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stMaiden (诸葛亮)
看板WarCraft
标题[公告] badken判决修正
时间Sun Oct 26 09:08:25 2008
经翻阅站规後:
依据站规
多重帐号管理办法
一. 使用者可以申请的帐号数目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拥有五个帐号, 并且五个帐号均需填写确实且相同
的注册资料. 若任一使用者经察查拥有五个以上的分身帐号, 则保留上站
次数最多的五个帐号, 其余帐号一概砍除. 若分身帐号的注册资料有所出
入或不实, 则将予以退注至重新填写正确为止.
二. 多重帐号的处理原则
A. 无违法事由, 但拥有超过五个以上的分身帐号者, 经任一使用者提出
ip佐证後得声请帐号部查证, 查证属实则保留上站次数最多的五个帐
号, 其余一概砍除. 遭砍除的帐号将不予以公告.
注一: 砍除的ID虽不予公告, 但会留存於帐号部工作板备查
B. 若使用者有恶意闹板之行为, 板主/ 小组长/ 群组长/ 站长得依闹板
事由轻重/ 帐号上站次数/ 帐号文章篇数认定是否为免洗帐号恶意闹
板. 若认定为免洗帐号闹板, 则可以至ID_Multi板提出检举. 唯检举
需经该提出者的直属上级审核同意後方可成立. 帐号部受理查证後将
保留上站次数最多的三个帐号, 其余一概予以砍除, 若保留的三个帐
号中有注册未达三十天, 或上站未达一百次者, 亦予以砍除. 若保留
的三个帐号中有注册不实者, 亦将予以退注. 本尊帐号及被砍除的帐
号均将公告供板主/ 小组长/ 群组长/ 站长惩处.
------------------------------------------------------------------------
分身闹版说明:
分身闹版这限制是属於原ID若已经遭受水桶无法发言後,又属於小白行为
的方式不断扰乱版面规则,而板主必须针对同分身全部进行处置,并交由
站方抓出其所有不法的帐号进行控管。
本魔兽版的E-2条款内,对於分身乱版的叙述并无很清楚的说明何谓分身
乱版,原帐号水桶开分身发现即两者均永久水桶一案,并不符合站规同意
五帐号原则。 虽然本尊ID违反了规定,但若分身能适时懂得自制,不再
违反版规,可以适度的被接受。如分身ID被人发现违规就视同重大违规,
处以上述公告所有同id均90天的水桶。 若原id本是永久水桶者,分身又
再次违规,则该ID,IP均视为永久水桶对象。
分身ID被认出後必定是板主群最注意的指标,也会比平常ID受到更多的注
意,自身是否能好好妥善运用犯错後的机会,不是板主给予,而是自己给
自己的机会。若原来ID已经脱离水桶期,则分身条款就不适用。但若是有
心人是钻此漏洞,则会用更多的限制来拘束。
这边不是鼓励各位多开分身来用,而是给做错的人一个发言的机会,能不能
掌握就看自己了,既然站规有支持多重ID的条件下,本版也一并比照。
-----------------------------------------------------------------------------
还原badken嘘公告违规
嘘 badken:那我就只好嘘了=w=统一逆转回来我再推 10/25 20:06
後来分身发言如下:
1F:推 aroise:最好是= =我只有两个10/26 01:20
2F:→ aroise:这只我是用来约战用10/26 01:22
3F:→ aroise:谁叫他没比我帅就乱嘘=w= 10/26 01:24
【 查询网友 】
《ID昵称》badken (阿彦) 《经济状况》小康
《上站次数》1894次 《文章篇数》3578篇 (优:255/劣:0)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过了
《上次上站》10/25/2008 11:25:32 Sat 《上次故乡》61.224.1.193
《五子棋战绩》 1 胜 2 败 0 和 《象棋战绩》 1 胜 1 败 0 和
《竞标评比》 优 0 / 劣 0
【 查询网友 】
《ID昵称》aroise (桂) 《经济状况》清寒
《上站次数》836次 《文章篇数》31篇 (优:1/劣:0)
《目前动态》看板列表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过了
《上次上站》10/26/2008 01:17:54 Sun 《上次故乡》61.224.1.193
