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eland (tree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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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我只是觉得很可笑~~
时间Wed Feb 3 14:26:37 2010
听到凤君有望继续打球的消息,相信所有人都开心得不得了。
若不能在球场上看见任何对篮球仍有热情的球员挥汗跑动的身影才叫残忍。
凤君作为一个足以左右战局的明星球员,我从不认为她不够大咖。
如果还有板友要战这点,那我先投降好了,囧rz
我只是个普通球迷,从小看着国泰中锋从齐璘、蒋忆德、郑慧芸、姜凤君一路交棒到张宁
(我是老人家),没有特地去追明星球员,也不认识什麽女篮圈子的人,当然也就不可能如
部分神通广大的板友,知道一些内幕消息。
我不会期待大咖如凤君,以一己之身冲撞体制的同时,还能开口对女篮诸多不合理也不合
法的现象发表高见。如同当初小麦即便清楚自己的例子可以替大众解释为什麽一些球员莫
名其妙消失了,但最後仍决定隐忍接受球团间的「默契」一样,每个人的处境都不相同,
每个人也只能在各自的限制里头做出选择,仅此而已。
就像有的球迷会说,whatever,我只要有球看就好。
就像有的球迷会说,电信无耻、台元没种、国泰活该。
就像有的球迷会说,大家别吵了,一起进场看球比较实际。
我只是会想,除了在板上po文、推文,那我还可以做点什麽。
既然这个板有球员在看,我想或许我可以做这件事。
当初看完tahikuro大提供的国泰说法,我非常生气。
可惜我不是法律专业,顶多识字而已,我能做的就是整理一下法条,或许帮不上大忙,如
果大记者们可以继续追踪报导,或者有法律专长的板友能够继续提供见解,日後就能避免
再有球员被迫遭受这种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默契夹杀,无论她大不大咖。
篮协方面,不管对小麦或凤君,秉持的态度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篮协认为劳方自请退休
就等於终止了劳动契约。所以凤君目前的情况符合2008年5月9日修正的「中华民国篮球协
会甲组球队暨球员管理办法」第11条第1项第1款自由球员可自由办理转队的资格:「与原
属球队合约期满未再续约者」。这应该是篮协说凤君不需要离队同意书,只需要入队志愿
书的原因。
但国泰方面的认知显然不是如此。国泰不认为凤君符合第11条第1项第1款的规定,所持的
理由是球员签订的劳动契约只有开始之日,故属於终身雇用。如此一来,凤君若不具有第
11条第1项第2款的资格:「与原属球队合约尚未期满,惟球队负责人(领队)同意签发离
队同意书者」,自然无法转队。然而,即便国泰球员签订的劳动契约只有契约开始之日,
也只是一份不定期劳动契约,何来终身雇用之说?且无论当初凤君「自请退休」是事实或
纯粹国泰为了面子对外所持的说法,这份劳动契约确已终止,无庸置疑,不管是凤君说的
1月5日或国泰官网发布的2月16日。故依劳基法第19条规定:「劳动契约终止时,劳工如
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绝。」我虽然不知道离队同意书长什麽样子
,但至少服务证明书记载了劳方工作年资及到职、离职日期等资讯,足以说明劳动契约已
於劳方离职日终止。
我目前能找到的相关法条是这些,因为没有球员实际的契约内容,就算我想利用县市政府
提供的免费律师法律咨询服务也没办法帮到忙。我比较担心的是,当初契约中是否订有离
职後竞业禁止条款,或者有无约定最低服务年限,这两点跟凤君能不能上场比较有关系。
但愿具有法律专长的板友可以继续帮忙蒐集有利凤君的法条及释令,我不想春天的时候,
看到凤君盛装打扮坐在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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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具体挑战性与性别疆界的人都是跨性别的人......Leslie Fein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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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111.220.230
1F:推 yukienish:补充一下 当初国泰当初可是行文到篮协说姜已经离开国泰 02/03 23:15
2F:→ yukienish:现在才再说合约没有终止日期 立场转变也是让人咋舌 02/03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