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unt (阿累)
看板Wanted
標題Re: [問題] 手機遊戲 到底有沒有版權
時間Wed Feb 20 22:08:20 2008
※ 引述《Darknies (加五元變大可)》之銘言:
: 好拉 有人一直再跟我盧
: 手機遊戲到底有沒有版權....
: 請板上神人跟我說一下
: 那又"感覺好貴喔(註ㄧ) 有沒有推薦論壇可以分享的"
: (註ㄧ)好貴應該就是要付費吧..應該 可以解釋成付費軟體??
: 拜託神人解答
因為心情不佳不想念書,加上今天不知道要徵什麼,所以來用掉一篇配額XD
======================以上是無意義前言的分隔線=============================
其實版權這個概念並不是一個精確的法律用語,法律上所謂的「智慧財產權」,
其實可以包括三種,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而這些也就是一般常說的「版權」!
所謂商標者,簡單來說意指商品、商號所使用足以識別的文字、圖案等,
那麼手機遊戲程式當然非屬於商標的範疇,但是手機遊戲程式中所出現的商標,
仍然是受有商標法對於商標權之保障!
所謂專利權者,簡單而言是創新的方法、產品等,其中的細分在此就不贅述,
但簡單來說如果手機遊戲程式有使用到創新的技術,那是可能受到專利權的保障!
一般而言程式在我國法律的範疇中,是被歸類在著作這一個類別之中!
而著作權是當著作完成的時候,就存在的一個權利,並不需要經過登記或其他的手續,
是故當今天手機遊戲程式被編寫完成之時,即存在有著作權,是受其保障之著作物。
而在著作權的範疇之中,又可以簡略的分為著作表名權以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表名權亦即表彰著作人為誰之權力,例如這篇文章是我寫的,
那麼任何人不得將之偽裝成自己之著作物,意即我有表彰「我是作者」這樣的權利!
而著作財產權則是對於著作的重製、改編、發行等類似的行為,
例如書籍的影印拷貝等,均是屬於重製的行為!
那麼就手機程式的販賣,其實即為著作財產權的權力行使。
综合以上所述,手機遊戲程式是一受有著作權保障之著作物,意即俗稱有版權!
只不過在免費的手機遊戲程式中,是電信公司或網站等經過購買著作權,
或其本身即為著作人而合法擁有著作權者,開放大家免費的下載之情形,
甚至牽涉到其著作權的授權程度範圍,得免費下載的程式不一定就可以自己複製,
只不過一般稱為免費分享軟體者,多半是者著作權人開放大家自由重製以及散佈,
甚至有開放對於其著作修改的權限的可能,但一般而言均會保有著作表名權,
故不得擅自隱去或塗改其真正著作權人為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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