親,無舊民法時代繼承撫養權 05/23 13:18
14F:推 w5553819: 有些是家主已經死亡.也沒辦法收養了.隆景那是空手套白狼 05/23 13:19
15F:→ w5553819: 人家要他跟分家女兒生小孩繼承小早川分家.結果不但沒生 05/23 13:19
16F:→ w5553819: 還弄死本家的繼承人.篡奪了兩個小早川家 05/23 13:20
17F:→ Oswyn: 也就是沒有親子關係。除非配偶父母另外「收養」男方,建立 05/23 13:21
18F:→ Oswyn: 親子關係,這個手續通常會在辦結婚登記時一起,也可之後 05/23 13:21
19F:推 KKyosuke: 目前的話日本民法已經沒有婿養子這個明文規定了 05/23 13:22
20F:→ KKyosuke: 但是實質上大家還在這樣做 05/23 13:22
21F:→ KKyosuke: 最常見的其實是出現在相撲界 05/23 13:22
22F:→ KKyosuke: 還有商界.. 05/23 13:29
23F:→ Oswyn: 另養子一詞在此用「嗣」較佳,因為重點應該在繼承家門 05/23 13:31
24F:→ Oswyn: 贅為嗣、或養嗣再娶女,在繼承權上會有差異 05/23 13:31
25F:→ Oswyn: 中世通常都會立簽約立誓,立花家就是贅千熊丸為嗣 05/23 13:32
26F:推 HOWyun2648: 借問一下,看了芳賀高定和芳賀高繼遊戲裡的簡介,他們 05/24 09:04
27F:→ HOWyun2648: 兩個的關係怎麼會這麼複雜 05/24 09:04
28F:推 KrisNYC: 卡一下 初步覺得中世紀沒有電腦化這種事沒什麼前後問題 05/24 13:03
29F:→ KrisNYC: 戶政印一張紙出來上面日期時間需要定先後是這幾十年的事 05/24 13:04
30F:→ Oswyn: 芳賀氏叛亂咔嚓咔嚓 高定是外來種受主命繼芳賀 之後又把位 05/24 14:46
31F:→ Oswyn: 傳回芳賀血統的遺種高繼...大概吧 05/24 14:46
32F:推 tucker: 高繼後來把高定給滅掉了,也算報仇(? 05/24 15:03
33F:→ tucker: 上面漏打,是高定的本家益子氏 05/24 15:03
34F:推 Landius: 現代的日本民法只要滿足兩個條件就是婿養子: 1.結婚以後 05/24 15:56
35F:→ Landius: 從妻家姓 2.有確立妻子父母之間的繼承關係(養子緣組) 05/24 15:58
36F:→ Oswyn: 現代民法已經沒有婿養子了,婿養子剩沿用俗稱 05/24 16:02
37F:→ Oswyn: 結婚需選擇從其中一方的姓,從男方或從女方在法律上同等 05/24 16:03
38F:→ Oswyn: 男方成為女方雙親的養子,就只是單純法律上的養子 05/24 16:05
39F:→ Oswyn: 一般的養子緣組可解除通常是這種,特殊養子緣組不能解除 05/24 16:06
40F:→ Oswyn: 特殊養子緣組不能解除,且與實親斷緣,應該是為了防棄姥 05/24 16:07
41F:→ Landius: 如果沒有第二個,是俗稱婿養子沒錯但夫方就沒有繼承權了. 05/24 16:11
42F:→ Landius: 日本的養子緣組就很ややこしいwww 05/24 16:12
43F:→ Landius: 就像那種動漫才有的設定義理兄妹結婚也是兩邊的拖油瓶(?) 05/24 16:13
44F:→ Landius: 沒有申請成為完整的養子緣組,那就只是稱呼上是兄妹還是可 05/24 16:13
45F:→ Landius: 以結婚...這種 XD 05/24 16:13
46F:→ Oswyn: 很鳥 改姓也很鳥 所以很多人選擇事實婚 05/24 16:18
47F:→ Oswyn: 除非雙方想要保障繼承權.撫養權 不然也不會走到正式收養 05/24 16:18
48F:→ Oswyn: 現在不流行養義親了 也有老公死 老婆就離婚解除撫養責任 05/24 16:20
49F:推 Landius: 改姓那個其實只要行政效率跟得上就沒問題,問題就是行政效 05/24 16:35
50F:→ Landius: 率不知道為什麼改一個不能全部公發的東西都能改,私部門的 05/24 16:36
51F:→ Landius: 那個本來就要自己去改就算了 05/24 16:36
52F:推 Landius: 如果說是武家時代的婿養子,套到現在的日本民法就是滿足從 05/24 18:02
53F:→ Landius: 妻家苗字+有確立繼承權,但現在法律這兩個是分開的. 05/24 18:02
54F:推 ssarc: 法律沒說可以,現實大家都在做 05/24 18:50
55F:推 HOWyun2648: 原來芳賀家這麼亂,還有牽扯到宇都宮當主,難怪後來是 05/25 08:00
56F:→ HOWyun2648: 宇都宮高武繼承芳賀家 05/25 08:00
57F:推 dany9177: 所以現代的婿養子就是台灣的入贅? 05/28 09:15
58F:→ KKyosuke: 家庭地位有些許不同 婿養子在家庭內地位就等於親生子了 05/28 10:31
59F:→ KKyosuke: 贅婿則沒這待遇 05/28 10:31
60F:→ KKyosuke: 最簡單的差距 婿養子有繼承權的 贅婿沒有 05/28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