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lMarx (卡拉卡拉夫兄弟們)
看板Wanted
標題Re: [問題]這樣的薪水是正常的嗎?
時間Tue Oct 28 17:34:42 2008
這是哪家大賣場啊?
太扯了!
完全違法
違法事項至少包括:
1. 違反勞動基準法21條,工資低於基本工資(現在基本工資是每月17280元)
不管是月薪下限17280,還是時薪下限每小時95元,
都已明顯違法
2.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未幫員工投保勞保
雇主要妳簽的「放棄勞健保」之類的聲明根本違法
因為這些權利是法律所保障的,不能拋棄
違法的契約一概無效
所以妳不要因為自己簽了字,
就以為在法律上一定站不住腳
3. 違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未幫員工投保健保
建議你收集所有薪資單及出勤證明(包含加班時間證明)
馬上向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另外,由於雇主明顯違反勞基法
建議你馬上依據勞基法14條
寫存證信給資方,同時副本給勞工局
(桃園縣勞工局已改名為前面講的「勞動及人力資源處」)
主動跟雇主終止勞動契約
並要求雇主依據同一條
給你資遣費以及預告工資
老實說,
雖然國內從小到大的學校教育從來不教育勞工法令和勞工權益
每個人自己還是有責任的
就算對勞動法令一無所知,網路上還是可以找到很多資料的
基本工資在去年從15840修改為17280元之前
時薪這麼低都早已違法
一個月月薪3600元的薪水
就算是part-time的工作
這種時薪妳怎麼接受得了?
怎麼連這完全違法都一無所知?
或者實在的說,
妳根本確定或多少知道雇主違法
但又不敢有任何行動
你以為有任何行動就會讓自己沒工作
所以回過頭來
是你自己強化了這種爛雇主對員工的剝削與壓榨
縱容惡雇主
就是在剝削自己
你已經成了惡劣雇主的幫兇
但要有行動,隨時都不會太晚
所以別懷疑,行動吧!
※ 引述《CuteJoJo (干物女?!)》之銘言:
: 新工作是在中壢某大賣場作銷售員
: 這個月領到薪水是3600元(工
: 作天數是12天,每天8小時,扣
: 掉吃飯時間等於7小時),我算了
: 一下,等於時薪是42.85元,
: 這對新人來說是正常的嗎?因為最
: 近才領薪水,我跟會計理論,她卻
: 說多給我了,想請問一下一般美容
: 師的薪水都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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