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tlack (光陰站在我這邊)
看板WSS
標題[NyLa] 2/6敦南誠品的侵權事件
時間Sat Feb 13 01:31:52 2010
我是一個獨立的影像工作者,
2/6日那天我接到朋友的來電,
說看到敦南誠品賣蘋果的STUDIO A 在1F擺了台電腦,
上面反覆放著我拍NyLas放在YouTube影片,直覺是沒有經過授權的播映。
幾天後我打電話給STUDIO A找店長ALEX,
一開始他說了幾句不好意思、對不起之類的話,
但進一步跟他說影片公開播映需要有版權費,
除了口頭道歉也應要有物質上的補償時
他語氣就開始不耐煩:
「但我們沒有這個預算耶」
「你可不可以等下再打,我現在這邊很忙....(一邊跟客人報價)」
後來店長說要跟內部討論一下再回電話
但是兩個小時過去,我沒有接到電話
於是我再打電話過去...
第二次通電話時,他明顯經過「高人」的指點
開始翻臉不認帳
「這是我個人的行為,公司不知情,跟公司沒有關係」
「那是顧客用我們的電腦上youtube看的,不是我們放的」
「我們是擺在賣場的外面,不是賣場裡」
「那你有什麼證據呢?」
「youtube的東西本來就是公開的啊」
「你有什麼問題請打給我們的法律顧問」
先道個歉,發現沒用,就否認,再搬出法律顧問,
這發生在台北的敦南誠品
最愛講求文化與品味的地方
賣著版權物的STUDIO A,
用這樣的方式回應他們的侵權行為。
事件的漫畫版:
http://www.wretch.cc/blog/beatlack/14383934
p.s:
我個人的事微不足道,
但對於一家這樣規模公司這麼離譜的態度,
(他們始終沒有正面面對自己侵害創作者的事實,以及事件中的該扮演的角色)
他們無視創作者,又一邊打著「支持、愛好創作」的形象販賣他們的產品?
將這篇流傳出去
希望促使STUDIO A認清楚、主動處理自己犯下的錯誤
若真因此有版權費,
我會全數捐出一毛都不會留在口袋裡。
註:
2月6日的活動為Moshi與STUDIO A舉辦的<用iPod做一場演唱會>
演出者為NyLas樂團
在沒有事先取得影片與音樂授權下
STUDIO A在誠品一樓擺了電腦
於活動前後反覆的放映NyLas的紀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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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20.101
※ 編輯: beatlack 來自: 211.74.120.101 (02/13 01:37)
※ 編輯: beatlack 來自: 211.74.120.101 (02/13 01:39)
1F:推 righthand:版權費也有表演者的份吧 拍攝者有權決定是否捐出? 02/13 02:55
2F:推 pesquare:加油啊!小圭 02/13 03:30
3F:→ beatlack:我指的是影片的版權費,音樂的版權費是屬於風和日麗 02/13 13:05
4F:→ beatlack:要不要追究要看風和日麗,我無權干涉。 02/13 13:06
5F:→ beatlack:我這樣做是希望無論什麼形式的創作都不應這樣被對待。 02/13 13:08
6F:推 hugoling:他們這樣的處理態度不當 但是換個角度想 在公開場合幫 02/14 01:30
7F:→ hugoling:Nylas作演出廣告 如果能藉此讓路過的人認識Nylas也不錯 02/14 01:30
8F:推 sunset770210:真的好鳥喔 是該讓他們 出來面對拉!! 加油!! 02/14 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