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angyc (哦)
看板Wanhua
標題[生活] 今天抓到小偷
時間Sun Jan 23 22:59:43 2011
我家媽媽在西門町做生意
發現東西不見,就去看監視器
影片轉一轉查到下手的人、就派我出去在西門町繞啊繞的找
結果真的被我看到了,把人帶回來
對方一直表示他沒有拿、也一直作勢翻著書包查看
在看了監視器後,還是沒有承認有偷
後來對方說我們想要怎麼處理?
媽媽說希望她可以把東西拿出來就算了、不然就賠錢
以上兩種都不要的話就要找警察
最後他們選擇了賠錢。
唉 希望有在附近作生意的人要注意
最近放假、人潮洶湧,稍微一閃神就損失
突然覺得路上的人都不能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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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15.182
1F:→ bryant780113: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01/23 23:42
2F:推 TIGER228:把人帶回來.....怎麼帶 原po是警察? 01/23 23:50
3F:→ chenglihao:趕快備份..對方可以告原PO很多條罪了..XD 01/23 23:51
4F:→ chiangyc:嗯 因為他說有放回原位,所以我請她回來指出擺放的位置 01/23 23:55
5F:推 tandzh:應該是心虛所以賠錢(and帶回店家)吧 沒偷幹麻不找警察 01/23 23:56
6F:→ chiangyc:這有什麼被告的機會嗎....? 01/23 23:56
7F:→ grapelight:不是警察好像不行對人搜身或者類似動作 01/24 00:34
8F:→ snowtoya:警察也不能隨便搜索,要有票的 01/24 00:45
9F:推 jimjohny:該恭喜原po嗎.. 01/24 14:19
10F:→ jimjohny:之前也有人po在西門町被偷iphone的 01/24 14:19
對啊,我有看到這篇文、今天也在新聞上看到
這個真是太猖狂
11F:推 simon0702:偷東西的人不對是該追回,但如果擅自將他人限制自由或搜 01/24 17:17
12F:→ simon0702:查可能也會讓自己吃上官司,原PO下次處理要更謹慎些才好 01/24 17:17
這樣我了解了,以後(希望不會再有)遇上會更加慎重的處理,謝謝你!!
13F:推 echohihi:有放回原位?那不是就不算偷東西了嗎... 01/24 17:44
14F:→ grapelight:放回原位應該是指當下拿起來看又放了回去? 01/24 17:55
是我一開始就寫得太簡略所以造成了大家的疑惑
不好意思
關於放回原位的問題,
我在看影片時就清楚的看到他把東西放到身後包包和身體間 就離開了
所以當他說有把東西放回原位時,才會請他回來指出擺放的位置
至於搜索的動作以及把人帶回來這件事,
可能跟我的膽子太小有關,光是追上並叫住他就緊張得發抖
所以他的書包、身體通通都沒有碰觸到
在他自己開書包翻啊翻的、我連頭都沒伸過去看
把人帶回來也是用請的,而且對方也表示同意
以上的過程中,我自認行為都很客氣而且沒有強迫
或許這中間還是有不夠妥當的地方,對我也算是學到了一次經驗
謝謝大家的指教。
感恩
※ 編輯: chiangyc 來自: 219.91.115.182 (01/24 18:46)
15F:→ grapelight:呵 做生意本來就會遇到很多事情要學很多經驗 01/24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