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stMaiden (諸葛亮)
看板WarCraft
標題[公告] badken判決修正
時間Sun Oct 26 09:08:25 2008
經翻閱站規後:
依據站規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一. 使用者可以申請的帳號數目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 並且五個帳號均需填寫確實且相同
的註冊資料. 若任一使用者經察查擁有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 則保留上站
次數最多的五個帳號, 其餘帳號一概砍除. 若分身帳號的註冊資料有所出
入或不實, 則將予以退註至重新填寫正確為止.
二. 多重帳號的處理原則
A. 無違法事由, 但擁有超過五個以上的分身帳號者, 經任一使用者提出
ip佐證後得聲請帳號部查證, 查證屬實則保留上站次數最多的五個帳
號, 其餘一概砍除. 遭砍除的帳號將不予以公告.
註一: 砍除的ID雖不予公告, 但會留存於帳號部工作板備查
B. 若使用者有惡意鬧板之行為, 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 站長得依鬧板
事由輕重/ 帳號上站次數/ 帳號文章篇數認定是否為免洗帳號惡意鬧
板. 若認定為免洗帳號鬧板, 則可以至ID_Multi板提出檢舉. 唯檢舉
需經該提出者的直屬上級審核同意後方可成立. 帳號部受理查證後將
保留上站次數最多的三個帳號, 其餘一概予以砍除, 若保留的三個帳
號中有註冊未達三十天, 或上站未達一百次者, 亦予以砍除. 若保留
的三個帳號中有註冊不實者, 亦將予以退註. 本尊帳號及被砍除的帳
號均將公告供板主/ 小組長/ 群組長/ 站長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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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身鬧版說明:
分身鬧版這限制是屬於原ID若已經遭受水桶無法發言後,又屬於小白行為
的方式不斷擾亂版面規則,而板主必須針對同分身全部進行處置,並交由
站方抓出其所有不法的帳號進行控管。
本魔獸版的E-2條款內,對於分身亂版的敘述並無很清楚的說明何謂分身
亂版,原帳號水桶開分身發現即兩者均永久水桶一案,並不符合站規同意
五帳號原則。 雖然本尊ID違反了規定,但若分身能適時懂得自制,不再
違反版規,可以適度的被接受。如分身ID被人發現違規就視同重大違規,
處以上述公告所有同id均90天的水桶。 若原id本是永久水桶者,分身又
再次違規,則該ID,IP均視為永久水桶對象。
分身ID被認出後必定是板主群最注意的指標,也會比平常ID受到更多的注
意,自身是否能好好妥善運用犯錯後的機會,不是板主給予,而是自己給
自己的機會。若原來ID已經脫離水桶期,則分身條款就不適用。但若是有
心人是鑽此漏洞,則會用更多的限制來拘束。
這邊不是鼓勵各位多開分身來用,而是給做錯的人一個發言的機會,能不能
掌握就看自己了,既然站規有支持多重ID的條件下,本版也一併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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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badken噓公告違規
噓 badken:那我就只好噓了=w=統一逆轉回來我再推 10/25 20:06
後來分身發言如下:
1F:推 aroise:最好是= =我只有兩個10/26 01:20
2F:→ aroise:這隻我是用來約戰用10/26 01:22
3F:→ aroise:誰叫他沒比我帥就亂噓=w= 10/26 01:24
【 查詢網友 】
《ID暱稱》badken (阿彥) 《經濟狀況》小康
《上站次數》1894次 《文章篇數》3578篇 (優:255/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10/25/2008 11:25:32 Sat 《上次故鄉》61.224.1.193
《五子棋戰績》 1 勝 2 敗 0 和 《象棋戰績》 1 勝 1 敗 0 和
《競標評比》 優 0 / 劣 0
