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inherd (浣熊提督萊茵哈特)
看板Warfare
標題Re: [問題] 軍警一體
時間Mon Oct 9 05:31:24 2017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看很古老的西部片 中南美洲如祕魯墨西哥等國似乎
: 有軍警一體的制度 除了軍警的階級制度很像以外
: 似乎兩個體系的人也有轉用?
: 民國從北洋時代到國民政府時代似乎也多少有這種
: 現象? 另外像日本好像也有段時間是這樣? 至於非洲
: 方面 從一些歐美人類學者出版的文獻看來 似乎更普遍
: 甚至日常就是一堆憲兵在民間四處執法
: 歐洲和北美方面 法國的軍警似乎彼此也很密切? 不知
: 他國的狀況如何?
: 這種軍警一家的制度有特別的國防考量還是其他考量?
: 比方說 佔領敵國之後從本國抽調警察隊去維持日常秩序?
原因是因為傳統上, 治安是由兩種人來維持
一種是國家/皇室的軍隊, 例如法國的國家憲兵.
由上而下建立的武裝部隊來執法
另外一種是民間自治體的自發而起的民兵/民團.
這在美國還可以看的到, 例如美國各個縣的Sheriff(警長)
這雖然翻譯成警長, 但是我覺得翻譯成治安執法官會比較合適
概念是民間自治體推舉一個人出來維持當地的司法秩序
等於是由下而上的執法制度
而今天很多西方國家的警察或是警務部門其實是延續過去的"執法軍隊"
所以階級制度很類似軍隊.例如加拿大皇家騎警
而今天這種文職的警察 (警員屬於文官而非軍人)
可能的起源是1829年才開始的倫敦警察廳(Metropolitan Police)
法國或是一些歐洲國家, 例如西班牙和義大利.
文職警察通常是地方自治體自行發展出來的地方警察.
執法權只限於該城市. 有一點類似台灣的鐵路警察, 執法權只限於台鐵鐵路沿線
而國家/中央政府警察就是我上面說的"軍職警察", 也就是專門對內執行治安任務的軍隊.
這就是您說的在法國或是歐洲的軍隊和警察很密切.
因為這就是地方和中央的警察部門關係. 只是一個是文官一個是軍職身分.
中國清末民初的狀況又更不一樣.
中國很晚才建立警察系統. 如果不考慮租借地.
清朝自己的警察部門是八國聯軍後袁世凱在天津建立的.
後來逐漸擴展到幾個重大城市.
但是, 更廣闊的鄉間, 執法還是仰賴所謂的地方保安隊.
地方保安隊在很多狀況下算是軍隊, 或是說地方上的軍隊.
這些保安隊的源流可能是清末裁撤綠營以及防軍的時候, 改編而來的巡防營.
保安隊, 又稱為省軍, 到台灣後又被改制成保安警察, 但是從此文職化.
目前中國大陸, 所謂的武警, 我個人認為屬性上比較類似過去的"保安隊/省軍"
就是對內執行警察任務的軍隊. 源流是過去的解放軍公安師.
只是我不明白為何這些公安師後來沒有像台灣一樣改編成文職的保安警察.
一直維持軍職編制, 然後一直維持到今天.
我也不認為這種軍職警察的主要考慮原因是國防,
畢竟例如對岸的武警甚至還包下了各省縣市的消防部門.
在各地當消防隊救火這和國防有什麼關係呢?
明治維新後的日本是一個很有趣的狀況.
維新後的日本有模仿英國的倫敦警察廳建立警視廳以及文職警察制度.
但是同時, 也模仿法國建立軍職的國家憲兵部隊.
所以日本的憲兵不只是糾察軍紀, 也負責對內的治安.
(其實我們也是類似狀況, 目前海巡署以及憲兵都算是軍職警察部門
只是目前憲兵很少會主動去參與國內的治安任務, 雖然不久前也有參與世大運維安
海巡署除了查緝隊以外也很少參與國境口岸以外的岸上的治安任務)
日本是一直到戰後, 解散憲兵/海軍巡查部隊
才停止這種軍職警察對內執法的制度.
雖然今天自衛隊也有警務科部隊, 但是警務科只負責儀仗和軍隊內部執法
佔領敵國後是不是抽調本國警察這一點我就不是很清楚
但是二戰期間, 日本是有在台灣招募"海軍巡查",
海軍巡查是軍屬身分, 不算是真的軍人.
任務是負責在東南亞佔領區執行警察治安任務.
這樣算是抽調本國的警察嗎? 我覺得不一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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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英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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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immy5680: Brigade des sapeurs-pompiers de Paris, BSPP 10/09 07:09
2F:→ jimmy5680: Bataillon de marins-pompiers de Marseille, BMPM 10/09 07:13
3F:→ jimmy5680: Bundeswehr-Feuerwehr、Corpo de Bombeiros Militar 10/09 07:20
4F:→ jimmy5680: 軍隊負責救火從古羅馬就有了,現代也不少見 10/09 07:20
5F:推 yuriaki: 軍隊協助救災不少見 但軍隊是否「負責」救災本人存疑 10/09 07:35
6F:推 yuriaki: 換言之你家起火時你有沒有權力打電話到軍營命令指揮官派 10/09 07:40
7F:→ yuriaki: 人? 如果有 這才是「負責」救火 10/09 07:40
8F:推 aa923310tw: 先推 再慢慢看 10/09 08:03
最後我想補充一個觀念, 就是執法權.
警察之所以是警察, 因為警察有執法權
但是請問, 有執法權的一定只有"警察"嗎?
我拿台灣來說好了, 有司法警察的執法權的單位就不只所謂的警察
調查局也有, 憲兵有, 海巡署有, 海關有, 移民局也有.
台灣這樣已經算很少了, 美國更是幾乎各個聯邦或是州的行政機關都有不等的執法權.
(例如美國的國稅局IRS在早年不就把黑手黨大老抓起來?)
為什麼會有軍警一家的感覺, 是因為很多國家, 會有專門的軍隊行使執法權/司法警察
通常越早以前越是如此, 畢竟實行法律需要武力或是強制力
而軍隊是武力/強制力的表現.
所以延續至今, 很多國家仍然保留軍職人員行使警察權
例如我國的憲兵, 海巡署; 或是美國的海岸巡防隊
或是一些早年是軍職但是後來改為警職的執法機構 仍然維持軍隊的階級或是編制傳統
例如美國常見的州警(State Troopers),
通常各分隊稱為Troop (騎兵連), 然後官階的名稱和軍階一樣或類似
※ 編輯: reinherd (173.95.177.212), 10/09/2017 11:17:35
※ 編輯: reinherd (173.95.177.212), 10/09/2017 11:17:56
9F:→ yuriaki: 管轄權還是有差 10/09 11:22
10F:推 requiem: 法國消防體系分軍民兩類,後者又分專職與義消。巴黎(包含 10/10 03:26
11F:→ requiem: 周邊兩三區構成的俗稱的小皇冠地區)與馬賽就是軍消負責, 10/10 03:26
12F:→ requiem: 而沒有民消介入。 10/10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