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ser1 (拍嘎爪得白醬)
看板Warfare
標題Re: [討論] 兵多到底該不該分兵?
時間Thu Oct 5 15:51:03 2017
※ 引述《ccyaztfe (best_troll_tw)》之銘言:
: 孫子兵法是有說,兵力比對方多一倍就可以開始分兵了
: 但是歷史上不乏分兵然後被各路擊破的案例
你讀錯了!!
十則圍之,五則攻之;
攻方兵力不足十倍,那五倍於敵人就只能硬嗑消滅敵人;
倍則分之:
只有敵人兩倍,攻方要設法分裂敵人,引誘敵人分散兵力,然後造成攻方主力對敵一部有
五倍以上之局部優勢迅速消滅敵人。
不是倍的那邊自己分。
: 薩爾滸就是經典
: 那不分兵呢?
: 坎尼會戰,羅馬兵力兩倍於敵,選擇正面對幹,然後就 。。。
: 所以各位認為分兵的依據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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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gicqw: 有兩倍優於敵人的兵力,就分為兩部,一正一奇攻敵。 10/05 16:08
2F:推 Oswyn: 倍則分之的確有人解為分自己,但這一串戰法的之都是指敵人 10/05 16:12
3F:推 PAULDAVID: 看地形容不容許你全塞還調度得動 擠在一起容易被對方小 10/05 16:38
4F:→ PAULDAVID: 突擊小側襲就全體卡成一團自陷混亂 還要看你的指管通情 10/05 16:39
5F:→ PAULDAVID: 能力 越到近代管理方法通信方法越佳則越便於單一指揮部 10/05 16:40
6F:→ PAULDAVID: 統籌調度 反之超越了指管通情能力上限的分兵則是為了 10/05 16:40
7F:→ PAULDAVID: 分權給獨立單位主將自行依戰前訓令自主裁量行動 舉例來 10/05 16:42
8F:→ PAULDAVID: 說 拿破崙時代的上限大約是10萬人 10萬人以下可以依靠 10/05 16:43
9F:→ PAULDAVID: 優秀參謀協力來做戰術微操作 超過不管主將參謀能耐如何 10/05 16:43
10F:→ PAULDAVID: 經常只能把部隊一齊擺開平A過去 如果主事者不願分權授 10/05 16:44
11F:→ PAULDAVID: 下獨立行動獨立指揮 就只能結大軍打硬仗了 10/05 16:45
12F:→ rhchao: 「之」還有另一種解釋:句尾助詞,無義。 10/05 17:05
13F:→ rhchao: 然後倍則分之解為分敵人,下句敵則能戰之會遇到一種質疑: 10/05 17:07
14F:→ rhchao: 可用兵力較少時,分化敵人的動機應更為強烈,為何此時反而 10/05 17:08
15F:→ rhchao: 就直接戰之了? 10/05 17:09
16F:→ Oswyn: 敵則、應該是二邊相敵=兵力相同,下句才是少則能逃之? 10/05 17:23
17F:→ rhchao: 可用兵力較「倍」時少。 10/05 17:26
18F:→ rhchao: 有兩倍兵力時要分化敵人,結果兵力跟對方相同時正面對戰? 10/05 17:27
19F:推 leptoneta: 敵則戰之是要擺開戰陣迎戰 不是要進攻 10/05 17:32
20F:推 leptoneta: 也有說法是要根據情況再決定是否要交戰 10/05 17:36
21F:推 rosseta0702: 正確理解 10/05 23:31
22F:推 higger: 1樓M大講的才是對的... 10/06 15:08
23F:推 leptoneta: 1樓搞錯受詞還對??? 10/07 00:37
24F:推 higger: 倍則分兵"對抗"之~文言文優點是精簡~缺點是講對仗 10/07 01:52
25F:→ higger: 所謂分化敵人云云~五、十倍就不用做?有機會成功就要做嘛~ 10/07 01:54
26F:推 unclefucka: 正合奇勝不是要你分成兩部分,是說正面相抗,奇兵破敵 10/07 08:23
27F:推 leptoneta: 照你翻法十倍也不能攻只能圍 需要自己補太多字了吧 10/07 11:11
28F:→ leptoneta: 創新見解要有其他例子當佐證 10/07 11:12
29F:推 schooldance: 本篇正解 10/13 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