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buda (未來鼓手)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以社會為制裁對象的正義
時間Thu Aug 23 09:05:36 2012
我是聽說中東 不管阿拉伯也好 波斯也好
好像我們以前課本印象最深的 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雖然這觀念到現在好像也變成一些哲理
也隱藏這樣的觀念.
但就個人來講 像這樣的觀念是蠻正常的
但是他們有時候受到傷害卻無法找到對象
於是就以部落為對象來報復
那我想現在這麼多行為都用社會公義阿
但制裁方面似乎還是對個人 那個人找不到就算了的樣子
你不覺得很奇怪嗎?社會應該負擔這方面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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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14.22.74
※ 編輯: zbuda 來自: 119.14.22.74 (08/23 09:07)
1F:→ PlayStation3:國賠有沒有近乎這個概念阿? 08/24 00:10
2F:→ playskin:社會無法成為制裁的對象,因為法制已經佔用社會的位格, 08/24 00:38
3F:→ playskin:如果依法制裁「社會」,社會作為一個「一致的集體」的想 08/24 00:39
4F:→ playskin:像就沒有成立的餘地了。 08/24 00:40
5F:→ Augusta:找「部族」或「部落」算帳跟由社會負責完全是不同的觀念 08/24 10:41
6F:→ Augusta:報復部落是因犯罪者是部落的一部分,類似工蟻與蟻群的關係 08/24 10:43
7F:→ Augusta:一隻螞蟻咬你你不會去特別揪出是哪隻螞蟻吧? 08/24 10:44
8F:→ Augusta:但由社會負責是救贖個人或代替受罪的觀念,細論起來涉及基 08/24 10:46
9F:→ Augusta:督教教義、社群主義以及個人主義的論辯。 08/24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