《五子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竞标评比》 优 0 / 劣 0
《个人名片》aroise 目前没有名片
----------------------------------------------------------------------------
因为分身ID发言中并无违规处,若直接判定两ID皆永久水桶有失平衡。因badken 此ID
已经在水桶内,则aroise ID若在本尊期间内发生违规,则两ID均重判90天水桶。若有
其他第三分身发现比照办理。
过去版规因这边的设置有缺失,而导致许多人受害。在这边郑重道歉。有不合理之处
一定会慢慢做修正。邪恶总版依照过往惯例执行E-2,我仔细比对许多站规和其他判例
後,跟总版提出修改此不合理规定,经总版同意修改告知各位版众。
以上
FrostMaiden 2008/10/26
--
┌──────────────────┐ / ̄ \
│
▄ ◣◢
▃ ▌ │ /
◢◥◥ ◣▏
│ ▄ ▌
▄ ▄▄▄
◣◢▄▄▌ ▄▄◤ │_▁▂│
│
▄▃▂▁ˍ_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皿\ ψgarnier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0.98.204
4F:→ king45682: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则,实在不该改判就是,恶法亦法 10/26 09:10
5F:→ king45682:在板规尚未修正前,犯错的该怎麽做就怎麽做 10/26 09:11
6F:→ king45682:不过,我仍然认同版规是往好的方向改动 10/26 09:12
7F:推 hihi28:辛苦了 向前人致敬... 10/26 09:16
8F:推 kyo19830320:ˊˋ 战意全消,给个推 10/26 09:33
9F:→ SaVanNaSG:1楼是希望这边变成"X卦"还是"X史"吗? 10/26 09:51
10F:推 phoenixsh:我对badken没有意见,可是这样会不会造成被水桶的只要开 10/26 09:51
11F:→ phoenixsh:分身来,就可以继续享有推文、回文的权利了? 10/26 09:52
12F:→ SaVanNaSG:我知道楼下的疑虑...只要开分身上来还是可以怎样怎样的 10/26 09:52
13F:→ phoenixsh:而且又是在已经知道是分身的情况下 10/26 09:52
14F:→ SaVanNaSG:但是这项权利要建立在"没有违规"的前提之下 10/26 09:53
15F:→ SaVanNaSG:意思有点像是犯案之後假释出狱...再犯抓回去加监狱台钱 10/26 09:53
16F:→ phoenixsh:永久水桶的话..? @@ 10/26 09:54
17F:→ SaVanNaSG:会被永久水桶...绝对不会只是小违规的=_= 10/26 09:54
18F:推 kyo19830320:像之前PO罢免文的那个 被要罢免的水桶 10/26 09:55
19F:→ kyo19830320:就很难讲了,不过这类的个案很少见="= 10/26 09:55
20F:→ phoenixsh:我的意思是永久水桶分身要一起桶吗 10/26 09:55
21F:→ SaVanNaSG:宽松人性点,还不错呀!之前天堂版也出现过台币交易文 10/26 09:56
22F:→ SaVanNaSG:然後被永久水桶之後,当事人赶快来信解释道歉,也被放出 10/26 09:56
23F:→ SaVanNaSG:这个要问版主们耶...我以为是哪只违规桶哪只 10/26 09:58
24F:→ SaVanNaSG:分身再违规跟着进去泡 10/26 09:58
25F:→ phoenixsh:阿灾 (′.ω.) 10/26 09:59
26F:推 SaVanNaSG:没差啦...这样可以继续约战了...RANXXCITY还欠我8杀 10/26 10:00
27F:→ tony1990: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为了法的安定性而不使法律关系消灭 10/26 10:22
