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unt (阿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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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手机游戏 到底有没有版权
时间Wed Feb 20 22:08:20 2008
※ 引述《Darknies (加五元变大可)》之铭言:
: 好拉 有人一直再跟我卢
: 手机游戏到底有没有版权....
: 请板上神人跟我说一下
: 那又"感觉好贵喔(注ㄧ) 有没有推荐论坛可以分享的"
: (注ㄧ)好贵应该就是要付费吧..应该 可以解释成付费软体??
: 拜托神人解答
因为心情不佳不想念书,加上今天不知道要徵什麽,所以来用掉一篇配额XD
======================以上是无意义前言的分隔线=============================
其实版权这个概念并不是一个精确的法律用语,法律上所谓的「智慧财产权」,
其实可以包括三种,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而这些也就是一般常说的「版权」!
所谓商标者,简单来说意指商品、商号所使用足以识别的文字、图案等,
那麽手机游戏程式当然非属於商标的范畴,但是手机游戏程式中所出现的商标,
仍然是受有商标法对於商标权之保障!
所谓专利权者,简单而言是创新的方法、产品等,其中的细分在此就不赘述,
但简单来说如果手机游戏程式有使用到创新的技术,那是可能受到专利权的保障!
一般而言程式在我国法律的范畴中,是被归类在着作这一个类别之中!
而着作权是当着作完成的时候,就存在的一个权利,并不需要经过登记或其他的手续,
是故当今天手机游戏程式被编写完成之时,即存在有着作权,是受其保障之着作物。
而在着作权的范畴之中,又可以简略的分为着作表名权以及着作财产权,
着作表名权亦即表彰着作人为谁之权力,例如这篇文章是我写的,
那麽任何人不得将之伪装成自己之着作物,意即我有表彰「我是作者」这样的权利!
而着作财产权则是对於着作的重制、改编、发行等类似的行为,
例如书籍的影印拷贝等,均是属於重制的行为!
那麽就手机程式的贩卖,其实即为着作财产权的权力行使。
综合以上所述,手机游戏程式是一受有着作权保障之着作物,意即俗称有版权!
只不过在免费的手机游戏程式中,是电信公司或网站等经过购买着作权,
或其本身即为着作人而合法拥有着作权者,开放大家免费的下载之情形,
甚至牵涉到其着作权的授权程度范围,得免费下载的程式不一定就可以自己复制,
只不过一般称为免费分享软体者,多半是者着作权人开放大家自由重制以及散布,
甚至有开放对於其着作修改的权限的可能,但一般而言均会保有着作表名权,
故不得擅自隐去或涂改其真正着作权人为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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