【 查詢網友 】
《ID暱稱》aroise (桂) 《經濟狀況》清寒
《上站次數》836次 《文章篇數》31篇 (優:1/劣:0)
《目前動態》看板列表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10/26/2008 01:17:54 Sun 《上次故鄉》61.224.1.193
《五子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競標評比》 優 0 / 劣 0
《個人名片》aroise 目前沒有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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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分身ID發言中並無違規處,若直接判定兩ID皆永久水桶有失平衡。因badken 此ID
已經在水桶內,則aroise ID若在本尊期間內發生違規,則兩ID均重判90天水桶。若有
其他第三分身發現比照辦理。
過去版規因這邊的設置有缺失,而導致許多人受害。在這邊鄭重道歉。有不合理之處
一定會慢慢做修正。邪惡總版依照過往慣例執行E-2,我仔細比對許多站規和其他判例
後,跟總版提出修改此不合理規定,經總版同意修改告知各位版眾。
以上
FrostMaiden 200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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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8.204
4F:→ king45682: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則,實在不該改判就是,惡法亦法 10/26 09:10
5F:→ king45682:在板規尚未修正前,犯錯的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10/26 09:11
6F:→ king45682:不過,我仍然認同版規是往好的方向改動 10/26 09:12
7F:推 hihi28:辛苦了 向前人致敬... 10/26 09:16
8F:推 kyo19830320:ˊˋ 戰意全消,給個推 10/26 09:33
9F:→ SaVanNaSG:1樓是希望這邊變成"X卦"還是"X史"嗎? 10/26 09:51
10F:推 phoenixsh:我對badken沒有意見,可是這樣會不會造成被水桶的只要開 10/26 09:51
11F:→ phoenixsh:分身來,就可以繼續享有推文、回文的權利了? 10/26 09:52
12F:→ SaVanNaSG:我知道樓下的疑慮...只要開分身上來還是可以怎樣怎樣的 10/26 09:52
13F:→ phoenixsh:而且又是在已經知道是分身的情況下 10/26 09:52
14F:→ SaVanNaSG:但是這項權利要建立在"沒有違規"的前提之下 10/26 09:53
15F:→ SaVanNaSG:意思有點像是犯案之後假釋出獄...再犯抓回去加監獄台錢 10/26 09:53
16F:→ phoenixsh:永久水桶的話..? @@ 10/26 09:54
17F:→ SaVanNaSG:會被永久水桶...絕對不會只是小違規的=_= 10/26 09:54
18F:推 kyo19830320:像之前PO罷免文的那個 被要罷免的水桶 10/26 09:55
19F:→ kyo19830320:就很難講了,不過這類的個案很少見="= 10/26 09:55
20F:→ phoenixsh:我的意思是永久水桶分身要一起桶嗎 10/26 09:55
21F:→ SaVanNaSG:寬鬆人性點,還不錯呀!之前天堂版也出現過台幣交易文 10/26 09:56
22F:→ SaVanNaSG:然後被永久水桶之後,當事人趕快來信解釋道歉,也被放出 10/26 09:56
23F:→ SaVanNaSG:這個要問版主們耶...我以為是哪隻違規桶哪隻 10/26 09:58
24F:→ SaVanNaSG:分身再違規跟著進去泡 10/26 09:58
25F:→ phoenixsh:阿災 (′.ω.) 10/26 09:59
26F:推 SaVanNaSG:沒差啦...這樣可以繼續約戰了...RANXXCITY還欠我8殺 10/26 10:00