28F:→ tony1990:可是为了时代跟公共利益,还是可以适用溯及既往 10/26 10:23
29F:推 greelate:FM加油! 板规一定会更加完备! 10/26 10:24
30F:→ aoiaoi:您要桶就桶 何需多言? 10/26 10:32
31F:推 radiodept:一楼没学好 该去重修 10/26 11:03
32F:→ king45682:八卦跟站史发生过什麽事我并不晓得 10/26 11:06
33F:→ king45682:我也说过我赞成这个版规的改动 10/26 11:06
34F:→ king45682:但是这个改判与"公共利益"何关? 改判他只是个人的事 10/26 11:08
35F:→ king45682:难不成warcraft版从此再也没有嘴炮跟纷争? 10/26 11:08
36F:→ king45682:言尽於此。 10/26 11:09
37F:→ FrostMaiden:楼上别动怒,我想你的看法也是我有想过的:) 10/26 11:14
38F:→ king45682:我没动怒啊 ( ̄□ ̄|||)a Q_Q 10/26 11:20
39F:→ FrostMaiden:那就好XDD 感谢你的建议 10/26 11:21
40F:→ kyodaisuki:好神奇的版规...正在柔我的眼睛.. 10/26 11:22
41F:→ FrostMaiden:为了更多使用者的权益 我跟邪恶争取这条约 10/26 11:22
42F:推 cenacenacena:反正小白都桶一桶阿 来乱的 10/26 11:22
43F:→ FrostMaiden:所以请大家多能自重了 10/26 11:22
44F:→ FrostMaiden:其实也没什麽神奇,既然站规都准有分身了... 10/26 11:23
45F:→ FrostMaiden:也就是原案E-2出了事情,版规也会站不住脚 10/26 11:24
46F:→ FrostMaiden:这些空间欢迎大家讨论,要改回原案我也不反对 10/26 11:24
47F:→ FrostMaiden:我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去思考 是觉得这有些不合理处。 10/26 11:25
48F:→ aoiaoi:解套条款...真好呀 10/26 11:28
49F:推 dRick:比较好奇的是 魔兽开板以来 永久水桶里有那些人呀??? 10/26 12:01
50F:→ dRick:我只记得 海熊 Rj XD男孩 10/26 12:01
51F:推 dRick:呼 後来自己查了一下 还在版面上的公告 至少58个永久水桶 10/26 12:07
52F:→ dRick:只是他们三个最有名 啧啧 下一位Rj不知道在那...... 10/26 12:07
53F:推 ilove305mmm:有人记得海熊的id吗?我想看他之前的文章 10/26 12:09
54F:推 greelate:已经有仿的的啊甲逼了阿 10/26 12:09
55F:推 devilsky:出发点是好的 但我只觉得这是因为对象才触发这版规修改 10/26 12:21
56F:→ devilsky:相信会这样感觉的也不会只有我一个 这个时间点实在选错了 10/26 12:22
对,这点是我的疏失。我是站在希望使用者能得到更完善的保护下来使用本版才这样决定。
我决定前有思考过这样的问题。 关於这点真是万分抱歉。
※ 编辑: FrostMaiden 来自: 203.70.98.204 (10/26 12:25)
57F:→ devilsky:你是好版主 我认同你 但有时候 应该要避免瓜田李下 10/26 12:24
58F:推 wix3000:啊 版规明确点也好,魔兽版看来不适用我说的霸气论 10/26 12:31
59F:推 ixidor: 啊 但是我个人非常赞同你的霸气论,当初就是为了这两个字 10/26 12:42
60F:推 devilsky:我没有怪你什麽 我只是想告知你这样的举动会引发什麽 10/26 12:42
61F:→ devilsky:绝对不是全部 但一定会有部份人像我一样的 版主难为 10/26 12:43
62F:→ devilsky:一言一行都必须要考虑好 尤其魔兽版很容易战 10/26 12:43
63F:→ FrostMaiden:如果板友都能遵守规矩就不为难了XDD 10/26 12:44
64F:→ FrostMaiden:那点的确是疏失。 10/26 12:44
