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oebelyu (無力)
看板WTUC_talk
標題[其他] (補習班)工讀生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
時間Tue Aug 28 14:07:29 2007
應該有很多文藻人在補習班工作,可能也會因為是工讀生的身份受到打壓,
所以把這篇文章轉來給大家看,希望大家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以下文章轉自青年九五聯盟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一、基本工資與支付完整薪水:
目前台灣的
基本月薪為17280元,每月工作181小時以內;
基本日薪為760元,每日工作8小時以內;基本時薪為95元。
只要在台灣工作,即使是工讀生也適用基本工資保障。
如果老板和員工約定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資,其工資也必須依據基本工資給付。
老板若違反規定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工作前約定好的薪水老板
也必須不遲延地完整支付,不可任意扣薪。若沒有領取基本工資或約定的完整薪水
,可向九五聯盟和地方勞工局申訴。
二、法定休息時間與休假:
勞基法規定
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若不得休息為違法。
勞工並且享有
每月休息7日(每日若工作8小時以上)之權利,以及工作滿一年享7天
有給薪年假和國定假日給薪休假(一年共19天)之權利。若短少可要求其以加班費
外加補足薪水。
三、法定加班費:
許多工讀生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但領的薪資仍和平常一樣,完全沒拿到加班費,
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討回來的!
依照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
不得超過84小時(每月181小時),超過部份通通要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在
每日工作的
第8~10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33倍薪水;在第10~12小時,給原本平均時薪的1.66
倍薪水。沒給的加班費依《民法》在5年內都可追討。
四、不被任何解雇與取得資遣費:
按照勞基法,
老闆其實並沒有權利隨意開除勞工,儘管在自行約定的「試用期」內),
除非公司發生「歇業、轉讓、虧損、業務變更」的時候,或除非員工發生「暫停工作
一個月以上、對於所擔任之工作明顯不能勝任」才可開除。
但就算以上述這些理由開除,依勞基法第17條也必須在30日內付「
資遣費」:
工作1年要給1個月工資的資遣費,不滿一年以工作月數乘以1/12,依比例計算,
不足1個月以1個月算。
又除非員工「訂契約時欺騙老闆使其利益受損、對老闆(及其家屬)實施暴行重大侮辱、
或被判刑要服刑、或嚴重違反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故意損耗物品或洩露秘密、或無正
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老闆才可以開除勞工。
如果沒有上述這些任何情形之一卻被開除,就是「非法解雇」,是違法的。
五、勞健保與提撥工資6%退休金:
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員工在5人以上,老闆就有替每一位員工(儘管只做了一星期的試用
期工讀生)
投保「勞健保」的義務,並且要依據員工每月的工資數額來投保(工資不同
保費不同),並且
老闆也須自工資外提出每月工資的6%給勞保局作為勞工未來的退休金
。這是筆不小的錢,
工讀生依法也享有。
例如一個人月薪20000,老闆一個月應繳交1200元退休金給勞保局,一年就有14400元
的退休金!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勞保局各地方辦公室,申請查兌自己的勞健保保費和退
休金。
六、國定假日2倍工資:
依據勞基法第39條,只要
在國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領2倍的工資。並且,工讀生也可
在國定假日「排班不上班、但領一日薪水」。老闆若沒有給,可以申請勞動檢查,或離
職時以積欠薪水形式要回來。
七、不被訂罰則扣薪:
勞基法第26條規定,
老闆不得自員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所以,例如以遲到、工作
不力、業績不足為由,扣員工薪水是違法的,絕對可以要回來(遲到時最多被扣除「遲到
時間」的工資)。老闆可設定達到一定工作績效將發給的「獎金」:如全勤蔣金、業績
獎金,但「底薪」就必須高於基本工資-時薪95元。如果您工作的地方有各種罰則,一定
要向九五聯盟或地方勞工局申訴。
八、不得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
不論有無簽立書面合約,應徵時說好的工作內容、條件、福利等,老闆沒有經過員工同
意,
是不能任意變更的。
例如某大補習班原本說好月薪有20000元,結果工作到一半又加上規定:如果拉不到10
名學生,薪水只有18000或必須再當義工20小時!
或者像是原本有補貼餐費,後來片面取消,這些都是老闆片面變更勞雇契約內容的「
違
約行為」!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和到法院訴訟,要求回應有的權益,
可尋求九五聯盟或其他公益法律資源(如各地區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援助。
九、索取打卡記錄、薪資單、工作規則:
曾有補習班工讀生懷疑自己的薪資有誤,要求依據打卡核對薪資,不但被補習班禁止,
還被凶!這明顯是違法的。
勞基法第23條要求老闆必須保存工資記錄,也保障勞工取得自己薪資單的權利。薪資單
上必須載明薪資如何計算的,至少包括工作時數和時薪。另外,也可向老闆索取自己的
打卡記錄,和公司的工作規則。
十、申訴救濟權益與不得被秋後算帳:
若打工族上述權益受到侵害,可以
向九五聯盟申訴,或依法
向縣市勞工局與勞委會申訴
,要求對公司
勞動檢查(7日內需調查,14日內做出處分),或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與
老闆進行「
勞資爭議調解」,也可透過法院對老闆提起各式訴訟。
並且,勇敢站出來向老闆或各界伸張權益的人,依法是不可以被老闆有任何不利對待、
秋後算帳的!所以大家不用怕,依據勞基法第74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
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度得因勞工為前項
申訴兒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份。」,如果老闆對伸張權益的員工逼退、減薪、
調職、解僱、恐嚇、與家長聯絡等行為,不但違法無效,並將處以20000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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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ipsy:說真的~打那麼多工~沒聽過看過老闆會讓妳做4hrs休1hr~ 08/28 15:03
2F:推 monch:電影院做個10小時也才休息0.5 -.- 08/28 15:05
3F:推 literaway:如果我是老闆,我一定炒這工讀生魷魚 08/28 15:07
4F:推 phoebelyu:我很知道拿這篇文章找工作會有什麼結果 = = 08/28 16:27
5F:→ Hsiuchi0114:那去小7打工怎辨 ~ 最少都要五小時 ~ 08/29 06:22
6F:推 gottagokimo:我們就依循四小時休半小時,六小時休一小時的規定耶 08/29 12:37
7F:→ gottagokimo:不休還會被店長罵的西雷雷 08/29 12:38
8F:推 benito895:那...請問當兵怎麼辦... 09/03 20:05
9F:推 joujouka:這裡是台灣啊...這些東西沒什麼用的...有很多因素... 09/09 00:09
10F:→ joujouka:會照做的大概只有外資或是最近被盯的廠商 09/09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