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isa515 (marisa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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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招募] 台北典藏植物园环境教育志工招募
时间Sat May 13 11:42:07 2017
宗 旨:
为运用热心服务社会之人力资源,参与台北典藏植物园自然生态导览教学,并支援各项勤务工作与谘询服务,以提升台北典藏植物园之服务品质。
招募时间:
即日起~106年5月25日。
招募对象:
(一)基本条件: 年满 18 岁,身心健康、具有服务热忱、言谈清晰善於表达、
富有热心、爱心、耐心、亲和力及对典藏植物园有兴趣及学习动机者。
(二)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优:
1、对台湾特有及原生植物或绿建筑有兴趣者。
2、具导览解说或环境教育经验,对自然生态解说有兴趣者。
3、具英、日或其他语言之一能力者佳。
4、欢迎从事植物、园艺相关工作或具经验者。
5、具智慧型手机操作及学习能力。
6、其他。
录取名额:
预计15名。视志工人数服勤状况需要采不定期招募,招募消息刊登於台北典藏植物园网站、台北市环保局环教志工资讯网、人力银行或社区大学等媒体。
服务内容:
(一)服务谘询、引导参观服务。
(二)提供团体预约导览解说教学服务。
(三)提供定时导览解说服务。
(四)指导参观者使用展示设备。
(五)展场安全、秩序维护。
(六)展区巡检整理维护。
(七)文宣资料整理暨装袋发送参观来宾。
(八)教育推广活动之参与、支援。
(九)协助部分行政文书庶务工作。
(十)协助本园政策推广。
(十一)其他相关工作。
服务时间:
1. 台北典藏植物园营运时间为09:00-17:00 ,每周二至周日,周一休馆(如遇国定假日或特殊假日将顺延休馆)。
2. 服务时数: 依活动需求提供志工排班登记,每次服勤3小时。服勤分为上午班及下午班,上午班:9时至12时;下午班:14时至17时;得依活动时间适时弹性调整。
福利:
於承包厂商-永续因子策略顾问有限公司营运管理期间,将提供以下福利:
(一) 本园志工为无给职,惟每人每次连续服勤 3 小时以上,补贴正式合格志工餐点及交通补助代金新台币 110 元,非正式志工交通补助代金新台币60 元。
(二) 完成本所开设之16小时专业培训课程及30小时进阶训练课程之志工,若两年内累计导览教学时数达200小时,将择优辅导2名有意愿且具环境相关科系之环境教育志工,通过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教育人员认证,以提升本场所环境教育推广品质。
(三) 每年举办志工联系会议。
(四) 志工证及志工背心於服勤时穿戴。
报名方式:
请填妥报名表後回函至「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公园路灯工程管理处圆山公园管理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北路3段105号2楼」(信封外请注明: 报名台北典藏植物园志工)或电洽0988-636-812胡淑娴 (Email:
[email protected])。
审查与面试:
初审:以履历表及自传进行初步审核,通过者,本所将以电话或 e-mail 通知复审。
复审:以面试方式进行能力测试,通过复审者,由本所通知参加培训。
培训课程:
a.基础训练:
志工志愿服务基础训练课程不须至现场上课,请至台北市政府「台北 e 大学习网」进行网路课程学习,并请於参加进阶训练课程前完成基础训练线上课程。
b.进阶训练:
即环境教育办理之培训课程,需密集专业培训课程 16 小时,课程将於 4 周内完成并颁发研习证书。
培训课程包括共通课程(本园理念、任务使命、服务项目、服务须知、志工服务观念态度、值勤规定等)及专业课程(教案示范与体验、体验式教学 活动妙锦囊、台湾自然生态之美、环境教育教学法与解说技巧演练等)二大项教育训练。
本园安排之增能课程训练课程,志工应配合报名参加,训练时数将登入志愿服务管理系统及志愿服务手册。经常参与研习训练者,可优先排入本园名额有限之进阶课程,并作为年度考核之依据。
志工须知:
1. 本园志愿服务团队为了提升服务品质、促进业务的运作、增进志工队员情感,得组成志工队,选举干部,并协助本园办理志工徵募、训练、勤务排班及志工活动等事宜。志工队之组织编制及相关计画,经本园同意後实施。
2. 志工值勤须知:
(一)志工服务时间整年度累计需达60小时(园区服务30小时,导览服务30小时)。
(二)志工应於服勤时间30分钟前到达,不得迟到早退。
(三)志工到班时应先填写签到簿,并注意志工队公告事项。
(四)值班时应注意礼貌、微笑,勿电话聊天、联络私事或与观众发生冲突。
(五)值班时间一经排定,如无特殊理由不得任意调动,以维持服务品质。
(六)志工如需请假或换班,请主动告知本园志工管理人。
(七)依通知缴交志愿服务纪录手册予本园志工管理人,俾登录年度服务时数及相关资料;另依通知缴交到期服务证,俾凭换发。
(八)志工个人资料如有异动时,应主动通知本园,若未能主动通知,而导致个人权益受损应自行负责。
(九)志工排班服勤无故连续3次不到勤者,自动丧失本园志工资格。超过三个月无法出勤须写请假条。
(十)志工应遵守本管理计画之各项规定及配合本园督导,无正当理由服勤违规或不配合督导者,自动丧失本园志工资格。
(十一)志工丧失资格遭除名者,应於终止服务时缴回志工证,未缴回志工证时该证视同作废。
(十二)因故无法继续服务时,最迟应於 2 周前向本园提出申请,并於终止服务时缴回志愿服务证,未缴回志工证时该证视同作废。
3. 保险:
依台北市政府推展志愿服务实施要点第11点规定,统一办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险(志工服勤及交通往返时间)。
4. 本园依据志工服务表现与值勤状况,统计後办理考核奖励作业:
(一) 每月汇整各班志工出勤纪录、值勤服务状况及特殊优良事蹟,於年终考核时进行考评。
(二) 每年考核作业於12月初时完成,并於志工联系会议进行表扬。
5. 台北市政府推展志愿服务实施要点第13点规定,志工服务年资满3年,服务时数达300小时以上者,得检具证明文件向本府社会局申请核发志愿服务荣誉卡。
6. 经徵选及训练通过者,於本处年度志工授证典礼中颁发聘书正式聘用并核予志愿服务证。
7. 志工应确实遵守本园各项规定,业务承办人需对志工加以督导考核,若有下列情形者,得予解任除名或不予续任:
(一)品行不端、行为不检或触犯国家法律等,经查属实者。
(二)怠忽职责、工作过失、对外发表不当言论,有损本园形象者。
(三)违反本园规定,发生损害本园名誉等其他不适任本园志愿工作者。
(四)未经授权,擅自以本园名义向外招募活动者。
(五)全年无故未参加志工训练或参加志工训练时数未达总课程时数五分之一以上者。
(六)违反服勤规定或不当行为,遭投诉或经本园屡次规劝满 3 次不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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