27F:→ tony1990: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為了法的安定性而不使法律關係消滅 10/26 10:22
28F:→ tony1990:可是為了時代跟公共利益,還是可以適用溯及既往 10/26 10:23
29F:推 greelate:FM加油! 板規一定會更加完備! 10/26 10:24
30F:→ aoiaoi:您要桶就桶 何需多言? 10/26 10:32
31F:推 radiodept:一樓沒學好 該去重修 10/26 11:03
32F:→ king45682:八卦跟站史發生過什麼事我並不曉得 10/26 11:06
33F:→ king45682:我也說過我贊成這個版規的改動 10/26 11:06
34F:→ king45682:但是這個改判與"公共利益"何關? 改判他只是個人的事 10/26 11:08
35F:→ king45682:難不成warcraft版從此再也沒有嘴砲跟紛爭? 10/26 11:08
36F:→ king45682:言盡於此。 10/26 11:09
37F:→ FrostMaiden:樓上別動怒,我想你的看法也是我有想過的:) 10/26 11:14
38F:→ king45682:我沒動怒啊 ( ̄□ ̄|||)a Q_Q 10/26 11:20
39F:→ FrostMaiden:那就好XDD 感謝你的建議 10/26 11:21
40F:→ kyodaisuki:好神奇的版規...正在柔我的眼睛.. 10/26 11:22
41F:→ FrostMaiden:為了更多使用者的權益 我跟邪惡爭取這條約 10/26 11:22
42F:推 cenacenacena:反正小白都桶一桶阿 來亂的 10/26 11:22
43F:→ FrostMaiden:所以請大家多能自重了 10/26 11:22
44F:→ FrostMaiden:其實也沒什麼神奇,既然站規都準有分身了... 10/26 11:23
45F:→ FrostMaiden:也就是原案E-2出了事情,版規也會站不住腳 10/26 11:24
46F:→ FrostMaiden:這些空間歡迎大家討論,要改回原案我也不反對 10/26 11:24
47F:→ FrostMaiden:我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去思考 是覺得這有些不合理處。 10/26 11:25
48F:→ aoiaoi:解套條款...真好呀 10/26 11:28
49F:推 dRick:比較好奇的是 魔獸開板以來 永久水桶裡有那些人呀??? 10/26 12:01
50F:→ dRick:我只記得 海熊 Rj XD男孩 10/26 12:01
51F:推 dRick:呼 後來自己查了一下 還在版面上的公告 至少58個永久水桶 10/26 12:07
52F:→ dRick:只是他們三個最有名 嘖嘖 下一位Rj不知道在那...... 10/26 12:07
53F:推 ilove305mmm:有人記得海熊的id嗎?我想看他之前的文章 10/26 12:09
54F:推 greelate:已經有仿的的啊甲逼了阿 10/26 12:09
55F:推 devilsky:出發點是好的 但我只覺得這是因為對象才觸發這版規修改 10/26 12:21
56F:→ devilsky:相信會這樣感覺的也不會只有我一個 這個時間點實在選錯了 10/26 12:22
對,這點是我的疏失。我是站在希望使用者能得到更完善的保護下來使用本版才這樣決定。
我決定前有思考過這樣的問題。 關於這點真是萬分抱歉。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0.98.204 (10/26 12:25)
57F:→ devilsky:你是好版主 我認同你 但有時候 應該要避免瓜田李下 10/26 12:24
58F:推 wix3000:啊 版規明確點也好,魔獸版看來不適用我說的霸氣論 10/26 12:31
59F:推 ixidor: 啊 但是我個人非常讚同你的霸氣論,當初就是為了這兩個字 10/26 12:42
60F:推 devilsky:我沒有怪你什麼 我只是想告知你這樣的舉動會引發什麼 10/26 12:42
61F:→ devilsky:絕對不是全部 但一定會有部份人像我一樣的 版主難為 10/26 12:43
62F:→ devilsky:一言一行都必須要考慮好 尤其魔獸版很容易戰 10/26 12:43
63F:→ FrostMaiden:如果板友都能遵守規矩就不為難了XDD 10/26 12:44
