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p (岚)
看板Volunteer
标题Re: [问题] 有关於志工
时间Wed Mar 18 23:26:32 2009
※ 引述《lurami ( )》之铭言:
: 每天都有逛这个版的习惯
: 现在也固定在两三个机构做服务
: 看文章这麽久了我有一个疑问
: 并且没有恶意
: 想请问什麽样的机构请人帮忙才叫"志工"呢
: 应该是服务某一特定对象或是保护环境之类呢
: 或是以自己多余的能力去帮助"需要这些服务但没有足够资源"的对象
: 因为我总觉得有许多机构是在找免钱的工读生而不是志工
: 很多性质好像也不太像是要服务什麽
: 或是看起来"自己服务完可以得到什麽"
: 所以想问大家是什麽样的机关可以找"志工"
: 譬如说有些文就有点像
: 嗨!我们市餐厅 要徵志工 内容是端盘子跟洗碗 希望大家来发挥爱心吧!
: 之类的(这个例子是比较夸大的)
: 总之我觉得总有哪里怪怪的
(也是固定逛板的潜水板民一枚)
上周正好上了志工服务法的课
所以浮上来献丑一下
如果依照志愿服务法的规定
「志愿服务」的定义是「民众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个人义务或法律责任,秉
诚心以知识、体能、劳力、经验、技术、时间等贡献社会,不以获取报酬为目
的,
以提高公共事务效能及增进社会公益所为之各项辅助性服务。」
至於符合规范的「
志愿服务运用单位」是「
运用志工之机关、机构、学校、法
人或经政府立案团体。」
根据老师的解释
机关=政府机关
机构=政府立案之公/私立机构
学校=政府立案之各级学校
法人=社团/财团法人(财团法人需为至法院登记者)
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团体都符合合法的「志工运用单位」的定义
至於您於文中提及觉得怪怪的点
我擅自推测应该是因为某些机构(不论是否符合志服法)虽然在徵志工
但是这些机构所需要志工提供服务的内容
不算是
提高公共事务效能及增进社会公益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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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这里发文(好紧张)
如有错误请大家指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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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197.127
1F:推 charking:我觉得志愿服务法不用太去注意那定义 自己怎样想才更重要 03/19 01:09
2F:→ charking:那只是政府想要去做个管理的方式 但人是活的 法是死的 03/19 01:09
3F:→ fisheu:政府的志工范围比较狭小 03/19 09:01
4F:→ chip:嗯 我不是想搬出法规来压人啦 只是觉得它正好对一般人当志工 03/20 20:23
5F:→ chip:的出发点(动机?)有比较明确的文字描述 可以拿来作参考罗~ 03/20 20:25
6F:推 naomi0215:倒是觉得非常适合m起来呢!版大? 03/20 21:52
7F:推 Aves:OK 03/22 22:21