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kura000 (卍☆㊣煞氣★河蟹㊣☆卍)
看板Wanhua
標題[新聞] 恐怖偽警集團 輪暴流鶯
時間Wed Dec 9 14:03:07 2009
流鶯在暗巷討生活,已經成為社會最底層,沒想到還有變態的歹徒,偽裝成警察,以「老
鷹抓小雞」的方式輪暴流鶯為樂。最新一期《壹週刊》報導,北市萬華康定路一帶,出現
一個性侵流鶯的集團,持假警察證件、手銬、無線電和車上裝蜂鳴警示器,以取締為名,
強拉年輕流鶯上車,之後假借帶回警局,實際上開到荒涼處輪姦。
流鶯們吐苦水說,這些假警察開著墨綠色轎車取締,謊稱是便衣刑警,以「從事性交易違
反善良風俗」為名要求她們回警局做筆錄,當場拿出手銬,將年輕流鶯押上車,上車後假
警言語淫穢不堪,將流鶯載到荒涼的河濱公園或陽明山等地,銬在椅上施暴、輪流性侵並
以其他物品性虐。半年來類似事件發生超過十起,時間都發生在深夜二、三點後警力較鬆
散期間,但流鶯礙於身分和警方壓力不敢主動報案,讓嫌犯至今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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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是一直說萬華都可憐老妓女
事實証明吃好道相報,新的年輕妓女越來越多,
郝冰冰還不趕快做事!
不要再耍白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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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3.10
1F:推 simon0702:希望立法能將犯強制性交罪的犯人的性器官閹掉,看還有沒 12/09 14:54
2F:→ simon0702:有人敢犯 12/09 14:54
3F:→ simon0702:流鶯的問題台北市長應該要好好重視... 12/09 14:55
4F:→ iozs:閹掉還是有其它方式可以施暴,要強制心理治療不知會否比較好? 12/09 15:14
5F:→ pomyopnion:治安真差 唉 12/09 16:54
6F:→ lofi23:強制性交或妨害性自主的人應該直接讓他死一死(還太便宜了 12/09 18:47
7F:推 taroshen:但是我覺得割掉之後...可以嚇阻大部分的犯人... 12/09 21:00
8F:→ shreka:不用閹 只要電擊幾次 犯人就終身不人了 12/09 21:38
9F:推 colds:推閹掉+心理治療 雙管齊下 12/09 23:16
10F:→ music849:說真的台灣殺人~強暴罪都判得蠻輕的!真的有修法的必要~ 12/09 23:35
11F:→ kids055157:應該判強暴犯死刑~ 12/09 23:55
12F:→ kids055157:強暴犯是垃圾中的垃圾 人渣中的人渣 不需要給他們機會 12/09 23:56
13F:→ kids055157:強暴犯沒有活在這世上的理由 真該死一死 12/09 23:56
14F:推 G2000:市長為了捷運頭在燒 明年不好選了 12/10 00:33
15F:推 shiyhsien:現在執政的在推性交易除罪化,應該不會再管這個了吧 12/10 03:00
16F:噓 sangelo:強暴就是強暴 跟對象有關嗎 原PO注意的焦點很奇怪 12/10 07:36
17F:噓 OscarPan55:強暴就是犯法 不管對象是誰 12/10 10:24
18F:噓 yape:強暴是一種習慣,改不了的,死一死賞他個痛快比較快 12/10 12:25
19F:推 simon0702:原PO的原意應該沒有對流鶯有什麼歧視的想法,只是流鶯年 12/10 12:49
20F:→ simon0702:輕化是一種社會問題,有關單位需要去關懷他們並輔導才是 12/10 12:50
21F:→ tara5105:早就都是外籍的年輕流鶯了,不管如何欺負女人的男人應該 01/04 05:03
22F:→ tara5105:重刑才是.. 01/04 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