64F:→ FrostMaiden:那點的確是疏失。 10/26 12:44
65F:推 dreamwing11:一般來說本尊水桶 開分身是不允許的吧......... 10/26 13:14
66F:→ aoiaoi:本尊水桶就開分身 那水桶意義何在?? 10/26 13:31
這可能要追溯站規為何同意有分身的存在,但若分身存在發言就判定永久水桶。
實在很不合常理。本尊若水桶,站規也沒明確限制分身,只告知若分身鬧版
則上訴組務處理。但若分身沒鬧版呢?這點就是很模糊的地方,我才對這作
明確的限制。 且若分身跑去非同IP的區域上網,也是很模糊且難管理的地方,
這就暫且不提,也找不到有相關的限制。 各位覺得水桶的人還出來說話,的確
很不合理,就因為兩者都存在於不合理的地方,因此我對分身的限制就很嚴格。
只要一有小違規,就絕對重判來彌補。 如果各位真的是大多數不能認同,
ok到時候我們就公投表決。 一切尊重民意。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0.98.204 (10/26 13:38)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0.98.204 (10/26 13:39)
67F:推 royalksdmc:名人阿 雖然原本的版規也不太合理就是 10/26 13:40
68F:→ FrostMaiden:如果大家不認同的話,可以不用客氣。 100%尊重 10/26 13:41
69F:→ FrostMaiden:如果覺得可行,也告知我一聲 謝謝了 10/26 13:42
70F:→ FrostMaiden:這點如果仍不明瞭可以詳見站規多重帳號處理辦法 10/26 13:47
71F:→ FrostMaiden:第一點 告知 若無違規 就處理五個以上ID 10/26 13:48
72F:→ FrostMaiden:第二點告知 若鬧版才進行處理。 10/26 13:48
73F:→ FrostMaiden:因為無說明非鬧版的情況 所以我就補齊這項版規 10/26 13:49
74F:→ FrostMaiden:大致就是這樣,多謝辛苦建議 10/26 13:50
75F:推 devilsky:這點看能不能請小組長作個解釋就好吧 10/26 13:56
76F:→ devilsky:我個人也是覺得桶了就是分身也不能發言 不然沒意義 10/26 13:57
77F:推 dreamwing11:我覺得就是因為站方對分身很寬鬆 才需要版規來限制吧 10/26 13:58
78F:推 bread1988:莫名被桶也算嗎?去組務申訴也等到水桶都完了還沒結果 10/26 13:58
其實我是有個方案,就是本尊桶幾天,分身也桶幾天。 這樣就不會有本尊被桶,
分身又來吵的問題。但這缺點是沒有所謂加重處分的效果。也許難以有效防止
違規的行為,也就是例如三天出來又是好漢。 而原案只要違規一次就是90天。
這點看板眾怎衡量了。也順便幫我想想好方法。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0.98.204 (10/26 14:02)
79F:推 dreamwing11:開分身低調點就算了 擺明我就是開分身有點太超過了 10/26 14:00
80F:推 devilsky:這你應該要去組務問為什麼沒結果吧 10/26 14:00
81F:推 bread1988:因為他看到的時候已經出水桶了呀 10/26 14:01
82F:推 bread1988:FM你也說了呀是"分身又來吵的問題"如果沒有吵呢 10/26 14:04
一樣比照辦理啊,分身直接依照本尊水桶天數。 本尊出來分身才出來,不管有沒有鬧。
這是一種方案。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0.98.204 (10/26 14:06)
83F:推 devilsky:所以你到底要怎麼樣呢?你上訴組務 卻一直在這版要答案? 10/26 14:06
84F:推 bread1988:不錯呀 也可以把本尊跟分身做個紀錄 如果之後再犯 就一 10/26 14:06
85F:→ bread1988:起桶 我覺得就不管本尊桶幾天 分身一率三天 然後再犯就 10/26 14:07
86F:→ bread1988:永久 這樣比較好吧 一個人頂多被水桶一次就會乖了 10/26 14:08
87F:→ bread1988:devilsky 我沒有在要答案 我只是把我的情形拿出來講 10/26 14:08
88F:→ bread1988:舉例也不行嗎 10/26 14:08
