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oebelyu (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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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补习班)工读生不可侵犯的十个权利
时间Tue Aug 28 14:07:29 2007
应该有很多文藻人在补习班工作,可能也会因为是工读生的身份受到打压,
所以把这篇文章转来给大家看,希望大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文章转自青年九五联盟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一、基本工资与支付完整薪水:
目前台湾的
基本月薪为17280元,每月工作181小时以内;
基本日薪为760元,每日工作8小时以内;基本时薪为95元。
只要在台湾工作,即使是工读生也适用基本工资保障。
如果老板和员工约定的薪水低於基本工资,其工资也必须依据基本工资给付。
老板若违反规定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锾。并且,工作前约定好的薪水老板
也必须不迟延地完整支付,不可任意扣薪。若没有领取基本工资或约定的完整薪水
,可向九五联盟和地方劳工局申诉。
二、法定休息时间与休假:
劳基法规定
每工作4小时至少应有30分钟的休息时间,若不得休息为违法。
劳工并且享有
每月休息7日(每日若工作8小时以上)之权利,以及工作满一年享7天
有给薪年假和国定假日给薪休假(一年共19天)之权利。若短少可要求其以加班费
外加补足薪水。
三、法定加班费:
许多工读生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但领的薪资仍和平常一样,完全没拿到加班费,
这部份是一定可以依法追讨回来的!
依照劳基法第30条规定:劳工
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2周工作总时数
不得超过84小时(每月181小时),超过部份通通要依劳基法第24条规定:在
每日工作的
第8~10小时,给原本平均时薪的1.33倍薪水;在第10~12小时,给原本平均时薪的1.66
倍薪水。没给的加班费依《民法》在5年内都可追讨。
四、不被任何解雇与取得资遣费:
按照劳基法,
老板其实并没有权利随意开除劳工,尽管在自行约定的「试用期」内),
除非公司发生「歇业、转让、亏损、业务变更」的时候,或除非员工发生「暂停工作
一个月以上、对於所担任之工作明显不能胜任」才可开除。
但就算以上述这些理由开除,依劳基法第17条也必须在30日内付「
资遣费」:
工作1年要给1个月工资的资遣费,不满一年以工作月数乘以1/12,依比例计算,
不足1个月以1个月算。
又除非员工「订契约时欺骗老板使其利益受损、对老板(及其家属)实施暴行重大侮辱、
或被判刑要服刑、或严重违反劳动契约与工作规则、故意损耗物品或泄露秘密、或无正
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老板才可以开除劳工。
如果没有上述这些任何情形之一却被开除,就是「非法解雇」,是违法的。
五、劳健保与提拨工资6%退休金:
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员工在5人以上,老板就有替每一位员工(尽管只做了一星期的试用
期工读生)
投保「劳健保」的义务,并且要依据员工每月的工资数额来投保(工资不同
保费不同),并且
老板也须自工资外提出每月工资的6%给劳保局作为劳工未来的退休金
。这是笔不小的钱,
工读生依法也享有。
例如一个人月薪20000,老板一个月应缴交1200元退休金给劳保局,一年就有14400元
的退休金!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劳保局各地方办公室,申请查兑自己的劳健保保费和退
休金。
六、国定假日2倍工资:
依据劳基法第39条,只要
在国定假日有上班,就可以领2倍的工资。并且,工读生也可
在国定假日「排班不上班、但领一日薪水」。老板若没有给,可以申请劳动检查,或离
职时以积欠薪水形式要回来。
七、不被订罚则扣薪:
劳基法第26条规定,
老板不得自员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所以,例如以迟到、工作
不力、业绩不足为由,扣员工薪水是违法的,绝对可以要回来(迟到时最多被扣除「迟到
时间」的工资)。老板可设定达到一定工作绩效将发给的「奖金」:如全勤蒋金、业绩
奖金,但「底薪」就必须高於基本工资-时薪95元。如果您工作的地方有各种罚则,一定
要向九五联盟或地方劳工局申诉。
八、不得片面变更劳雇契约内容:
不论有无签立书面合约,应徵时说好的工作内容、条件、福利等,老板没有经过员工同
意,
是不能任意变更的。
例如某大补习班原本说好月薪有20000元,结果工作到一半又加上规定:如果拉不到10
名学生,薪水只有18000或必须再当义工20小时!
或者像是原本有补贴餐费,後来片面取消,这些都是老板片面变更劳雇契约内容的「
违
约行为」!是违法的!员工可以透过劳资争议调解和到法院诉讼,要求回应有的权益,
可寻求九五联盟或其他公益法律资源(如各地区法律扶助基金会)的援助。
九、索取打卡记录、薪资单、工作规则:
曾有补习班工读生怀疑自己的薪资有误,要求依据打卡核对薪资,不但被补习班禁止,
还被凶!这明显是违法的。
劳基法第23条要求老板必须保存工资记录,也保障劳工取得自己薪资单的权利。薪资单
上必须载明薪资如何计算的,至少包括工作时数和时薪。另外,也可向老板索取自己的
打卡记录,和公司的工作规则。
十、申诉救济权益与不得被秋後算帐:
若打工族上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
向九五联盟申诉,或依法
向县市劳工局与劳委会申诉
,要求对公司
劳动检查(7日内需调查,14日内做出处分),或可向地方劳工局申请与
老板进行「
劳资争议调解」,也可透过法院对老板提起各式诉讼。
并且,勇敢站出来向老板或各界伸张权益的人,依法是不可以被老板有任何不利对待、
秋後算帐的!所以大家不用怕,依据劳基法第74条规定:「劳工发现事业单位违反本法
及其他劳工法令规定时,得向雇主、主管机关或检查机构申诉。雇主度得因劳工为前项
申诉儿予解雇、调职或其他不利之处份。」,如果老板对伸张权益的员工逼退、减薪、
调职、解雇、恐吓、与家长联络等行为,不但违法无效,并将处以20000元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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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219.58
1F:推 tipsy:说真的~打那麽多工~没听过看过老板会让你做4hrs休1hr~ 08/28 15:03
2F:推 monch:电影院做个10小时也才休息0.5 -.- 08/28 15:05
3F:推 literaway:如果我是老板,我一定炒这工读生鱿鱼 08/28 15:07
4F:推 phoebelyu:我很知道拿这篇文章找工作会有什麽结果 = = 08/28 16:27
5F:→ Hsiuchi0114:那去小7打工怎辨 ~ 最少都要五小时 ~ 08/29 06:22
6F:推 gottagokimo:我们就依循四小时休半小时,六小时休一小时的规定耶 08/29 12:37
7F:→ gottagokimo:不休还会被店长骂的西雷雷 08/29 12:38
8F:推 benito895:那...请问当兵怎麽办... 09/03 20:05
9F:推 joujouka:这里是台湾啊...这些东西没什麽用的...有很多因素... 09/09 00:09
10F:→ joujouka:会照做的大概只有外资或是最近被盯的厂商 09/09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