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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ub_GOnline 看板 #1D_XuTD5 ] 作者: ganbaday (低調) 看板: Sub_GOnline 標題: Re: [申訴] Wow版 版主Induction版規標準模糊不清 時間: Mon Jun 20 00:04:43 2011 前言: 1.其實所謂的"溝通",是說『判決後』寫信給版主,溝通後仍不滿答覆才能申訴, 這種剛判決沒多久就來組務的,按程序應該打回去... 不過這次反正溝通不可能有共識,而且版主都在板上回了,就直接判決吧 以後煩請站內信溝通,雙方把疑問都釐清,只剩共識、爭點部分之後再上來, 而不是到組務板才開始來來回回... 2.向上級檢舉申訴是PTT的制度,人人得而行使,跟支持反對者多寡無關,
1F:→ xxxxxxxx:想說自己下水來讓版主輕鬆一點不用面對你們 轉移一下火力06/13 01:48
類似某同學這樣不會使版主變輕鬆,頁數變多只會更累,希望路人看戲就好, 不要跳下來演戲... 頁數應該可以少八成orz 不要逼我學群組版,連非當事人推文都禁止... 3.有相關證據可提供原申訴者做主張之依據者,可用站內信去交涉, 而不是同標題串下,所有人都跳下來講兩句話,無限延伸出案外案orz 訴訟只有兩造能講話,除非法官傳證人,旁聽席的麻煩不要出場,站在後面聊天就好 事發經過: 1.Fai以板務檢舉者身分,對於WoW板 #1DxSMviw 的 LODIKA 推文,申訴判罰過輕 2.Fai對In版主的判罰標準質疑,認為版主從沒有過一個明確的回答,檢舉版主失職 3.Fai對In板主判他警告的理由"引戰",不服判決 爭點: 1.前兩案爭點相同,就是對於1a.版主處以水桶/警告/勸導/無罪的標準,雙方無共識 2.版主以長期觀察及站內信證據為根據,認為申訴者釣魚/挖洞、引戰,警告一次; 申訴者則認為,他的發言並未引戰,版主若無舉證則為空談。 說明: 0.首先,引戰跟人身攻擊是兩個不同的方向,標準可以各自獨立, 所以引戰的案子是否違規,不與他案人身攻擊之判例做比較。 1.判罰標準案 a.先分析板規 "發文推文時嚴禁人身攻擊、語帶髒字、鬧版。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貶也罷,刻意討戰者同罪,惡意造謠者亦同。" 其中,鬧板、誹謗(造謠)、嘲諷(明褒暗貶)是比較容易區分的, 而侮辱(人身+髒字)、挑釁(討戰)兩者,會由於情況輕重而有程度上的區別, 是沒辦法有完善定義跟分界的,各版都存在爭議,也一直是各版主的難題, 組務在幾年前一直到最近,各版都時有所見... b.判罰標準如何產生? whaskey同學的推文,已經講出了根本原因,刑法309條只有短短幾個字, 這種東西是不可能列表整理的,事實發生過的案例: 罵"你是什麼東西"不起訴; 而罵"你算什麼東西"則不但起訴了還被判決有罪。為什麼? 因為語言必須透過人的理解才生效用,所以是否達到侮辱或挑釁的程度, 必須站在說者及聽者兩邊立場,以當時的情境、前後文內容、語氣強度、動機、 嚴重性、因果關係...等作為衡量的參考,決定到底有無踩線,程度是高或低。 每一次都是獨立個案,應該審酌相關因素做判定。(否則何須法官?寫程式即可判案:P) 什麼情況會直接水桶,什麼情況會警告,什麼情況勸導,什麼情況不處理...etc 是否達到違規的程度,主要在於程度是否嚴重到必須加以限制,每個版都不一樣, 這條黃線,是由板主來制定,組務主要參考歷史判例來審查,標準是否統一。 比方說,有一定的數量的判例都類似程度,但卻有個判例特別突兀不符比例原則時, 此時我就會提出糾正。除此之外,我不會干涉各版的黃線該怎麼畫, 換言之,只要不特別誇張或不合理,組務基本上都會尊重各版主的黃線。 因此針對檢舉版主標準不講清楚的部分,組務判決如下: 不可能有哪個版主能把判罰標準完善定義分界,駁回檢舉。 c.關於版主的私信勸告/警告之間,是否標準不一? 噓 LODIKA:想鞭人就鞭,用這種扭捏作態的問法幹麼?噁心的鞭法 06/07 21:44 就我的理解,文意是認為你假惺惺、裝模作樣,覺得你噁心。的確是帶有惡意, 然就程度上而言,並沒有特別激烈或強硬,是否到達需要警告的程度? 組務單就個案而言認為,以私信提醒尚屬合理範圍,並不至於完全沒處理。 至於標準是否不一,由於申訴者提出的私信檢舉相關案例僅此一則, 尚不足以產生足夠的母體供組務這裡權衡,是否哪些個案特別突兀不符比例原則... 