65F:推 dreamwing11:一般来说本尊水桶 开分身是不允许的吧......... 10/26 13:14
66F:→ aoiaoi:本尊水桶就开分身 那水桶意义何在?? 10/26 13:31
这可能要追溯站规为何同意有分身的存在,但若分身存在发言就判定永久水桶。
实在很不合常理。本尊若水桶,站规也没明确限制分身,只告知若分身闹版
则上诉组务处理。但若分身没闹版呢?这点就是很模糊的地方,我才对这作
明确的限制。 且若分身跑去非同IP的区域上网,也是很模糊且难管理的地方,
这就暂且不提,也找不到有相关的限制。 各位觉得水桶的人还出来说话,的确
很不合理,就因为两者都存在於不合理的地方,因此我对分身的限制就很严格。
只要一有小违规,就绝对重判来弥补。 如果各位真的是大多数不能认同,
ok到时候我们就公投表决。 一切尊重民意。
※ 编辑: FrostMaiden 来自: 203.70.98.204 (10/26 13:38)
※ 编辑: FrostMaiden 来自: 203.70.98.204 (10/26 13:39)
67F:推 royalksdmc:名人阿 虽然原本的版规也不太合理就是 10/26 13:40
68F:→ FrostMaiden:如果大家不认同的话,可以不用客气。 100%尊重 10/26 13:41
69F:→ FrostMaiden:如果觉得可行,也告知我一声 谢谢了 10/26 13:42
70F:→ FrostMaiden:这点如果仍不明了可以详见站规多重帐号处理办法 10/26 13:47
71F:→ FrostMaiden:第一点 告知 若无违规 就处理五个以上ID 10/26 13:48
72F:→ FrostMaiden:第二点告知 若闹版才进行处理。 10/26 13:48
73F:→ FrostMaiden:因为无说明非闹版的情况 所以我就补齐这项版规 10/26 13:49
74F:→ FrostMaiden:大致就是这样,多谢辛苦建议 10/26 13:50
75F:推 devilsky:这点看能不能请小组长作个解释就好吧 10/26 13:56
76F:→ devilsky:我个人也是觉得桶了就是分身也不能发言 不然没意义 10/26 13:57
77F:推 dreamwing11:我觉得就是因为站方对分身很宽松 才需要版规来限制吧 10/26 13:58
78F:推 bread1988:莫名被桶也算吗?去组务申诉也等到水桶都完了还没结果 10/26 13:58
其实我是有个方案,就是本尊桶几天,分身也桶几天。 这样就不会有本尊被桶,
分身又来吵的问题。但这缺点是没有所谓加重处分的效果。也许难以有效防止
违规的行为,也就是例如三天出来又是好汉。 而原案只要违规一次就是90天。
这点看板众怎衡量了。也顺便帮我想想好方法。
※ 编辑: FrostMaiden 来自: 203.70.98.204 (10/26 14:02)
79F:推 dreamwing11:开分身低调点就算了 摆明我就是开分身有点太超过了 10/26 14:00
80F:推 devilsky:这你应该要去组务问为什麽没结果吧 10/26 14:00
81F:推 bread1988:因为他看到的时候已经出水桶了呀 10/26 14:01
82F:推 bread1988:FM你也说了呀是"分身又来吵的问题"如果没有吵呢 10/26 14:04
一样比照办理啊,分身直接依照本尊水桶天数。 本尊出来分身才出来,不管有没有闹。
这是一种方案。
※ 编辑: FrostMaiden 来自: 203.70.98.204 (10/26 14:06)
83F:推 devilsky:所以你到底要怎麽样呢?你上诉组务 却一直在这版要答案? 10/26 14:06
84F:推 bread1988:不错呀 也可以把本尊跟分身做个纪录 如果之後再犯 就一 10/26 14:06
85F:→ bread1988:起桶 我觉得就不管本尊桶几天 分身一率三天 然後再犯就 10/26 14:07
86F:→ bread1988:永久 这样比较好吧 一个人顶多被水桶一次就会乖了 10/26 14:08
87F:→ bread1988:devilsky 我没有在要答案 我只是把我的情形拿出来讲 10/26 14:08
88F:→ bread1988:举例也不行吗 10/26 14:08
89F:推 devilsky:分身3天那乾脆不要桶 没什麽效益 10/26 14:09
90F:→ devilsky:你在举例吗?看你前面的发言 让人感觉你顺便在抱怨 10/26 14:10
