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eland (treeland)
看板WSBL
標題Re: [閒聊]我只是覺得很可笑~~
時間Wed Feb 3 14:26:37 2010
聽到鳳君有望繼續打球的消息,相信所有人都開心得不得了。
若不能在球場上看見任何對籃球仍有熱情的球員揮汗跑動的身影才叫殘忍。
鳳君作為一個足以左右戰局的明星球員,我從不認為她不夠大咖。
如果還有板友要戰這點,那我先投降好了,囧rz
我只是個普通球迷,從小看著國泰中鋒從齊璘、蔣憶德、鄭慧芸、姜鳳君一路交棒到張寧
(我是老人家),沒有特地去追明星球員,也不認識什麼女籃圈子的人,當然也就不可能如
部分神通廣大的板友,知道一些內幕消息。
我不會期待大咖如鳳君,以一己之身衝撞體制的同時,還能開口對女籃諸多不合理也不合
法的現象發表高見。如同當初小麥即便清楚自己的例子可以替大眾解釋為什麼一些球員莫
名其妙消失了,但最後仍決定隱忍接受球團間的「默契」一樣,每個人的處境都不相同,
每個人也只能在各自的限制裡頭做出選擇,僅此而已。
就像有的球迷會說,whatever,我只要有球看就好。
就像有的球迷會說,電信無恥、台元沒種、國泰活該。
就像有的球迷會說,大家別吵了,一起進場看球比較實際。
我只是會想,除了在板上po文、推文,那我還可以做點什麼。
既然這個板有球員在看,我想或許我可以做這件事。
當初看完tahikuro大提供的國泰說法,我非常生氣。
可惜我不是法律專業,頂多識字而已,我能做的就是整理一下法條,或許幫不上大忙,如
果大記者們可以繼續追蹤報導,或者有法律專長的板友能夠繼續提供見解,日後就能避免
再有球員被迫遭受這種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默契夾殺,無論她大不大咖。
籃協方面,不管對小麥或鳳君,秉持的態度是一致的。也就是說,籃協認為勞方自請退休
就等於終止了勞動契約。所以鳳君目前的情況符合2008年5月9日修正的「中華民國籃球協
會甲組球隊暨球員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自由球員可自由辦理轉隊的資格:「與原
屬球隊合約期滿未再續約者」。這應該是籃協說鳳君不需要離隊同意書,只需要入隊志願
書的原因。
但國泰方面的認知顯然不是如此。國泰不認為鳳君符合第11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所持的
理由是球員簽訂的勞動契約只有開始之日,故屬於終身雇用。如此一來,鳳君若不具有第
11條第1項第2款的資格:「與原屬球隊合約尚未期滿,惟球隊負責人(領隊)同意簽發離
隊同意書者」,自然無法轉隊。然而,即便國泰球員簽訂的勞動契約只有契約開始之日,
也只是一份不定期勞動契約,何來終身雇用之說?且無論當初鳳君「自請退休」是事實或
純粹國泰為了面子對外所持的說法,這份勞動契約確已終止,無庸置疑,不管是鳳君說的
1月5日或國泰官網發佈的2月16日。故依勞基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
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我雖然不知道離隊同意書長什麼樣子
,但至少服務證明書記載了勞方工作年資及到職、離職日期等資訊,足以說明勞動契約已
於勞方離職日終止。
我目前能找到的相關法條是這些,因為沒有球員實際的契約內容,就算我想利用縣市政府
提供的免費律師法律咨詢服務也沒辦法幫到忙。我比較擔心的是,當初契約中是否訂有離
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或者有無約定最低服務年限,這兩點跟鳳君能不能上場比較有關係。
但願具有法律專長的板友可以繼續幫忙蒐集有利鳳君的法條及釋令,我不想春天的時候,
看到鳳君盛裝打扮坐在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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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具體挑戰性與性別疆界的人都是跨性別的人......Leslie Fein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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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111.220.230
1F:推 yukienish:補充一下 當初國泰當初可是行文到籃協說姜已經離開國泰 02/03 23:15
2F:→ yukienish:現在才再說合約沒有終止日期 立場轉變也是讓人咋舌 02/03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