因此組務這裡判決為: 相關資料不足,無具體依據顯示板主標準不一 若申訴者認為版主衡量標準確有不合理、特別誇張之處:該重的輕判、該輕的重判, 請整理歷來檢舉內容及版主處理結果之紀錄,組務可以特開討論串, 供雙方對每個個案之輕重程度進行比較及探討,若版主標準有修正空間, 必當予以糾正,若版主標準尚無不妥,亦可解除申訴者的疑惑。 2.引戰案 組務這裡雖贊同執法標準應該有彈性,但僅限於違規衡量標準, 對於好球帶的判定可以有彈性,但對於"有沒有投球",則不能有彈性, 版主管理的是版面上的文章,要判罰,就要有看板違規行為當證據, 並有公告或板規做為法源依據。而私信中的態度不可做為判決依據~ 極端的例子是,若有人猛寫信罵我三字經,但在板上都沒違規,我完全不能桶他。 所謂的引戰,是指挑釁、嗆聲,不一定是起頭的人才是引戰, 主要考量的點在於〔語氣是否很嗆〕,一般常見的都是大量激問、詰問、反諷等等。 如果板上文字本身沒問題,這時吃到餌被釣到是違規者自己的修養不夠, 網路上有種人專門興訟牟利,藉此教育那些衝動的網友注意言詞未嘗不是好事。 對於文詞並沒有刻意挑釁違反板規的漁夫,縱使習慣用詞犀利、作風強悍, 縱使有其他積極證據(例如版主說的信件)可證明被處分者之主觀犯意企圖釣魚, 亦不得以看板上文章本身以外的理由判罰。 版主期望版風溫馨的動機,組務這裡很認同,但基於法規的明確性原則, 這裡不得不做糾正,衡量標準可以彈性,可以根據情況做合理的調整, 但法規的適用則不能如此,必須違反構成要件才能成罪,否則使用者將無所遵循。 也就是說,想限制哪種作為,應該對症下藥,而非套到別的東西上頭。 若版主想抑制"爭執興訟"的情況,建議可新增公告,對於"多次與他人衝突"這個行為, 增訂罰則。也就是不罵人的吵架1次OK,三番兩次吵架就罰, 至於吵架頻率要多少以上開罰?版主自訂,只要標準明確即可,例如1周筆戰3次, 但必須提醒,這是兩面刃,板風可能更加和諧,但很多好文章常常是爭執間產生的, 這其中的利害權衡,就交由版主自行討論。 當然這只是個建議,或許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案,等待發掘。 那麼本案,該些推文本質上,就是兩人對版主施政上意見不合,Fai反駁Oth的意見, 要說筆戰是有,但感受不到挑釁的成分,因此不能以"引戰"判罰, 而站內信或其他非版面文章都不得據以為判罰依據,故 組務這裡判決如下: 該引戰判決之警告撤銷,水桶解除,但前次警告效力仍在, 若效期內有其他警告而致水桶,扣除目前天數後執行。 請版主於48小時內執行完畢。 3.其他 a.關於發文者違規後,修改內文或自刪 BM板先前即有相關討論,對於格式錯誤等不傷害他人的違規,尚可忽略不予追究, 但對於鬧板/辱罵/挑釁等,會傷害他人之惡意行為,縱使修文或自刪後已不影響閱讀, 此類違規,犯規行為在事發時已經成立,無異於撞了人就跑, 於法於理都應挖出證據來懲處,煩請版主這方面,未來請修改作法~ b.關於私信勸告 當時選版主時,我正巧就有路過看過這些政策,也知道該政策獲得多數user支持。 私信勸告必須一周內滿三次才會形成警告,造成實質懲處的可能性太低太低, 因此組務這裡不認為勸告是種處罰,也就不必依照站規公告懲處理由。 而私信勸告必然會使user收到警示效果,抑制其之後不當發言的產生, 對看板治理的益處自不在話下,所謂『為政不在多言』, 任何對看板有幫助的實際作為都是好的,組務這裡對這方式持正面態度。 除了訓練肝臟過度激烈,恐不利健康之外。 但麻煩版主,當檢舉者對處理結果有疑問時,請告知處理結果為何, 告知"已私信勸告"只多打兩個字,且站規11條亦有明文,必須遵守。 若有刻意公開而續戰情事,建議另設板規懲處,或可公告歸入現行板規類型當中, 這種明確的事實我相信非常容易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2F:→ ganbaday:foreverk案就等星期二以後再繼續處理,其中重疊部分是因 06/20 00:07
3F:→ ganbaday:為foreverk案本身就是從推文回覆修改而來,而此判決中的 06/20 00:08
4F:→ ganbaday:五個部分也是從發文/回文/推文的所有內容整合歸納而來... 06/20 00:08
5F:推 Induction:感謝組長撥冗判決, 本人接受, 並表達遺憾. 06/20 00:10
6F:→ Induction:現在就會依規定修正所有交辦事項. 06/20 00:10