91F:推 devilsky:算了 争这个没意义 我要说的也说完了 就这样 10/26 14:12
92F:推 bread1988:你可以提出你的想法 不用只鞭人 还有 我要抱怨 当初就 10/26 14:12
93F:→ bread1988:抱怨完了 何必现在再来说 10/26 14:12
94F:推 ixidor:满烦人的,被抓到就一起桶,比照本尊天数 10/26 15:57
95F:→ ixidor:都已经被水桶了,就乖乖等天数 ~ 其他有疑问就打信致版主 10/26 15:58
96F:推 ixidor:水桶就是要禁止 "你" 在版上的发言权。分身ID还是 "你" 10/26 16:02
97F:→ ixidor:到底水桶是禁言 "你" 还是禁言 "这个ID" 呢? 10/26 16:03
98F:推 RainyCity:请你来监定。 10/26 16:04
99F:推 lafel:推 原本的版规确实过重 10/26 16:39
100F:推 ck8861103:照理说水桶是给人时间冷静跟反省用,本尊被桶,开分身只 10/26 18:42
101F:→ ck8861103:要不吵,有差别吗?如果有人想滥用这项权力就把分身加重 10/26 18:43
102F:→ ck8861103:刑责,本尊连带处理,这样还比较有理吧 10/26 18:44
103F:推 enty00212:FM我觉得你这次这样判错了... 10/26 18:58
104F:→ enty00212:站方允许有分身,这是一回事。 10/26 18:59
如果站方是不许可有分身,版面就很好解决。有分身一律水桶。就因为
是站方同意有分身的存在因此才难以处理。所以已经不是一回事的问题。
是好几回事 orz。
105F:→ enty00212:本尊被水桶,分身又来推文摆明我就是分身。不桶你捅谁 10/26 19:00
分身又来这是卡在站规容许分身的乱窜下,不管到哪个版,无法阻止,也不见其他大版
有对分身特别加罚,除非是分身闹版才会加罚。 也就是站规第二点说明,若有闹版则上
诉版务。
106F:→ enty00212:允许有分身,说不定是我在某某版不想用我本尊去 10/26 19:00
107F:→ enty00212:怕本尊被骚扰之类的。 10/26 19:00
这点就不可而知站方的标准是在哪边。我想最多都是我们去猜测。
108F:→ enty00212:用意不是 本尊被捅,分身又来吧。 这样重则可判闹版了。 10/26 19:01
109F:→ enty00212:用分身就低调点。 像某楼说的,因为是阿彦你才这样吧.. 10/26 19:01
110F:→ enty00212:版规不是有一条,我知道会被水桶我还是要po文。(加重) 10/26 19:02
111F:→ enty00212:又,我知道本尊被水桶,我用分身来po文。 10/26 19:02
我想阿彦只是刚好这次的发难者。这条规一定会是适用於所有版众。毕竟分身一发现
即立刻永久水桶除了是违反所说的"分身闹版"。也於情不合理。 但版众质疑的那水桶
又有何用处呢? 我想版面有基本最低使用限制,如果分身真的又违规了,势必做加重
处理。 或就采取另种提案,分身与本尊是同水桶进出。 但无论是哪种选择,都会有缺
点存在。 这样的决定就不是我一人可以拿捏的 :)
※ 编辑: FrostMaiden 来自: 203.70.98.204 (10/26 19:16)
112F:推 ixidor:所以我说。桶这个动作,是要禁止 "人" 的发言权? 10/26 19:52
113F:→ ixidor:还是禁止 "那个ID" 的发言权? 10/26 19:52
114F:→ ixidor:版规的设置,是希望 "版友" 不要犯规呢? 10/26 19:53
115F:→ ixidor:还是希望 "这些众多的ID" 不要犯规? 10/26 19:53
116F:→ ixidor:我觉得唯一的问题是,桶分身的理由,不应该是乱、闹版 10/26 19:55
117F:→ ixidor:而是:既然你犯规而使发言权被剥夺,那你用其他ID亦然 ~ 10/26 19:55
118F:推 greelate:ixidor抓到点了 水桶用意似乎主要是这个吧 10/26 21:01
119F:推 tnav:这麽明理又客气的版主, 先推一个再说. 10/26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