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va (嗡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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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廢死與國家戰爭權
時間Sat May 15 20:14:03 2010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為什麼要保留「在當事人身上導正的空間」?
: 所以在傷害罪發生的時候,
: 「在當事人身上導正傷害的事實」是不必要的?
: 我們不需要讓傷害者賠償被害者的醫療費用,
: 好「在當事人身上導正」這個傷害?
: 「如果能在當事人身上導正,就在當事人身上導正」,
: 比起「即使能在當事人身上導正,還是不保留在當事人身上導正的可能性」,
: 前者是「更好的」。
: 這個立場普遍存在於所有現行的民事賠償的邏輯當中。
: 你可以質疑這個立場,不過你要質疑的對象可多了。
基本上,這個例子舉得不太好。精神損害是屬於不可回復原狀的損害,但也屬
於侵權的標的之一。所以在傷害罪的侵權行為訴訟之中,除了賠償被害者回復
健康所需的醫療費用,無法工作而導致的金錢損失外,精神損害賠償也是其中
很重要的一塊,而且所佔比例亦不小。
而在刑罰部分,生命刑、自由刑和財產刑,除了財產刑之外,生命刑和自由刑
這兩者都是不可能回復原狀的。連民事上對妨害自由的損害賠償都已經算是因
不能回復原狀而代之以金錢賠償了,更遑論生命刑和自由刑兩者。
不過我其實也沒想提出任何論點來支持反廢死的主張;只是認為,將生命刑和
自由刑所造成的影響的差異拉大來證明廢死的主張,實在不怎麼算是個好的論
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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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66.217
1F:推 nominalism:我說了,生命刑和自由刑之間的差異是或不是可回復和不可 05/15 21:09
2F:→ nominalism:回復的差異,對我的論點沒有差別。 05/15 21:09
3F:→ nominalism:可不可回復是一種"說法"(a way of speaking)。 05/15 21:09
4F:→ nominalism:至於所謂將生命刑與自由刑所造成的影響的差異"拉大"這 05/15 21:10
5F:→ nominalism:件事我無法理解。什麼叫"拉大",這個差異如何被"拉大"? 05/15 21:10
6F:→ nominalism:拉大的意思是,當我主張生命刑和自由刑的差異在於"當事 05/15 21:11
7F:→ nominalism:人是否擁有親自接受遲來正義的機會(可能)"時,這個說法 05/15 21:11
8F:→ nominalism:不符合(誇大了)事實? 還是指,這個說法符合事實,但透過 05/15 21:11
9F:→ nominalism:這個被指出來的差異要求廢除死刑是一種不切實際(誇大了 05/15 21:12
10F:→ nominalism:這個差異的嚴重性)的做法? 05/15 21:12
11F:→ nominalism:either way,我希望看到你對於上述任何一種"拉大"的主張 05/15 21:13
12F:→ nominalism:提供一些"為什麼是拉大差異"的說明。 05/15 21:13
13F:→ nominalism:然後,導正"不必"等於回復,所以我不明白你在說我這裡的 05/15 21:13
14F:→ nominalism:例子舉得不好的時候,用"精神損害屬於不可回復"的理由, 05/15 21:14
15F:→ nominalism:有什麼效果? 是啊,精神損害不可回復我同意(其實傷害本 05/15 21:14
16F:→ nominalism:身也不可回復,醫療行為只是重新讓受害者有健康的身體, 05/15 21:15
17F:→ nominalism:而不是undo傷害),但無論是醫療費用的給付和精神損害的 05/15 21:15
18F:→ nominalism:賠償……等等,都是"導正"的手段,我不懂這個例子不好在? 05/15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