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isa515 (marisa515)
看板Volunteer
標題[招募] 臺北典藏植物園環境教育志工招募
時間Sat May 13 11:42:07 2017
宗 旨:
為運用熱心服務社會之人力資源,參與臺北典藏植物園自然生態導覽教學,並支援各項勤務工作與諮詢服務,以提升臺北典藏植物園之服務品質。
招募時間:
即日起~106年5月25日。
招募對象:
(一)基本條件: 年滿 18 歲,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言談清晰善於表達、
富有熱心、愛心、耐心、親和力及對典藏植物園有興趣及學習動機者。
(二)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優:
1、對臺灣特有及原生植物或綠建築有興趣者。
2、具導覽解說或環境教育經驗,對自然生態解說有興趣者。
3、具英、日或其他語言之一能力者佳。
4、歡迎從事植物、園藝相關工作或具經驗者。
5、具智慧型手機操作及學習能力。
6、其他。
錄取名額:
預計15名。視志工人數服勤狀況需要採不定期招募,招募消息刊登於臺北典藏植物園網站、臺北市環保局環教志工資訊網、人力銀行或社區大學等媒體。
服務內容:
(一)服務諮詢、引導參觀服務。
(二)提供團體預約導覽解說教學服務。
(三)提供定時導覽解說服務。
(四)指導參觀者使用展示設備。
(五)展場安全、秩序維護。
(六)展區巡檢整理維護。
(七)文宣資料整理暨裝袋發送參觀來賓。
(八)教育推廣活動之參與、支援。
(九)協助部分行政文書庶務工作。
(十)協助本園政策推廣。
(十一)其他相關工作。
服務時間:
1. 臺北典藏植物園營運時間為09:00-17:00 ,每週二至週日,週一休館(如遇國定假日或特殊假日將順延休館)。
2. 服務時數: 依活動需求提供志工排班登記,每次服勤3小時。服勤分為上午班及下午班,上午班:9時至12時;下午班:14時至17時;得依活動時間適時彈性調整。
福利:
於承包廠商-永續因子策略顧問有限公司營運管理期間,將提供以下福利:
(一) 本園志工為無給職,惟每人每次連續服勤 3 小時以上,補貼正式合格志工餐點及交通補助代金新台幣 110 元,非正式志工交通補助代金新台幣60 元。
(二) 完成本所開設之1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及30小時進階訓練課程之志工,若兩年內累計導覽教學時數達200小時,將擇優輔導2名有意願且具環境相關科系之環境教育志工,通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以提升本場所環境教育推廣品質。
(三) 每年舉辦志工聯繫會議。
(四) 志工證及志工背心於服勤時穿戴。
報名方式:
請填妥報名表後回函至「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圓山公園管理所,地址:臺北市新生北路3段105號2樓」(信封外請註明: 報名臺北典藏植物園志工)或電洽0988-636-812胡淑嫻 (Email:
[email protected])。
審查與面試:
初審:以履歷表及自傳進行初步審核,通過者,本所將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複審。
複審:以面試方式進行能力測試,通過複審者,由本所通知參加培訓。
培訓課程:
a.基礎訓練:
志工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課程不須至現場上課,請至臺北市政府「臺北 e 大學習網」進行網路課程學習,並請於參加進階訓練課程前完成基礎訓練線上課程。
b.進階訓練:
即環境教育辦理之培訓課程,需密集專業培訓課程 16 小時,課程將於 4 周內完成並頒發研習證書。
培訓課程包括共通課程(本園理念、任務使命、服務項目、服務須知、志工服務觀念態度、值勤規定等)及專業課程(教案示範與體驗、體驗式教學 活動妙錦囊、台灣自然生態之美、環境教育教學法與解說技巧演練等)二大項教育訓練。
本園安排之增能課程訓練課程,志工應配合報名參加,訓練時數將登入志願服務管理系統及志願服務手冊。經常參與研習訓練者,可優先排入本園名額有限之進階課程,並作為年度考核之依據。
志工須知:
1. 本園志願服務團隊為了提升服務品質、促進業務的運作、增進志工隊員情感,得組成志工隊,選舉幹部,並協助本園辦理志工徵募、訓練、勤務排班及志工活動等事宜。志工隊之組織編制及相關計畫,經本園同意後實施。
2. 志工值勤須知:
(一)志工服務時間整年度累計需達60小時(園區服務30小時,導覽服務30小時)。
(二)志工應於服勤時間30分鐘前到達,不得遲到早退。
(三)志工到班時應先填寫簽到簿,並注意志工隊公告事項。
(四)值班時應注意禮貌、微笑,勿電話聊天、聯絡私事或與觀眾發生衝突。
(五)值班時間一經排定,如無特殊理由不得任意調動,以維持服務品質。
(六)志工如需請假或換班,請主動告知本園志工管理人。
(七)依通知繳交志願服務紀錄手冊予本園志工管理人,俾登錄年度服務時數及相關資料;另依通知繳交到期服務證,俾憑換發。
(八)志工個人資料如有異動時,應主動通知本園,若未能主動通知,而導致個人權益受損應自行負責。
(九)志工排班服勤無故連續3次不到勤者,自動喪失本園志工資格。超過三個月無法出勤須寫請假條。
(十)志工應遵守本管理計畫之各項規定及配合本園督導,無正當理由服勤違規或不配合督導者,自動喪失本園志工資格。
(十一)志工喪失資格遭除名者,應於終止服務時繳回志工證,未繳回志工證時該證視同作廢。
(十二)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時,最遲應於 2 週前向本園提出申請,並於終止服務時繳回志願服務證,未繳回志工證時該證視同作廢。
3. 保險:
依臺北市政府推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第11點規定,統一辦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志工服勤及交通往返時間)。
4. 本園依據志工服務表現與值勤狀況,統計後辦理考核獎勵作業:
(一) 每月彙整各班志工出勤紀錄、值勤服務狀況及特殊優良事蹟,於年終考核時進行考評。
(二) 每年考核作業於12月初時完成,並於志工聯繫會議進行表揚。
5. 臺北市政府推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第13點規定,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本府社會局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6. 經徵選及訓練通過者,於本處年度志工授證典禮中頒發聘書正式聘用並核予志願服務證。
7. 志工應確實遵守本園各項規定,業務承辦人需對志工加以督導考核,若有下列情形者,得予解任除名或不予續任:
(一)品行不端、行為不檢或觸犯國家法律等,經查屬實者。
(二)怠忽職責、工作過失、對外發表不當言論,有損本園形象者。
(三)違反本園規定,發生損害本園名譽等其他不適任本園志願工作者。
(四)未經授權,擅自以本園名義向外招募活動者。
(五)全年無故未參加志工訓練或參加志工訓練時數未達總課程時數五分之一以上者。
(六)違反服勤規定或不當行為,遭投訴或經本園屢次規勸滿 3 次不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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