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emei (天正十年六月二日)
看板Warfare
标题甲午战争时期的日本之徵兵制
时间Sat Jun 25 01:59:38 2005
日本近代徵兵制的变迁可分为三个时期
1. 明治六年(1873)的徵兵令
2. 明治二十二年(1889)的徵兵令
3. 昭和二年(1927)的兵役法(至1945废止)
根据1而编成的军队 主要参加的战事是西南战争
2则是甲午战争,日俄战争 3就自然是二战了
而本篇文章则是简介2的徵兵令
当时的兵役分四种:常备役之现役,常备役之预备役,後备役,国民兵役
现役当然就是正在服役者
而另外三种则是战时徵集,其徵集顺序为预备役->後备役->国民兵役
满二十岁者接受徵兵检查 合格者为甲种乙种
身体健壮却身高不足者或是病中病後不堪劳动者判为丙种
丙种一年後再检查 若还是判为丙种则服国民兵役
被判为丁种者则免役 条件为残疾或是身高四尺八寸(约145.5cm)以下者
合格者陆军现役三年 海军四年
之後编入预备役陆军四年 海军三年
预备役期满编入後备役五年
後备役除役後到四十岁为止都还属於国民兵役
另外十七岁以上还没接受徵兵检查者亦属国民兵
这是因为徵兵令第一条就写明
日本帝国臣民满十七岁至四十岁之男子有服兵役之义务
再加上第五条:国民兵役者,满十七岁至四十岁不属常备兵役及後备兵役者服之
不过国民兵可说是到了实在没有人时才会动员的
此外 还有自愿提早服役条款
第十条 十七岁以上未满二十岁者可志愿服现役
陆海军之别
海军现役兵由沿海地方及岛屿区之壮丁中筛选 依水兵,火夫,职工,杂卒之别抽签
陆军则依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职工,杂卒之别抽签
需置警备队之岛屿上的壮丁直接编入该岛警备队,服役一年
分配为杂卒者 依其勤务内容可缩短服现役期间 但常备役期间(包含预备役)不减
接受徵兵检查合格者数超过徵兵定员人数时 抽签决定
落选者编入预备徵员 战时或该年现役出现缺额时由预备徵员中补上 期限一年
期限过後仍未服役者编入国民兵
若受徵集後其家族无法生活者 由本人提出缓徵申请
若三年後情况仍未改变 该员编入国民兵
满十七岁以上二十六岁以下 官立府县立师范学校毕业者服陆军现役六个月
服役期间之费用由该学校支弁
故意毁伤身体或者谎称疾病藉以逃避兵役者,抑或是逃亡匿踪者,经查证属实後
免抽签直接服役,并处以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重禁锢,附加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罚金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徵兵检查者,罚金三圆以上三十圆以下,并且免抽签直接服役
参考文献:『法令全书』明治二十二年徵兵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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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波国の日向守が恸き 天下の面目をほどこし候
次に羽柴藤吉郎 数国比类なし
然して池田胜三郎 小身といひしも 程なく花熊申し付け 是れ又天下の觉えを取る
爰を以て我が心を发し一廉の恸きこれあるべき事
~信长公记 卷十三よ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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