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emei (天正十年六月二日)
看板Warfare
標題甲午戰爭時期的日本之徵兵制
時間Sat Jun 25 01:59:38 2005
日本近代徵兵制的變遷可分為三個時期
1. 明治六年(1873)的徵兵令
2. 明治二十二年(1889)的徵兵令
3. 昭和二年(1927)的兵役法(至1945廢止)
根據1而編成的軍隊 主要參加的戰事是西南戰爭
2則是甲午戰爭,日俄戰爭 3就自然是二戰了
而本篇文章則是簡介2的徵兵令
當時的兵役分四種:常備役之現役,常備役之預備役,後備役,國民兵役
現役當然就是正在服役者
而另外三種則是戰時徵集,其徵集順序為預備役->後備役->國民兵役
滿二十歲者接受徵兵檢查 合格者為甲種乙種
身體健壯卻身高不足者或是病中病後不堪勞動者判為丙種
丙種一年後再檢查 若還是判為丙種則服國民兵役
被判為丁種者則免役 條件為殘疾或是身高四尺八寸(約145.5cm)以下者
合格者陸軍現役三年 海軍四年
之後編入預備役陸軍四年 海軍三年
預備役期滿編入後備役五年
後備役除役後到四十歲為止都還屬於國民兵役
另外十七歲以上還沒接受徵兵檢查者亦屬國民兵
這是因為徵兵令第一條就寫明
日本帝國臣民滿十七歲至四十歲之男子有服兵役之義務
再加上第五條:國民兵役者,滿十七歲至四十歲不屬常備兵役及後備兵役者服之
不過國民兵可說是到了實在沒有人時才會動員的
此外 還有自願提早服役條款
第十條 十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者可志願服現役
陸海軍之別
海軍現役兵由沿海地方及島嶼區之壯丁中篩選 依水兵,火夫,職工,雜卒之別抽籤
陸軍則依步兵,騎兵,砲兵,工兵,輜重兵,職工,雜卒之別抽籤
需置警備隊之島嶼上的壯丁直接編入該島警備隊,服役一年
分配為雜卒者 依其勤務內容可縮短服現役期間 但常備役期間(包含預備役)不減
接受徵兵檢查合格者數超過徵兵定員人數時 抽籤決定
落選者編入預備徵員 戰時或該年現役出現缺額時由預備徵員中補上 期限一年
期限過後仍未服役者編入國民兵
若受徵集後其家族無法生活者 由本人提出緩徵申請
若三年後情況仍未改變 該員編入國民兵
滿十七歲以上二十六歲以下 官立府縣立師範學校畢業者服陸軍現役六個月
服役期間之費用由該學校支弁
故意毀傷身體或者謊稱疾病藉以逃避兵役者,抑或是逃亡匿蹤者,經查證屬實後
免抽籤直接服役,並處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錮,附加三圓以上三十圓以下罰金
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徵兵檢查者,罰金三圓以上三十圓以下,並且免抽籤直接服役
參考文獻:『法令全書』明治二十二年徵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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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波國の日向守が慟き 天下の面目をほどこし候
次に羽柴藤吉郎 數國比類なし
然して池田勝三郎 小身といひしも 程なく花熊申し付け 是れ又天下の覺えを取る
爰を以て我が心を發し一廉の慟きこれあるべき事
~信長公記 卷十三よ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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