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t0316 (良)
看板Wanhua
標題Re: [新聞] 砂石車輾過 趙永清岳母冤死斑馬線上
時間Thu Jun 24 00:29:03 2010
http://www.dot.taipei.gov.tw/ct.asp?xItem=1199255&ctNode=12308&mp=117001
萬大路493巷口死亡車禍後續處理說明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發布日期:2010/6/23
發稿單位:規劃科
聯絡人:王國偉
連絡電話:27599741轉7102
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針對臺北市議會劉議員耀仁關切99年6月22日上午發生於萬大路493巷口行人穿越線死亡車
禍事宜,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以下簡稱交工處)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故行人於行人穿越道通行時擁有絕對路權,車輛均須禮讓行
人優先通行。
交工處指出,萬大路之中央分隔護欄寬度約1公尺,於該巷口開設缺口設置號誌並劃設行
人穿越線供行人穿越路口,其缺口與分隔島所形成空間(現況設有車阻)並非提供給行人等
候的庇護空間,建議行人應利用綠燈通行時間一次穿越路口。另行人綠燈時間並設有行人
綠閃(此時小綠人呈現快速行走狀態)及清道秒數設定,當行人於人行道尚未開始穿越路口
前若發現小綠人已呈快速行走圖樣,建議應在人行道上等候至下一次綠燈亮啟時再行進入
路口,若行人已在行人穿越線中,則應快步穿越,以維安全。交工處表示行人綠燈秒數之
設定已考量弱勢族群(老人、孩童)之行走速度,路口行人穿越線長21公尺,案發時段行人
綠燈秒數為32秒,已合乎規範所定弱勢族群行走速度(0.8公尺/秒)下之合理行走秒數。後
續將持續觀察運作狀況並進行必要的微調,以提供行人更安全的行走環境。
點閱: 50 更新日期: 2010/6/23 1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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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9.239
1F:推 bryant780113:老人家會知道嗎?! 06/24 01:31
2F:推 k222ing:看完內容,根本就是標準的官方式的回覆,反正就是叫行人自 06/24 01:36
3F:→ k222ing:己當心一點。 06/24 01:36
4F:推 jimjohny:那算法等於要一開始就在等紅綠燈耶.. 06/24 07:34
5F:→ CatzRule:不然呢? 剩兩秒也要衝嗎? 就算綠燈100秒也是有人要搶最後 06/24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