89F:推 devilsky:分身3天那乾脆不要桶 沒什麼效益 10/26 14:09
90F:→ devilsky:你在舉例嗎?看你前面的發言 讓人感覺你順便在抱怨 10/26 14:10
91F:推 devilsky:算了 爭這個沒意義 我要說的也說完了 就這樣 10/26 14:12
92F:推 bread1988:你可以提出你的想法 不用只鞭人 還有 我要抱怨 當初就 10/26 14:12
93F:→ bread1988:抱怨完了 何必現在再來說 10/26 14:12
94F:推 ixidor:滿煩人的,被抓到就一起桶,比照本尊天數 10/26 15:57
95F:→ ixidor:都已經被水桶了,就乖乖等天數 ~ 其他有疑問就打信致版主 10/26 15:58
96F:推 ixidor:水桶就是要禁止 "你" 在版上的發言權。分身ID還是 "你" 10/26 16:02
97F:→ ixidor:到底水桶是禁言 "你" 還是禁言 "這個ID" 呢? 10/26 16:03
98F:推 RainyCity:請你來鑑定。 10/26 16:04
99F:推 lafel:推 原本的版規確實過重 10/26 16:39
100F:推 ck8861103:照理說水桶是給人時間冷靜跟反省用,本尊被桶,開分身只 10/26 18:42
101F:→ ck8861103:要不吵,有差別嗎?如果有人想濫用這項權力就把分身加重 10/26 18:43
102F:→ ck8861103:刑責,本尊連帶處理,這樣還比較有理吧 10/26 18:44
103F:推 enty00212:FM我覺得你這次這樣判錯了... 10/26 18:58
104F:→ enty00212:站方允許有分身,這是一回事。 10/26 18:59
如果站方是不許可有分身,版面就很好解決。有分身一律水桶。就因為
是站方同意有分身的存在因此才難以處理。所以已經不是一回事的問題。
是好幾回事 orz。
105F:→ enty00212:本尊被水桶,分身又來推文擺明我就是分身。不桶你捅誰 10/26 19:00
分身又來這是卡在站規容許分身的亂竄下,不管到哪個版,無法阻止,也不見其他大版
有對分身特別加罰,除非是分身鬧版才會加罰。 也就是站規第二點說明,若有鬧版則上
訴版務。
106F:→ enty00212:允許有分身,說不定是我在某某版不想用我本尊去 10/26 19:00
107F:→ enty00212:怕本尊被騷擾之類的。 10/26 19:00
這點就不可而知站方的標準是在哪邊。我想最多都是我們去猜測。
108F:→ enty00212:用意不是 本尊被捅,分身又來吧。 這樣重則可判鬧版了。 10/26 19:01
109F:→ enty00212:用分身就低調點。 像某樓說的,因為是阿彥你才這樣吧.. 10/26 19:01
110F:→ enty00212:版規不是有一條,我知道會被水桶我還是要po文。(加重) 10/26 19:02
111F:→ enty00212:又,我知道本尊被水桶,我用分身來po文。 10/26 19:02
我想阿彥只是剛好這次的發難者。這條規一定會是適用於所有版眾。畢竟分身一發現
即立刻永久水桶除了是違反所說的"分身鬧版"。也於情不合理。 但版眾質疑的那水桶
又有何用處呢? 我想版面有基本最低使用限制,如果分身真的又違規了,勢必做加重
處理。 或就採取另種提案,分身與本尊是同水桶進出。 但無論是哪種選擇,都會有缺
點存在。 這樣的決定就不是我一人可以拿捏的 :)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203.70.98.204 (10/26 19:16)
112F:推 ixidor:所以我說。桶這個動作,是要禁止 "人" 的發言權? 10/26 19:52
113F:→ ixidor:還是禁止 "那個ID" 的發言權? 10/26 19:52
114F:→ ixidor:版規的設置,是希望 "版友" 不要犯規呢? 10/26 19:53
115F:→ ixidor:還是希望 "這些眾多的ID" 不要犯規? 10/26 19:53
116F:→ ixidor:我覺得唯一的問題是,桶分身的理由,不應該是亂、鬧版 10/26 19:55
117F:→ ixidor:而是:既然你犯規而使發言權被剝奪,那你用其他ID亦然 ~ 10/26 19:55
118F:推 greelate:ixidor抓到點了 水桶用意似乎主要是這個吧 10/26 21:01
119F:推 tnav:這麼明理又客氣的版主, 先推一個再說. 10/26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