-- 今日世人知道每一件事物的價格,卻無法瞭解任何事物的價值。                     - Oscar Wilde 《葛雷的畫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64.19
7F:推 CrazyLord:SC版剛走一個認真的 現在要換戰WOW版的嗎 06/20 00:12
8F:推 BigCat:去組務看了,結果這串也釣到一堆魚… 06/20 00:13
9F:推 GinJiro:所以怎樣的板主都會有人想鬥下台就是 06/20 00:14
10F:→ freejohnny:鬥爭是人的天性!! 06/20 00:15
11F:→ lpllpllpl:總是有人喜歡踩底線來試水溫啊~ 06/20 00:16
12F:推 GinJiro:讓我想到BH BBS的進戰畫面! 06/20 00:17
13F:→ GinJiro:         站 打錯字... 06/20 00:17
14F:推 FatSucks:一個一個被鬥垮 = = 共產黨嗎 06/20 00:18
15F:→ FairyBomb:合理管道申訴成功也可以被解讀成鬥版主,只好繼續看書 06/20 00:19
16F:推 shenjou:版主辛苦了~"~... 06/20 00:20
17F:推 bkillusion:就是有這種人 好人才做不長久 06/20 00:20
18F:推 julianscorpi:版主還在組務版推文幫炸彈哥說話 有沒有這麼好的XD 06/20 00:21
19F:推 Golu:板主辛苦了 06/20 00:22
20F:推 desolate:這就像刻意游走法律邊緣 被警察帶走盤查 卻找議員哭訴 06/20 00:23
21F:推 GinJiro:反正對板友而言只要不合己意就往上申訴這麼簡單XD 06/20 00:23
22F:→ GinJiro:我以前也跟I板主檢舉過某版友引戰我啊,經過他解釋沒處份 06/20 00:24
23F:→ desolate:搞到最後 根本不知道法規存在的意義 連警察自己都心寒 06/20 00:24
24F:→ GinJiro:對方,雖然是覺得對方該處罰但我也能接受,難不成我也要來 06/20 00:25
25F:推 timgjh:剛剛跑去那邊看到自己的ID...無限惆悵阿 06/20 00:25
26F:→ GinJiro:申訴一下板務鬧到雞犬不寧嗎...XDXD 06/20 00:25
27F:→ optimisticjj:有些人就是惟恐天下不亂..唉 06/20 00:26
28F:推 dogu1445:期末考到了 大家壓力都很大XD 版主的肝真是... 06/20 00:27
29F:→ GinJiro:板要管,團要出,肝也要顧啊.. 06/20 00:28
30F:→ mimily0504:真可惜 不用引戰桶 下次換挑釁試試看 XD 06/20 00:31
31F:→ geniuseric:也沒差啦,不能桶就不能桶 06/20 00:32
32F:推 optimisticjj:I版主希望你能堅持下去 加油 06/20 00:32
33F:→ windsemi:知法玩X 善良風氣何在 06/20 00:33
34F:→ geniuseric:水桶可以申訴,敗掉的人品可申訴不回來 06/20 00:34
35F:→ geniuseric:公道在人心 06/20 00:34
36F:推 optimisticjj:樓上說得真好 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06/20 00:36
37F:推 a127:可惜,我很期待下一個版主受不了被鬥倒 06/20 00:37
38F:推 tiros:炸彈哥雖然申訴成功,但看判決內容卻也不是全盤皆贏 06/20 00:38
39F:推 Caramel0519:可是我覺得I版主很用心@@ 06/20 00:40
40F:推 puwaha:去 看 書 吧 06/20 00:40
41F:→ icekeyboardy:G大說的真的很好...這個版主真的很用心 感謝有你:) 06/20 00:42
42F:推 dale:推 geniuseric 06/20 00:42
43F:→ hina5611:台灣就是有這種人才會亂 愛走邊緣 06/20 00:48
44F:推 spa910542:這ID我有印象 70年代血谷PTT頻道是他私人裝熟+炫燿頻道 06/20 00:49
45F:→ akida:"旁聽席的麻煩不要出場" 就說不要當自己家 非當事人還跳下去 06/20 00:51
