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layo (小O)
看板WSBL
標題[新聞] 姜鳳君案今晚定奪,籃協違法?橡皮圖章?紀律會天人交戰
時間Wed Feb 24 20:26:16 2010
中華籃協在97年5月9日召開的理、監理會議紀錄,拖了兩年後,今年99年1月28日才「策略
性」公告,嚴重的瑕疵、疏失,籃協紀律委員會,為了仲裁女籃姜鳳君案,正面臨天人交
戰,是否會成為籃協的橡皮圖章,今晚即將揭曉!
針對前國泰女籃球員姜鳳君離隊後一年,籃協片面同意她改披中華電信女籃戰袍,違反舊
法,且引爆軒然大波,籃協紀律委員會今晚7時將開會專案研議、仲裁,而各種跡象顯示,
籃協尋求紀律委員會為它的違法、疏失背書,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據了解,今晚會議的程序有三,一是先由籃協代表報告,二為五支女籃國泰、中華電信、
台元、台電、佛光大學各自表述,三則紀律委員會七名委員溝通,最後正式會議討論、仲
裁,結果就是最終裁決,各方不得再有異議,會後紀律委員會將舉行記者會,公開說明。
但據悉,國泰女籃將不會派代表出席,放棄陳述機會,高層甚至表示,即便紀律委員會判
決下月10日開打的第五季WSBL女子超籃,姜鳳君不得代表電信女籃出賽,國泰年前所決定
的退出比賽公開聲明,也不會動搖,除非有「天大地大的改變」!
國泰所以退意甚堅,且再次重申並非針對姜鳳君個人,而係凸顯籃協的「鴨霸」,及知法
犯法,游走法律邊緣的不當作為。
眾所周知,籃協95年4月28日召開女籃會議,經各隊同意後訂定「女子甲組球員選秀及球員
交換辦法」,含「在球隊已辦理退休(職)之球員,自退休(職)日開始滿兩年後,得經
過選秀,重新加入女子甲組球隊」;兩年前的前電信女籃球員麥雅惠即循此舊法改替台元
效力。
97年5月9日,籃協在理、監理會議修正「籃協甲組球隊暨球員管理辦法」第11條「球員轉
隊」,也即「凡與原屬球隊合約期滿,未再續約者,或與原屬球隊合約尚未期滿,球隊負
責人(領隊)同意簽發離隊同意書者,即為自由球員,可自由辦理轉隊。」
只是,含國泰在內的多支女籃代表反映,女籃生態與男籃不同,不適用此法,會議主席籃
協理事王人達於是裁決「女籃再議」,意味修正過的第11條「球員轉隊」,仍不能用在女
籃。
特別是,97年5月9日的該次理監事會議紀錄,籃協既未正式公文通知各隊,更沒依法公告
,直到兩年後的今年1月28日,才補在籃協官方網站公告,且註明「hot」(最熱、最新)
。
遲了兩年,匆匆補公告,明眼人都了解這是配合當時電信女籃幫姜鳳君註冊、報名合理化
,挑明量身裁製,而「先上車後補票」的技倆被拆穿,露出孤狸尾巴後,籃協日前又匆匆
把公告刪掉,但卻忘了,早有人把1月28日的公告列印存證,因為,「凡走過必留痕跡」,
自以為船過水無痕,其實,這儼然是不打自招!
另外,籃協為合理化兩年前的理、監事會議紀錄,年前居然拿出當時的「簽到簿」,誤導
媒體說,國泰女籃領隊李永振、總教練洪玲瑤,都「簽到」,代表他兩人「同意」理、監
事會議的「決議」。
這滑天下之大稽,因舉世皆知,與會者在開會前報到簽名,屬正常程序,並不代表他們認
可會議所有決定,更何況,主席王人達兩年前會中已裁決「女籃再議」,兩年後硬拗國泰
李永振、洪玲瑤同意當時修正版的第11條「球員轉隊」,太跨張、離譜!
上述種種,在在說明籃協自己理虧,卻硬要強渡關山,引發女籃各隊反彈,情急下,竟又
把燙手山芋丟給紀律委員會。
紀律委員會一名重量級委員今天(24日)就說,大家常說要兼顧情、理、法,但就法、理
而言,籃協都站不住腳,情字上,姜鳳君還想打球,也的確需要舞台,既已離開國泰,且
有離隊證明,轉至電信發展,情有可原,但這是否足夠脫服紀律委員會,仍待觀察。
這位委員強調,紀律委員會委員是籃協所聘的沒錯,但如要概括承受籃協的所作所為及一
切,對委員會不盡公平,因而,他重申,紀律委員會今晚一定會秉公處理!
紀律委員會的七人成員包括召集人任兆亮,委員李鼎銘、徐正戎、方進隆、許義寶、逢海
東、蔣憶德(兼執行秘書)。
資料來源: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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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reeland:原來事情是這樣?主管機關內政部可以來查籃協了,國泰GJ! 02/25 01:08
2F:推 beautydots:謝謝T大轉這篇過來 02/26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