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p (嵐)
看板Volunteer
標題Re: [問題] 有關於志工
時間Wed Mar 18 23:26:32 2009
※ 引述《lurami ( )》之銘言:
: 每天都有逛這個版的習慣
: 現在也固定在兩三個機構做服務
: 看文章這麼久了我有一個疑問
: 並且沒有惡意
: 想請問什麼樣的機構請人幫忙才叫"志工"呢
: 應該是服務某一特定對象或是保護環境之類呢
: 或是以自己多餘的能力去幫助"需要這些服務但沒有足夠資源"的對象
: 因為我總覺得有許多機構是在找免錢的工讀生而不是志工
: 很多性質好像也不太像是要服務什麼
: 或是看起來"自己服務完可以得到什麼"
: 所以想問大家是什麼樣的機關可以找"志工"
: 譬如說有些文就有點像
: 嗨!我們市餐廳 要徵志工 內容是端盤子跟洗碗 希望大家來發揮愛心吧!
: 之類的(這個例子是比較誇大的)
: 總之我覺得總有哪裡怪怪的
(也是固定逛板的潛水板民一枚)
上週正好上了志工服務法的課
所以浮上來獻醜一下
如果依照志願服務法的規定
「志願服務」的定義是「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
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
的,
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至於符合規範的「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是「
運用志工之機關、機構、學校、法
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
根據老師的解釋
機關=政府機關
機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機構
學校=政府立案之各級學校
法人=社團/財團法人(財團法人需為至法院登記者)
也就是說並不是任何團體都符合合法的「志工運用單位」的定義
至於您於文中提及覺得怪怪的點
我擅自推測應該是因為某些機構(不論是否符合志服法)雖然在徵志工
但是這些機構所需要志工提供服務的內容
不算是
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的事情吧
--
第一次在這裡發文(好緊張)
如有錯誤請大家指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97.127
1F:推 charking:我覺得志願服務法不用太去注意那定義 自己怎樣想才更重要 03/19 01:09
2F:→ charking:那只是政府想要去做個管理的方式 但人是活的 法是死的 03/19 01:09
3F:→ fisheu:政府的志工範圍比較狹小 03/19 09:01
4F:→ chip:嗯 我不是想搬出法規來壓人啦 只是覺得它正好對一般人當志工 03/20 20:23
5F:→ chip:的出發點(動機?)有比較明確的文字描述 可以拿來作參考囉~ 03/20 20:25
6F:推 naomi0215:倒是覺得非常適合m起來呢!版大? 03/20 21:52
7F:推 Aves:OK 03/22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