46F:→ spa910542:路見不平人人踩阿~ 準你申訴難道不準我無病呻吟兩聲 06/20 01:00
47F:→ spa910542:做到流汗 被人嫌到流唾的事情真是沒天理 06/20 01:02
48F:→ mimily0504:組務看起來很困難而已 100多頁耶 要是跟群組板一樣 06/20 01:02
49F:→ mimily0504:禁止推文就沒得玩了 XD 06/20 01:02
50F:推 appleIII:管東管西又選不上版主實在也蠻悲的 06/20 01:04
51F:→ narsilx:跟瓦哥一樣 來亂的 06/20 01:10
52F:→ byjiang:判決白話文:釣魚引戰無誤 無版面證據 判處緩刑 06/20 01:29
53F:推 feisky:支持一下認真的I版主,唾棄一堆無聊引戰踩線的人…… 06/20 01:32
54F:推 kaouiway:同推上面兩樓 06/20 02:09
55F:推 crazykid:合法 = 最低道德 如果你真的沒引戰的話 會這麼多人說你嗎 06/20 02:13
56F:→ crazykid:在那邊講自己沒引戰會不會太好笑 06/20 02:13
57F:→ crazykid:不過在神樣這種工會 確實是有可以丘的點 06/20 02:14
58F:推 cash0101:推byjiang的判決白話文 版主加油 06/20 02:14
59F:推 shintz:合理的遊走在法律邊緣差不多等於利用法律漏洞了 06/20 02:51
60F:→ shintz:阿我這樣的推文會不會被告XDDDD 06/20 02:52
61F:推 andante6851:同版主因組務判決感到遺憾 有人愛走邊緣就盡快修法吧 06/20 02:58
62F:→ takeoff16tw:板主加油!! 06/20 03:18
63F:推 Seedfrog:推 geniuseric 說得太好了 06/20 03:33
64F:推 LODIKA:fai有夠好笑,以為申訴成功大家就不知道你是怎樣的人嗎? 06/20 05:53
65F:→ LODIKA:誰愛亂板人不是沒眼睛不會看,我被桶沒差,你的印象不會變 06/20 05:55
66F:推 fiona:好家在某某某沒選上版主,否則天下大亂也 06/20 05:57
67F:推 bcatw763:喜歡踩線被桶活該,I板主加油。幸好某炸彈沒被選上。 06/20 07:21
68F:推 lemontea0328:只會為自己找想的人 都不會想想為什麼會被大家討厭 06/20 09:50
69F:推 fallen1:游走邊緣還用言語合理化包裝自己的行為 顆顆顆顆顆 06/20 10:01
70F:推 kobelan:申訴很合理 板主判決對你也不利 但是你根本是自找的= = 06/20 10:05
71F:推 eltar:推版主用心 06/20 10:18
72F:→ CuteRoach:無謂生事啊...人家很辛苦了 06/20 14:21
73F:→ virus0418:一天到晚鬥版主..又不出來當.. 06/20 15:07
74F:→ virus0418:挖喔!!他參選過了!! 06/20 15:18
75F:推 iam0718:這世界就是有F這種人 才不得已太平 06/20 15:35
76F:噓 fleeaaa:如果是他之前一定一直猛回文 現在不敢了 ╮(﹀_﹀")╭ 06/20 16:56
77F:→ Caitsithdx:這年頭循正當管道申訴都被說來亂的?那誤判也是活該嗎? 06/20 17:56
78F:→ tiros:這串推文越來越危險了,針對個人的挑釁越來越多 06/20 17:57
79F:噓 furbyyeh:紅的明顯 Induction加油加油加油!+++++++++++++++++++++ 06/20 19:33
80F:推 furbyyeh:補推 Induction辛苦了m(_ _)m 06/20 19:37
81F:→ shintz:誤判是一回事,鑽法律漏洞是另一回事 06/20 23:23
82F:推 goodricky04:推 geniuseric:水桶可以申訴,敗掉的人品可申訴不回 06/21 12:09
83F:噓 zooxalju:我對某F的人品深感遺憾...吃相有點難看 06/26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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